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版 (生命倫理雙月刊 48期)

當「有理」都真會「說不清」時……

生命倫理雙月刊 48期 (p.1)
13/11/2017

近年香港社會,最多人慨嘆的,相信都跳不出【社會撕裂】了。事實上,現在大家不論在社交場合、教會,甚至家中,講說話都會有點小心,有時甚至要「先問立場,再作討論」,免得高談闊論時誤踏對方立場的「雷區」,傷了感情,不歡而散。

很多人都會將今日社會撕裂歸因於「雨傘運動」,但筆者卻認為,肢體之間有不和、衝突,根本就是在正常群體中必然會發生的情況;「雨傘運動」只不過可能是打開了一個人人都知道的「潘朵拉盒子」而已。重要的是,當衝突發生了,如何善後處理?中國人的傳統是「家醜不出外傳」,華人教會或許也因強調教會是屬靈之家的緣故,一直以來也有這種處理衝突的傳統。然而,當爭議涉及金錢,名譽、人事,又或其他具影響力的東西時,如處理不當,往往變成了對簿公堂的訴訟案件,對雙方也不見得可帶來好的結果。在【家和萬事興】和【我們法庭見】之間,調解是可行的第三條路嗎?

事實上,除了我們熟悉的家事調解服務外,教會肢體、長執同工,甚至是教會與教會或其他機構之間,也有可能因故發生爭議衝突,有機會出現需要調解的情況。在今天撕裂的社會中,讓我們努力將「道不同」變成「相為謀」!

道不同,只可不相為謀?

生命倫理雙月刊 48期 (p.2)
09/11/2017

資料整理:吳慧華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高級研究員)

 

保羅提醒信徒要「凡事謙虛、溫柔、忍耐,用愛心彼此寬容;以和睦聯繫,竭力持守聖靈所賜的合一。」(弗四2-3)。如果信徒可以依靠神,慢慢提升自己的生命,從而盛載不同的意見或衝突,當然是好事;但很多時,當事人實在無法去處理衝突,需要有一位中間人,幫助他們突破僵局。為此,家事調解監督龍軍庭律師(Bryan),在9月5日的晚上為參加者講解了一些調解的實際技巧及程序,讓大家明白若希望做一個中間人時,到底有甚麼地方需要注意。

 

把爭執消滅於萌芽階段

上帝的公義與恩典

生命倫理雙月刊 48期 (p.4)
13/11/2017

最近看了一個賣思樂冰的故事,很有意思。店主在賣思樂冰的時候,會使用一支木棒,把思樂冰推平,使每一杯思樂冰都是一樣的,但是遇到小朋友的時候,他就會把思樂冰堆得滿滿。其他人看見就覺得很不公平,為什麼小孩子的思樂冰會是堆得滿滿的,大人的思樂冰是平平的。店主說:給你們的思樂冰都是一樣的,十分公平。然而給小朋友的思樂冰,我會堆高,這是我的主權。前者是公義,後者是恩典。

未信主的時候,我認為上帝是不公義的。為甚麼?上帝給人自由去選擇相信祂,然而,相信的人有永生,不相信的人便滅亡,這豈是公義的上帝所為?

信主後,愈來愈經歷一件不容置疑的事實,是人並沒有自由。不是上帝不給予人自由,而是因為人的罪,被罪捆綁,被魔鬼掌控,人已失去了自由。

上帝給予人生命,本應是仁愛、和平、喜樂的豐盛生命,這也是人所渴求的生命。然而,因為種種原因,不論是慾望、面子、抵不住誘惑等等,我渴望的我不去做、不去說、不去想,我厭惡的倒去做出來、說出來或在心裡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