睡眠不可恥,也有用

| (星島日報 2026-9-2) |
據傳,1854年,德裔美藉人士Heinrich Göbel曾透過在真空玻璃瓶中裝入碳化竹絲並通電,讓其成功發光,他還對外宣稱燈泡可持續照明達400小時。可惜的是,他並未申請專利,該項發明的真實性後來亦引發爭議。1870 年代後期,著名的發明家愛迪生(Thomas Edison)從加拿大的兩名電氣技師手中買下一種技術,其後藉著多年研究,並與Joseph Swan經過專利之爭後,雙方曾在英國一起合作,最終愛迪生全盤買下專利權。連同與美國人William Edward Sawyer的官司取得終極勝利,愛迪生自此在市場毫無阻力,得以合法地大規模生產並銷售電燈膽至萬千家庭。
電燈膽不僅是照明工具,也大大改變人們的生活節奏,其中影響最深的,莫過如睡眠習慣。1914年正值白熾燈膽發明35週年,愛迪生當時接受了《紐約時報》訪問,並認為未來人類會睡得更少,他指出:「古人日出而作,日落而息,但一百萬年後,人類就不必睡覺了。真的,睡眠很荒謬,是壞習慣。我們現在無法戒除這個惡習,但應該逐漸擺脫……這世上對效率最大的危害,莫過於睡太多了。」對於喜歡不眠不休研發新產品的愛迪生來說,睡眠彷彿成為了罪大惡極的敵人。
然而,真正讓「減少睡眠」從個人偏好轉變為社會壓力的,並非電燈膽本身,而是工業資本主義對效率的極致追求。為了提高生產力或效率而認為睡眠是惡習的人,又何只愛迪生一個。古往今來,已有不少名人提倡只要「燈不熄」,人們應該運用無比的意志對抗睡眠。偶爾加班不足為害,但長期為了工作犧牲睡眠,最後承擔的還是不眠者本身。根據世界衛生組織(WHO)與國際勞工組織(ILO)的官方聯合研究,按照當時使用的全球模型估算數據,全球在2016年有約 74.5 萬人因長時間工作導致中風和心臟病死亡。其中,東南亞和西太平洋地區(包含中國、東北亞、東南亞等)是過勞死最嚴重的區域。
雖然根據官方數字,日本並非亞洲過勞死之冠,但根據2025年日本官方數字,「正式認定並給予職災補償」的過勞死及過勞自殺人數為 145人,若加上因過勞導致腦心血管疾病與精神障礙的總職災認定數則為 1,310 件,相關補償請求總數更高達6,212件,創下歷史新高。這些數字表明,日本的過勞傷害問題不容輕視。日本政府近年不斷加大力度削弱長工時文化,推動工作與生活的平衡,之前亦曾要求部分企業將每月加班時間限制在45小時以內。不過,由於日本部分產業缺工嚴重,企業希望工時規定更有彈性,於是,身為一名工作狂,本身便曾公開否定工作與生活平衡的理念的高市早苗,推出了放寬加班限制的政策,呼籲企業採取更靈活的工作方式。
日本在 2026 年 9 月 1 日實施新規定,日本勞動基準監督署今後不再向擁有 36 協定特別條項的企業統一施壓,要求企業遵守每月 45 小時的加班上限,只改為重點審查企業是否已實施保障勞工健康的相應措施;法律層面的加班上限條文並未修改。根據厚生勞動省的資料,約 40% 日本企業簽訂附有特別條項的勞資協議(36 協定),在臨時特殊狀況下,加班連同法定休日勞動合計可達未滿 100 小時的單月上限,這 100 小時門檻屬於特別協議之下的例外規範,並非所有企業自動適用,同時仍受 2‑6 個月平均加班與休日勞動合計 80 小時、全年加班 720 小時、一年最多 6 個月可突破 45 小時等多重條件約束。
儘管如此,若單月達到接近 100 小時的加班,折算下來每周整體工作可高達約 65 小時,遠超過 WHO 所定義的「每週 55 小時」危險門檻,對於員工的健康,已經構成足夠的殺傷力。只要工時過長,人們得不到充足的休息,身體便會出現抗議。有些領袖每天只睡兩三小時「沒問題」,不代表其他人的精神健康也能撐得住,用自己的標準強加於他人身上,實在是不尊重他人的行為。普通人為了生計,事實上沒有本錢對公司苛刻的制度說不,當權者應該立法並保證執行,以保護員工,避免他們因過勞而導致健康受損,而不是一味看重經濟發展,任由大企業剝削員工健康。
香港巴士車身出現過“Work Hard Die Fast”的廣告金句,這裡並非主張不應勤力工作,而是藉著引發打工人共鳴來推銷產品。指出一份要夜夜加班的工作,最後換來的未必是早日財富自由,而是不得享受晚年。電燈膽的出現,幫助了人類提升生活質素,但可惜的是,當人借助它而鼓吹工作至上,拒絕自己睡眠,也阻止他人睡眠,這其實是降低人們的生活質素與身體機能。
參考資料:
張瑋, 〈愛迪生沒發明燈泡,而是把電燈商業化的第一人:《歷史的溫度》選摘(3)〉,《風傳媒》,2019年1月30日。
雅莉安娜·赫芬頓(Arianna Huffington)著、洪慧芳譯, 〈《愈睡愈成功》,台北市:城邦文化〉,2016年,頁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