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有理」都真會「說不清」時……
生命倫理雙月刊 48期 (p.1)
13/11/2017
近年香港社會,最多人慨嘆的,相信都跳不出【社會撕裂】了。事實上,現在大家不論在社交場合、教會,甚至家中,講說話都會有點小心,有時甚至要「先問立場,再作討論」,免得高談闊論時誤踏對方立場的「雷區」,傷了感情,不歡而散。
很多人都會將今日社會撕裂歸因於「雨傘運動」,但筆者卻認為,肢體之間有不和、衝突,根本就是在正常群體中必然會發生的情況;「雨傘運動」只不過可能是打開了一個人人都知道的「潘朵拉盒子」而已。重要的是,當衝突發生了,如何善後處理?中國人的傳統是「家醜不出外傳」,華人教會或許也因強調教會是屬靈之家的緣故,一直以來也有這種處理衝突的傳統。然而,當爭議涉及金錢,名譽、人事,又或其他具影響力的東西時,如處理不當,往往變成了對簿公堂的訴訟案件,對雙方也不見得可帶來好的結果。在【家和萬事興】和【我們法庭見】之間,調解是可行的第三條路嗎?
事實上,除了我們熟悉的家事調解服務外,教會肢體、長執同工,甚至是教會與教會或其他機構之間,也有可能因故發生爭議衝突,有機會出現需要調解的情況。在今天撕裂的社會中,讓我們努力將「道不同」變成「相為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