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使命及同工為本的機構管治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20/11/2024

轉眼在機構事奉已經25年,由一個「半途出家」的基督教機構主管,漸漸成為圈內少數的資深總幹事,由於一直很支持及積極參與香港基督教機構協會的事奉和出席總幹事團契,接觸過很多不同類型的機構和機構負責人,可說百花齊放,各擅勝場。不同性格和專長的人配合不同類型的事奉模式和對象,會產生不同的效應,深感沒有一種管治的方法適合所有機構,因此,本文想探討的不是模式,而是心態。

基督教機構作為翼鋒教會,其實本身就是教會的一部份,而同工之間的關係就像團契裡的弟兄姊妹,不過,它同時也是一間公司、一個機構,因此,基督教機構既是所謂的「屬靈」群體亦需要遵守一些「世俗」的規則。其實基督教機構應該明白自己比起外間的機構有更高的要求,因為我們既是一個屬靈」的群體,也是一個按照香港法律成立的慈善團體,我們要同時滿足兩套規則,既要對神負責,也要符合法律和公眾人士的期望,需要在教內教外也有好的名聲,好的名聲不代表其他人一定會認同機構的宗旨和路向,但會尊重我們是行事正直、重視操守、有效率和對奉獻者負責任的機構。

作為機構的領導人/總幹事,首先必須是一個有使命感的信徒或牧者,每個機構的成立都必定有其背後的異象和使命、服務的宗旨和對象,作為帶領的必須充份了解和認同機構本身的理念,否則無從感染其他人認同和支持,一個有生命力的人自然就會有感染力,有生命力不代表是工作狂,不代表毋須休息,反而應該是一個懂得平衡事奉與生活、工作與家庭的人。事奉是充滿喜樂、令人興奮的事,事奉的過程難免會有困難和衝擊,但能夠事奉就是恩典,這是我們應有的信念,我們必須讓同工明白,在機構事奉不應該抱有屈就的心態,亦不是因為無法適應外界的競爭或文化才無奈加入機構,而是我們明白人生有些價值比金錢和社會地位更重要,無論在甚麼機構,若終日怨天尤人不如及早離職。

正因為我們明白能夠事奉是神給我們的福份,不是我們「俾面」神而加入機構,而是神「俾機會」我們去體會更豐盛和精彩的人生,因此,在機構事奉的態度絕對不應該敷衍了事,當我們在職場工作也十分嚴謹、著重上司和客戶的評價的時候,在機構工作更應加倍認真,因為我們既做給人看,更是做給神看的。機構的包容文化應該是包容同工因為經驗、能力不足、身體軟弱或家庭需要而有些地方做得未如理想,但絕對不應包容一些同工以得過且過的態度,濫用別人的愛心作為自己不負責任的藉口,基督教機構並非讓同工逃避責任、不思進取的地方,不稱職的同工會被辭退或勸退是理所當然的。

工人得工價是應當的,相信大家不會反對,問題是我們究竟有幾認真去看待?一直以來,不少機構的薪酬都是偏低的,若果是機構的財政未能承擔,大家尚可以理解,但若果明明是有能力,有盈餘和儲備,卻認為同工既然在基督教機構服侍便應該接受偏低的人工是不合理的,變相是以同工對事奉的熱誠作為剝削的藉口,對於一些沒有家庭負擔的同工來說可能仍然能夠應付日常所需,但對於一些要養家、特別是有小朋友的同工來說,會強烈感到對家人有虧欠。因此,在開展事工時,應盡量以外間機構相近職位的薪酬作參考,按機構的能力給予較接近的待遇,每年以適合的方法評估同工的表現,讓表現好的同工有加薪的機會或獎勵。以為在機構事奉只需要向神而毋須向人交賬,恐怕只是一些人敷衍塞責的藉口,這種態度會對其他盡心盡力事奉的同工帶來不公平。

另外,基督教經常高舉家庭的重要性,但我們對待同工時又是否真的家庭友善呢?同工的家人有需要時,同工可以靈活地請假嗎?同工需要經常加班嗎?在安排同工的上班時間和假期方面,會否盡量遷就不同家庭的需要?基督教機構是以人為本的機構,看重人的價值而不是以利益掛帥,這利益不僅是指金錢上的利潤,也包括將人當作生產工具,要將一個人用到盡,基督教機構則不會奉行此道,會考慮員工在身心靈和家庭各方面的需要。因此,同工若經常超時工作其實並不健康,機構想同工有進步及事奉更有力,應給予他們適當的休息和假期,不鼓勵同工加班和樂見同工準時放工是我多年以來抱持的管理態度。

此外,若同工有更多進修、參與研討會和培訓班的機會,他們便可以開眼界,接觸多些不同的機構、人和事,對同工本身和機構都有好處。過去兩年的暑假,我也有安排同工去別的機構交流兩至三個星期,和其他機構的同工一起工作,觀摩和學習,效果十分理想。作為主管,看見同工有成長、讓他們對事奉保持熱誠,以及將其他機構和教會看為肢體,有一個普世教會的胸襟,不將自己的機構看成唯一重要和值得關心的對象是十分重要的。個人認為,能夠成為一個重視同工、服侍對象的需要和重視成長的主管,才能成為一個以人為本去服侍上帝的機構總幹事,這也是過去25年我追求的目標,共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