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小女兒談自由

郭麗明   |   本社前督導主任,香港理工大學榮譽社會工作學士,香港中文大學基督教研究碩士。曾在香港從事社會服務,及在美國基督教機構和教會服侍。現為退休人士,業餘農夫。
01/09/2020
專欄:有情無國界 (*所有文章只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社立場)
地區:美國

記得當時還就讀小學三年級的小女兒,有一天放學回家告訴我:她今天在閱讀堂時睡覺。我好奇想知道她如何睡覺?她說坐在一旁睡覺,不用閱讀圖書。當時,我已覺得有點奇怪這好像與香港的教育方式不同?老師不會責罰不聽指令的學生嗎?可以容許學生做不做自己不喜歡做的「份內」事?由於小學的課程和要求都比較簡單和輕鬆,又臨近暑期,我覺得沒有需要特別對她的選擇作出太多的評價,只認為是老師或學校的彈性安排。

之後因為搬屋,小女兒必須轉去另一間學校升讀小學四年級。開學不久,有一天她放學回家時非常雀躍地告訴我:「老師說我們有自由(liberty),可以有自由選擇自己鍾意或不鍾意做的事情。」我好奇地問:「所有事情都可以自由選擇嗎?」她得意地回答:「當然啦!甚麼都可以;鍾意吃甚麼就吃甚麼、鍾意做功課就做、不鍾意做就可以不做……」然後滔滔不絕地發表她的自由論。最後,她還決定不做某功課,因為她深信自己有自由作這個選擇。

於是,我又好奇地追問:「老師有沒有告訴你自由選擇會有後果的呢?比方說,某個學生決定不做功課、不準備考試、不參與課堂等等,雖然老師尊重他的選擇,但他卻會損害了自己的學業。」她想了一想……我們的自由談就擱在這裡。

事後,我也想了一想,我的一個朋友,她常常提及她的女兒對學業態度的選擇也差不多是這樣。她的女兒常常說:「我並不在乎(I don’t care)」;把我的朋友給氣死,因為她女兒自由地做了自己的選擇。起初我以為是個別老師或學校的教學原則;慢慢我發現這可能是自由社會的一個特質。一向也聽聞美國是一個非常自由的國家;人們鍾意自由、鍾意「有得揀」。在日常生活中充滿選擇,讓人可以百分百體驗自由的實在。例如你可以在眾多不同的電力公司中選擇你喜歡的供電公司;然後再在其內選擇眾多不同款式的電力計劃。可是,我從沒有想過在學校裡也可以那麼具體地體驗自由。

另一方面,我驚訝學校在教導學生甚麼是自由時;卻不同時地告訴他們是需要為自己的自由選擇而負責;甚或分析其深遠後果!那麼,只懂享受「高度」自由而不理後果;而不會為自己的選擇負責的學生,他們未來會造成甚麼的社會問題?例如會否增加了社會成本?

再者,一個幾歲大的小學生在自由「無上限」的情況下,能否懂得作出「有限制」的適當選擇?學校應否也讓學生知道要以尊重別人的自由為自己選擇自由的基礎?例如,有學生選擇偷取同學的財物;同時卻使他人的利益受損。這不僅是事敗後要受法律制裁;而是這偷東西的同學是在侵害別人擁有自己財物的自由。即使沒有事敗,這偷東西的同學仍是把自己的自由建基在別人的不自由之上。

倘若學校要教導學生甚麼是自由,應否也告訴學生在運用其個人自由時,可從不同向度去考慮;而非只教學生自由是憑自己的個人喜好為唯一向度?例如,運用自身自由時,會否與自身利益有衝突、與別人利益有衝突、法律有衝突、與家庭和社會規範(social norm)有衝突、以及與自己的信仰有衝突等等?事實上,從不同的向度去考慮作出自由選擇;當然也會帶來不同的結果。

畢竟,學校、同輩、傳媒和社會等每天都在灌輸不同的倫理道德價值觀給我們的孩子。所以,作為家長,我們不能掉以輕心;願我們能一起參與子女們個人成長根基的建立工程,這遠比單單關心他們的學業成績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