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人士

婚前婚後 變性與婚姻法

傅丹梅
明光社副總幹事
08/05/2014

執筆之際,立法會正在激烈辯論《2014年婚姻(修訂)條例草案》,[1] 很多議員乘機將一些遠超終審法院裁決的議程放入法案,連平機會主席周一嶽醫生也建議容許跨性別人士(比變性人的定義闊得多)毋須做任何變性手術便可以按自己宣稱的性別結婚;陳志全議員更表示根據聯合國酷刑特別專員的建議,現時保安局的做法是對跨性別人士施以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