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能接受自己的孩子是同性戀/跨性別嗎?
前陣子在不同的場合聽到以下兩段對話:
媽:「你在學校有沒有喜歡的女生呀?」
兒:「當然沒有啦!」
聽到沒有,媽媽心裡其實有點擔心。
前陣子在不同的場合聽到以下兩段對話:
媽:「你在學校有沒有喜歡的女生呀?」
兒:「當然沒有啦!」
聽到沒有,媽媽心裡其實有點擔心。
隨著社會大眾對同性戀的接受程度愈來愈高,不少同性戀者不再像以往般隱藏起來,出櫃的情況愈來愈普遍,他們亦較容易在社會上得到支援。這對同性戀社群來說是一件值得高興的事,但對同性戀者的父母而言,卻有另一番感受。
若果大家坐視不理,香港不但會出現同性伴侶的民事結合,同性婚姻亦為期不遠。
無法持平是人類的通病,更可悲的是極端的思想和行為,往往更能吸引大眾的關注,而傳媒亦擅於煽風點火,愈具爭議便愈受歡迎。一方面我們固然要防避極端的思想,但另一方面,我們亦要防避以極端的手法去回應一些我們不贊同的意見或團體。以不同性小眾的議題為例,過往在西方國家,由於宗教及文化的緣故,一些犯了宗教上被認為是罪的行為的人,自然就會受到批評,嚴重的更會受到處分、甚至死刑。
關心同性戀者、拒絕同性戀運動,這是明光社二十多年來一直堅持的立場。香港應是一個多元包容,鼓勵不同想法和立場的人互相尊重的社會,不應以暴力、強制或抹黑的方式去對待與自己不同意見的團體和個人,正如我們雖然不同意其他宗教或政治團體的某些理念,但不能隨便要求禁制對方舉辦一些並沒有違法的活動,否則日後其他別有用心的人也可以用不同的藉口禁制我們的活動。
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馬就是馬,鹿就是鹿,任何人若教導我們的下一代馬等如鹿、鹿等如馬的,都是居心叵測,不懷好意的人。同樣,丈夫是男人、妻子是女人,這是常識,兩個女人走在一起,不會成為夫妻,最多只是妻妻;兩個男人不能結成夫婦,最多只能是夫夫。
生殖科技帶來的倫理問題已逐步浮現,其中一個最大的問題是漠視了兒童的基本人權,將生兒育女看成只屬於成年人的人權,而忘記最受影響的是將會出生的嬰兒,以及他/她們未來的福祉,是人為地令一些兒童出生於備受爭議的處境,以及在成長的過程之中令他/她們必須面對極大的困擾,也人為地剝奪了兒童可以在親生父親和親生母親的照顧下健康成長的基本權利,不必要地製造了多父多母或不知誰是父母的狀況,這樣做其實和虐兒在本質
謊言說一百次便會愈來愈多人信以為真,這是一些同運團體一直以來慣用的手法。例如說同性戀是天生及不能改變的,其實現時並沒有任何公認的研究和調查能證明同性戀是天生的,反而有不少臨床的個案指出同性戀傾向的形成與一些後天成長經歷有關,雖然有些人先天的氣質有較大的機會發展為同性性傾向,但並非必然的。正確的說法應是同性戀傾向是情不自禁的,並非當事人刻意的選擇而是不能自控,因此他們很容易就以為這是與生俱來的。至於同性戀的傾向要改變並不容易,但不等如完全不能改變,令人啼笑皆非的是一些性解放團體的雙重標準,在爭取性別是可以隨時按照個人的內心而改變時,就強調自我聲稱便可以改變性別是當事人的權利,但當有人想改變性傾向時,卻強調改變有害無益,需要制止他們尋求協助的荒謬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