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美國大選民主黨兩大候選人奧巴馬及希拉莉也分別誓言,若當選,必會致力推動爭取同志權益,為有關同性戀法例「開綠燈」。當台灣候任總統馬英九在回應詢問未來台灣同志婚姻合法化的可能性時,也指出要以尊重、審慎的態度看待,會參考國外政策,去保障人權和推動多元文化等。看來,推動同性戀運動議程(下稱同運議程)的棒子已順利交到政客手上了,接棒後,他們會被蓋上所謂「尊重人權」此「蓋印」,可惜,這「蓋印」又是否真的代表對「尊重人權」呢?究竟何為「尊重」?何為「人權」呢?
「尊重人權」的同志團體及政客們推動同運議程,為同志爭取平權的目標清晰。但究竟是「平權」還是「霸權」,實在值得探究,而且社會為此而付上的代價更不容忽視,特別是若有關法例有機會成為同運人士攻擊異見人士的「皇牌」,或對下一代的教育造成偏頗時,我們能坐視不理嗎?
控罪:拒絕聘請同志為青少年工作者
相繼傳來的數則新聞,均值得我們深思。早前,英國一教會拒絕聘請一同性戀者為青少年工作者,後來該名同性戀者在同志組織的協助下,控告教會,最後,教會被判罰款英磅47,345及需接受平等機會教育。1教會聘請員工時,拒絕聘請與教會所尊崇的信仰核心價值有矛盾的申請人,試問教會何錯之有?教會維護信仰核心價值及傳統也不是應被尊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