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在其中的奉獻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06/05/2020

小學開始返教會,預科的時候受洗成為會友,那個年代,教會對會友最經常的提醒就是每日靈修禱告、不可停止聚會、每月十一奉獻、努力參與事奉和傳福音,基本上,我們那一輩都是照單全收,努力實踐的。

奉獻方面,在學生年代,已開始將零用錢的十分之一奉獻,之後替人補習、做兼職都毫不猶疑地作十一奉獻。一踏入職場,已立志在出糧後第一時間奉獻,免得自己不小心「使大咗」(用多了錢)。

除了十一奉獻,其實對超過十一奉獻的教導,我們並不陌生,在教會推動差傳奉獻、建校奉獻的時候,大家都是憑信心的在十一之外再認獻一個不小的數目。我的門訓師傅王利民牧師的說話對我影響深遠:真正的奉獻是會令人覺得「肉赤」(不捨得)的。因為我們不是將「多餘」的作奉獻,而是會因為奉獻而「犧牲」了一些本來的個人享樂和目標而感到「肉赤」。

瑪拉基書三章10節:「萬軍之耶和華說:你們要將當納的十分之一全然送入倉庫,使我家有糧,以此試試我,是否為你們敞開天上的窗戶,傾福與你們,甚至無處可容。」一直是提醒我努力學習實踐十一奉獻的基礎,亦因為在財政緊絀的時候仍堅持一出糧便先奉獻,更經歷了神用很多不同方法供應自己的需要,信心就是要肯踏出一步才能有更深體會的,奉獻是一個得到額外祝福的愉快經歷。

隨著在教會的日子漸久,擔任的事奉愈多,慢慢發覺教會其實是相對豐足的,對於十一奉獻開始有不同的思考和體會。究竟神的家是否就是指我自己的堂會呢?此外,若沒有明確的目標,教會積存財富究竟又有何意義呢?一個好的管家應該是為天國賺取更多,而不是將財寶埋在地下的。此外,除了奉獻金錢之外,如何善用自己所擁有的(不論是力量或財富)去秉行公義也是十分重要的,否則便會好像馬太福音二十三章23節所描述的:「你們這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將薄荷、茴香、芹菜獻上十分之一,那律法上更重的事,就是公義、憐憫、信實,反倒不行了。這更重的是你們當行的;那也是不可不行的。」

由那時開始,我每月的奉獻便有所不同了,首先,我將十一奉獻的主要部份,在自己堂會內按感動奉獻給不同的事工,譬如月捐、差傳、慈惠和特別奉獻等。然後,餘下的部份便留意外間不同機構的需要,有些計劃是長期支持的(包括助養貧困地區的兒童、以及訂閱支持一些自己感興趣和認同的基督教刊物),也會留意不同機構的工作及其消息,每年選擇一些自己特別關心和支持的事工來奉獻(當中會特別留意一些沒那麼有名、財政需要較大的機構)。最後,當出現一些天災人禍或教會有特別需要的時候,亦會在十一以外再作奉獻。當我開始這樣做之後,發覺自己對不同機構的了解多了,亦對教會的觀念有更廣闊的看法,而且覺得自己更樂意去奉獻,亦對奉獻產生的作用有更深切的體會。

後來,對外奉獻所佔的比例亦愈來愈大,當自己加入機構成為同工後,自己的機構亦成為我每月奉獻的對象。除此以外,當我發現一些弟兄姊妹有特別的需要,如讀神學或家中有特別的變故,而教會沒有安排轉交弟兄姊妹奉獻的話,我便會在對外奉獻當中撥出一部份給這些弟兄姊妹(有沒有免稅收據其實不是最重要的),我相信神讓我看到他們的需要,我便應該作出回應,不要消滅聖靈的感動。

多年來這種按領受、按感動而作出的奉獻安排,令自己樂在其中。究竟十一奉獻應全部給自己的堂會,還是將其他基督教機構都看作是神的家的一部份,個人認為這不只是神學問題,更是生命問題,因為我們的財寶在哪裡、我們的心也在哪裡。自己的堂會若有需要,作為會友應優先考慮是義不容辭的,不過,若所有奉獻都交由同工執事去考慮支持哪些機構,一般堂會每年最多也不過支持十間八間機構,許多細小及知名度不高的機構便容易受到忽略,若全港幾十萬信徒皆在奉獻給自己堂會之餘,亦按自己的領受和感動,留意不同機構和身邊一些弟兄姊妹的需要,對我們學習和感受奉獻帶來的力量可能會有意想不到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