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而不同

13/10/2022

荃灣聖芳濟學生親述因升旗禮被罰停課經過 對被指違國安法感詫異

  (香港01.11-10-2022)

回應警關注 尊子:非針對警方 明報:支持作家提供專業作品

  (明報 .13-10-2022)

初中「生社科」改革 大增國情未提民主 教聯稱與時並進 民主黨:公平自由漸不受重視

  (明報 .13-10-2022)

自由並非絕對的,任何人都要為自己的言論和行為負責,不是我們想怎樣做、認為甚麼是對的,便可以任意而為,不過,《基本法》亦規定:「香港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組織和參加工會、罷工的權利和自由。」這些自由其實本來就是個人和公民的權利,並不是管治者賜予的恩典,而要體現這些自由,管治者必須努力約制本身的權力,因為自由是十分脆弱的,若果擁有權力的一方,不懂得尊重弱勢一方或被管治一方的自由,動輒以權力和威嚇的方式去打壓對方,所謂言論和表達的自由根本無從談起。而要實踐對自己和別人的自由的尊重,學校扮演十分重要的角色,學生一方面要了解自己的權利,在一個自由的空間下勇於表達自己的看法,以及發揮自己的創意,同時亦學習尊重不同的意見,做到和而不同,以及雖然不同意對方的意見,但誓死保護對方言論自由的權利。

此外,學校是一個教育的場所而不是懲教署,教導學生尊重不同的場合和有象徵意義的事物是應該的,如在畢業禮、升旗禮、祈禱會等要守規矩,不要破壞秩序、影響他人。但有些事是不能勉強的,就是由心發出的尊敬,正如在教會學校,我們可以要求學生在公禱的時候保持安靜,但不能勉強未信的同學假裝對上帝十分渴慕,開口讚美上帝,至於頌讀禱文的時候,未信的同學應有保持沉默的權利。若有同學是有意無意不參與一些聚會,無論是升旗禮或祈禱會,只要不是故意搗亂、破壞秩序,實在毋須反應過大,若上綱上線至國安法更是小題大做,只會適得其反,因為任何人犯錯,若懲罰過重,既不能真正令對方信服、彰顯公義,反而會引起大眾的同情,傾向犯錯的一方。至於政府及有公權力的警察,更必須有廣闊的胸襟,不應動輒投訴或警告一些批評甚至只是間接提及警察的聲音,當面對一些幽默諷刺的表達手法時,更要抱有則改之,無則加勉的精神。正如在電影電視裡面也不會個個警察都是好人,若一看到有角色是壞警察就反應過敏並不是好事。擁有龐大公權力的政府和警方,萬一遇到一些本身認為不實、或者會傷害自身形象的報道或創作時,其實有強大的人力和物力去回應、澄清、甚至自我宣傳,何必以大欺小,製造白色恐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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