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納等於支持?支持等於推廣?

梁林天慧   |   浸會愛群社會服務處
30/04/1998

時代不斷發展,人際關係日漸疏離,香港家庭結構受著多方面的衝擊下,而有所改變,單親家庭亦隨著離婚率的上升及香港人返大陸娶妻而增加,而且同性戀家庭現象在香港亦開始蠢蠢欲動。社工在社會洪流下能否認清自己所肩負的角色,去接納種種社會現象轉變,而並非助以宣傳;政府又能否在時代趨勢的轉變下,正面地為市民謀取福祉呢?
 
今年是社會福利署成立四十週年,一系列的紀念活動也不斷展開,為鼓勵社工界人士多關心家庭發展,便舉行一個關於家庭的座談會中,講者在討論中提出家庭已漸趨多元化,但仍不能忽略當中關懷及分享的功能,家庭成員間也應建立互相依靠的關係。
 
過程中,與會者積極加入討論,言語間更挑戰傳統的家庭觀念,認為家庭的定義應該擴闊,不單只是一男一女所建立的一夫一妻的家庭模式,也包括同性戀、單親及重新組合等庭模式,他們表示這些家庭已成為了社會的普遍現象,我們不宜堅持過往傳統的家庭定義。對於與會中的社工有如斯言論,我心中產生了不少困擾。社工要接納社會現實是無容置疑的,受助者在面對自己所處之環境時,社工除要面對價值觀念的衝擊外,更應不分等級去幫助各種家庭成員去渡過這些難關,但這並不等於我們需鼓勵這些家庭模式的出現。
 
不少資深社工都明白,單親家庭的父母角色需由其他家庭成員肩負,單親家庭因此要面對更大及更多的挑戰。在同性戀的家庭組合中,孩子需以人工方法出生或是領養方式,他們的成長過程困難重重。無可否認,在一夫一妻的家庭中,若雙親能參與教養及陪伴孩子一起成長,有助於建立雙方親密及深入的關係,在成長過程中亦可協助孩子建立自我及自信,學習與他人及異性相處。因此在一般情況下,雙親健在的家庭更能為下一代的成長提供更有利的條件,推廣和培育建立完整的家庭,實是有助於整體社會的穩定和幸福。
 
另一方面,「明光社」—關注潮流文化和社會風氣的民間組織,就著政府推廣反性傾向歧視去信到報章及民政局局長,對當局最近擬以公帑資助活動推廣反性傾向歧視提出疑問,藉此督促政府以嚴謹的態度處理有關的宣傳活動。在文明的社會中,政府消除市民對不同層面的歧視,似是十分合理,但在事前對這些課題應有充份的掌握,尤其是反性傾向歧視方面,從定義到成因及其普及性,社會上各層階人士都沒有一致的共識,還引起各方的爭議,因此「平等機會委員會」並沒有把性傾向納入立法的過程裏,但現在政府將之與其他反歧視法例一起推動及宣傳,試問把社會上成年人仍未有一致看法的「性傾向」問題推出廣作宣傳,過程中會否產生很多技術上的困難?使成長中的青少年以為接受「同性戀」已成為社會上的主流意見?
 
我們在近年接受青少年懷疑自己性傾向求助個案的數目日漸增加,其中不少是來自家庭環境影響,因得不著父母的關懷和溝通,面對自己的性傾向時產生疑團,其中也有一些是受「同儕壓力」盲目跟風或曾被同性「性侵犯」而產生困擾的,經過輔導後,不少人已步出困擾,面對人生。當然也有些人相信自己是先天性的同性戀者,堅持自己現有的生活方式,作為輔導者,我們自然以支持及尊重的專業態度,去協助他們面對困難,踏上成長路。
 
社工及有關之專業人士,應分清自己對受助者的態度,接納他們的境況及困擾,但並非認同現時的社會現象,鼓吹這些風氣;政府亦應以審慎的態度去處理推廣活動,否則這只會為成長中的青少年帶來更多混淆,為社會帶來更多的惡果,那時就難以挽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