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性別承認看社會政策與信仰的磨合
燭光網絡 118期 (p.14)
「拒絕定立性別承認法,指出單憑主觀感覺決定性別的荒謬,同情最後仍選擇性別重置手術的性別焦躁症患者,但不能降低以完成完整性別重置手術作為更改身份證上性別標記的門檻。」這是明光社經過深思熟慮之後所作出的建議和立場,謹供各位關注性別承認議題的弟兄姊妹參考。
性別認同是複雜的課題
由於終審法院在2023年2月裁定只切除了乳房,但沒有切除子宮和卵巢,仍然有懷孕能力,以及沒有建造陰莖或某種形式陰莖的女跨男申請人Q和謝浩霖,毋須接受整個性別重置手術,亦有權將身份證上的性別標記由女改為男,[1] 再次引起社會大眾對有關跨性別議題的關注。其實,政府早在2017年6月底已推出了《諮詢文件:第一部分 性別承認》,[2] 這是一份十分複雜的文件,裡面涉及的內容對長期關注性文化議題的機構(如明光社)來說亦不容易消化,何況不少從未思考過相關問題的弟兄姊妹和教會。但令人憂慮的是一些熱心的弟兄姊妹或機構,在面對這類社會議題時都有反應過敏的傾向,往往未經深思熟慮便作出回應,以一貫的論據和手法去反對同運和性解放人士的訴求,容易令人覺得是老生常談,只是另一次支持和反對人士的各自表述,缺乏真正的聆聽和對話。
與同性戀的議題比較,變性和跨性別是更複雜的議題,背後涉及多個不同的群體,以及有不同的論述,而他們的訴求和需要並不相同,甚至互相矛盾,世界各地亦有很多不同的法例和措施去處理不同的需要。此外,《聖經》亦沒有經文直接去討論變性和跨性別的問題,因此,無論作為社會政策或信仰反思,對教會和弟兄姊妹來說都是新的挑戰,若將之簡化為只爭朝夕的社會運動,想以簡單的社運方式去動員及回應,其實未必適合。
早在2013年,變性人W案在終審法院有判決之前,我們已開始探索有關的課題,但一直未能找到一個所有人都滿意的立場和看法,因為一方面我們同情一些接受了完整性別重置手術的人,當他們要處理生活上事宜的時候,若政策一時要求看他們的身份證,一時要求看他們的出世紙,的確會帶來一些麻煩和不便。但另一方面,我們亦深知性別是沒有辦法真正改變的,有關手術將來縱然後悔亦無法逆轉,是不值得鼓勵的,如何在同情他們的需要,與避免市民錯誤認為有關手術是解決性別焦躁症的最合宜方法之間,找出合情合理的平衡點是我們的重要考慮。
因此,當年諮詢文件一出,我們和友好機構的同工便開始努力消化這261頁厚的文件,甚至連註釋也不放過。另一邊廂,我們亦約見了一些已做性別重置手術的朋友,希望更深入了解他/她們的心態和需要,之後董事同工與友好機構開會研習及反覆討論了多次,幾個月後才正式發表我們的詳細回應。[3] 要鼓勵教會及弟兄姊妹關心社會議題,作為負責任的機構,自己先深入了解才發表意見是十分重要的態度,若只是不斷重複本身的立場和觀點,會令人覺得根本不願意聆聽及關心別人的需要,只是逢性(性議題)必反。
討論社會政策需要公共理據的支持
香港不是一個以基督徒為主的城市,就算加上天主教徒,信徒亦只佔人口的十分之一左右,在回歸之後,英國留下的基督教影子亦日漸褪色。因此,基督教的價值觀和其他宗教一樣,都沒有法律上的優勢,教會只能以公共理據和大多數人的共善作為討論如何制定法律和政策的依據,當然,教會亦有權向市民大眾表達宗教的信念和願景,甚至爭取市民的支持,但難以完全依賴信仰的原則去作決定。
性別承認的議題就遇上類似的景況,變性的問題雖然《聖經》沒有直接提及(當時亦無此技術),但從神造男造女的創造原意,以及申命記二十二章5節提到「婦女不可穿戴男子所穿戴的,男子也不可穿婦女的衣服,因為這樣行都是耶和華-你神所憎惡的。」既然舊約連易服也反對,反對變性是十分合理的推論。[4]
問題是從信仰立場反對變性手術,與反對社會上有變性手術是兩回事。正如基督教不贊成離婚,不等於我們要求社會禁止離婚,或者要推翻現時法律上准許離婚的做法。對於一些弟兄姊妹認為既然變性違反上帝創造的心意,因此教會及弟兄姊妹不單要反對就性別承認立法,亦不應支持現時有關變性的所有行政措施,應拒絕承認任何有關變性的社會制度,就算對方已完成全套性別重置手術,並已更改身份證上的性別標記,都拒絕承認,因為他/她們的原生性別根本不能改變,若我們承認便是集體的說謊。這是將信仰立場與社會政策混為一談,值得商榷。
正如我們不贊成離婚,但不能拒絕承認在法律上他人已離婚及再婚的事實,難道張太已跟張先生離婚,並改嫁了給陳先生,我們會因為信仰原則而拒絕承認,繼續叫她張太嗎?既然香港政府在政策上容許符合嚴謹要求的人更改身份證上的性別,我們難以一廂情願地拒絕他們進入符合身份證上性別的廁所或更衣室。
