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 (星島頭條. 12-11-2025) |
在封建社會,有人為了傳宗接代而將女性當作生育工具,當生了兒子之後就「要仔唔要乸」,將嬰兒的生母趕走,這是令人氣憤的可恥行為!但今時今日,一些人卻將這種可恥行為去污名化、美化、甚至合法化,也忘記了合法不一定就是合理,很多人做的事亦不等如一定就是美事;借合法而做一些違反公平、公正、公義的事,每天都在不同的地方發生;用美麗的言辭包裝損人利己的行為比比皆是。
首先,在日益著重兒童和女性權益的年代,以商業形式販賣嬰兒,蓄意剝奪兒童在親生父親或親生母親撫養下成長、違反兒童基本權益的行為卻被視而不見、甚至被歌頌,現今在歐美國家,精卵買賣是一門極大的生意,(可參考精卵商品化的倫理反思 |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嬰兒猶如寵物一樣,可由選購者任意選擇賣精賣卵者的身高體重、生理特徵、學歷和血型等等,和大家在寵物店看到貓貓狗狗的血統證明差不多,人被合法地商品化、優生學被名正言順地高舉,嚴重損害了人的尊嚴,以及人人生而平等的基本人權,彷彿告訴大家有些生命是比其他生命特別矜貴的!當父母可以像購物一樣選擇嬰兒的時候,父母對子女無條件的愛的本能便會被削弱,生兒育女本來就是預備迎接一個未可知的生命,並願意無論在任何情況之下對子女不離不棄的人生歷程。老實說,當成年人可以用商品形式選擇理想中的子女的時候,那些子女成長之後,應該同樣有權表達他們想選擇怎樣的父母,甚至質疑這些購買子女的人士是否他們心目中理想的父母。
至於代孕是嚴重剝削婦女權益的行為,現代的「要仔唔要乸」,將婦女視為生育工具的非人化行為,而願意擔任代母的一般都是經濟有困難或落後地區的弱勢婦女,受僱去承擔懷孕的所有不便和風險,而由出錢的人坐享其成,而外國亦曾經出現嬰兒出生後因為有先天的缺陷和疾病而預訂嬰兒的人士改變主意,拒絕「收貨」的情況,情況和棄養寵物差不多,是人為的悲劇。我們反對同性伴侶領養和商業的代孕,因為這是刻意和人為地剝奪嬰兒基本人權的行為,絕對不值得驕傲和歌頌。外國已開始有一些在這些情況下成長的人士出來訴說他們的不幸經歷(可參考「兒童比成年人優先:為何我們需要全球兒童權利運動」系列研習組 | 明光社),為了維護弱勢婦女和兒童的權益,期望大家必須立場清晰地反對這些違反人權的自私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