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版 (燭光網絡 2期)

「反性傾向歧視」的思考

燭光網絡 2期 (p.1)
30/04/1998

我是否患了同性戀恐懼症(homophobia)
        最近明光社與一些團體[1]在反性傾向歧視的問題上有一些爭論,我在這裡會對同志運動有一些較批判性的反思,我的言論或會令一些人不快,我為此抱歉,我只希望他們仍會冷靜思想一下我的論點是否正確。我亦設想有些人會攻擊我是同性戀恐懼症患者,我只能表白我並非仇恨、也不恐懼同性戀者,我曾認真考慮過接受同志神學,我若能誠實地擁抱同志神學,我的感受會好過一些,因我既不喜歡與人對立,也不喜歡被人標簽為保守分子,而且我也反對無理地攻擊和傷害同性戀者。所以我有一段時間傾向接受反性傾向歧視法例,但更多的思考改變了我的看法,我在下面會一一解釋。
 

接納等於支持?支持等於推廣?

燭光網絡 2期 (p.6)
30/04/1998

時代不斷發展,人際關係日漸疏離,香港家庭結構受著多方面的衝擊下,而有所改變,單親家庭亦隨著離婚率的上升及香港人返大陸娶妻而增加,而且同性戀家庭現象在香港亦開始蠢蠢欲動。社工在社會洪流下能否認清自己所肩負的角色,去接納種種社會現象轉變,而並非助以宣傳;政府又能否在時代趨勢的轉變下,正面地為市民謀取福祉呢?
 
今年是社會福利署成立四十週年,一系列的紀念活動也不斷展開,為鼓勵社工界人士多關心家庭發展,便舉行一個關於家庭的座談會中,講者在討論中提出家庭已漸趨多元化,但仍不能忽略當中關懷及分享的功能,家庭成員間也應建立互相依靠的關係。
 
過程中,與會者積極加入討論,言語間更挑戰傳統的家庭觀念,認為家庭的定義應該擴闊,不單只是一男一女所建立的一夫一妻的家庭模式,也包括同性戀、單親及重新組合等庭模式,他們表示這些家庭已成為了社會的普遍現象,我們不宜堅持過往傳統的家庭定義。對於與會中的社工有如斯言論,我心中產生了不少困擾。社工要接納社會現實是無容置疑的,受助者在面對自己所處之環境時,社工除要面對價值觀念的衝擊外,更應不分等級去幫助各種家庭成員去渡過這些難關,但這並不等於我們需鼓勵這些家庭模式的出現。
 

明光社回應有關質詢反性傾向聲明

燭光網絡 2期 (p.8)
30/04/1998

對於近日明光社(下稱本社)發起“關注民政局舉行的反性傾向資助計劃”一事,根據本社統計得知約有七百份以上的回應信件已寄往民政局,得到各界踴躍支持,實使我們萬分振奮。同時也有一些人士詢問及質疑本社的立場,故我們實有需要作出澄清,使各界人士更了解本社的立場,並明白現存問題的嚴重性和複雜性。
 
首先本社必須重申我們對平等機會的立場。我們相信人生而有其基本權利,也認同世界人權宣言,及支持聯合國人權公約:即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這是每一個政府所需儘力實踐的原則,以使人人不因其政見或主張而受到政治迫害,而政府也有責任提供人民受教育的機會、保障人民就業(如:工作條件和待遇等)及領取福利服務的權利,並且成為制定政策的一個重要原則,但在實踐時必須對具體內容作出討論及清楚的介定和指引,否則只會成為一個空泛口號,而缺乏可實踐的內容。
 
有關質詢中多誤以為本社意圖剝削不同性傾向人士的權利,更甚的指責我們未能堅持公義平等的信仰精神,維護弱勢者的基本人權。對於這些指責其實有欠公道。上次的公開信中本社主要是抱著詢問的態度向政府反映意見,而且我們主要是質詢政府介入的角色問題,當然,按照我們的理解同性戀行為是違背聖經的教導及上帝所創造的男女和夫妻關係。現在讓我們闡釋本社的疑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