要區分不同群體的需要和訴求
在性別承認這個議題背後,其實涉及多個不同的群體,包括雙性人、變性人和跨性別者等。簡單而言,雙性人是先天的生理出現問題;變性人因患有性別焦躁症,身體的生理與內心認知的性別不一,他們的不安感源於對身體的不適應和厭惡,極度渴望改變身體以使兩者一致;而跨性別者是個人的心理上自覺為另一性別的問題,即使患有性別焦躁症,也未必選擇接受醫學治療,他們對身體沒有太大不安,但因為文化或其他原因而渴望自身性別與身體脫鈎。
雙性人最需要的是醫療上的幫助,就像其他有先天性病患的兒童一樣,在成長的過程中需要更多的輔導和關心,協助當事人接納自己與別人不同,肯定自身的價值。對於有性別焦躁症的人應給予合適的輔導和藥物治療;由於性別重置手術是不可逆轉的,應被視為最後的方法,而不是唯一及優先的選擇。不過,若經過長時間的治療和輔導後,當事人仍決意選擇進行性別重置手術,以求更方便地融入日常的生活,市民未必一定認同,但亦需要予以尊重。至於跨性別者的訴求則必須小心處理,因為全球性的性革命運動,大家都不能掉以輕心,必須嚴正拒絕單憑個人觀感而迫令整個社會指男為女,指女為男的荒謬做法。不過,大家在回應的時候必須加以區分,一刀切的簡單表達反對變性制度,只會被一些人利用市民對最有需要的弱勢群體的同情,魚目混珠地加入了跨性別的訴求。社運訴求簡單化雖然有助動員更多人表態,但亦會令一些本來中立的人士因為要支持弱勢而被推往另一邊。更重要的是,關心社會議題不能只著眼於輸贏,更要考慮公義和合理性,社會政策不是信仰立場宣示,必須考慮市民大眾的感受和受影響群體的需要,以求取得合理的平衡,共創雙贏。
教會需為性別議題作好準備
終審法院一而再作出會動搖一直以來社會行之有效,以自然的生理特徵來區分一個人性別的制度,而類似的司法覆核案恐怕仍然會接踵而來,教會和弟兄姊妹不能掉以輕心。首先,教會應留意有關性別承認條例的發展,透過本身的堂會、學校、社會服務機構、家長組織和專業團體,百花齊放,積極表達意見,莫讓少數極端的性小眾和他們支持者的聲音,蓋過了所有市民大眾的心聲。此外,為了讓一些對信仰有興趣的性小眾,在教會聚會時減少不必要的尷尬和誤會,教會或相關的服務團體應增設一些不分性別的獨立洗手間或安排獨立的房間,在主辦營會時要留意不同人士的特別需要。
當然,為了避免未來在婚禮等事宜出現矛盾,教會宜及早在章程上說明教會只會為原生性別是男或女的會友及信徒主持婚禮,雖然這樣做不一定能避免任何投訴、甚至法律的挑戰,但最重要的是要向所有會友和社會人士重申,這是我們的立場,我們願意為此而努力站立得穩,在這彎曲悖謬的世代,好像明光照耀,將生命之道顯明出來。在這個有人喜歡以人權自由為包裝,強迫他人指鹿為馬的荒謬年代,我們需要站出來,維護每一個人的宗教和良心自由,並提醒大家在關心和愛護有特殊需要和困難的人時,不等於要逼人睜著眼說瞎話。
(本文原載於第118期〔2018年1月〕《燭光》,其後曾作修訂。)
[1] “IN THE COURT OF FINAL APPEAL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FINAL APPEAL NO. 8 OF 2022 (CIVIL),” Legal Reference System, last modified February 6, 2023, https://legalref.judiciary.hk/lrs/common/ju/ju_frame.jsp?DIS=150362.
[2] 性別承認跨部門工作小組:〈諮詢文件:第1部分 性別承認 諮詢文件摘要〉,性別承認跨部門工作小組,2017年6月,網站: https://www.iwggr.gov.hk/chi/pdf/eSummary.pdf(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4月19日)。
[3] 〈明光社對「性別承認」諮詢的回應〉,明光社網站,2018年1月2日,網站:https://www.truth-light.org.hk/nt/article/明光社對性別承認諮詢的回應(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4月19日)。
[4] 明光社:〈茶餘飯後的神學:聖經邊有經文反對變性?〉,YouTube,2023年3月9日,網站:https://www.youtube.com/watch?v=aR4OAZrXTFM(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