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論自由

性傾向歧視條例 ── 深遠影響

更新日期: 5/2016

《性傾向歧視條例》本質是要保障同性戀群體,透過法例阻嚇或懲罰直接、間接歧視,甚至是騷擾、中傷等。但外國的經驗告訴我們,《性傾向歧視條例》法例是過度立法,不但未能最有效地減低對不同性傾向人士的歧視情況,背後剝奪了他人的人權、言論和良心自由、教育自由、營商自由……《性傾向歧視條例》造成深遠影響。

坊間有些facebook專頁討論《性傾向歧視條例》帶來的影響,歡迎到那裡討論。

有些人不同意「逆向歧視」,我們在此回應

無論你是支持還是反對《性傾向歧視條例》,都可以先了解這些事中條例的運作。它們的確如此發生了:

守望香港家庭祈禱會

舉辦日期: 
03/09/2013

變性人接續的民事結合議程

自變性人w司法覆核後,香港同運、平機會和傳媒輿論都緊湊地要推動「民事結合」(civil union)的議程。而事實上,民事結合往往是推動同性婚姻的前奏。
變性人婚姻和民事結合這兩件事,究竟有何關係?而民事結合又是什麼回事?讓我們簡單剖析情況,再為香港的婚姻及家庭模式代求,求上主掌管界入。

時間:逢單月第一個星期二的黃昏6:45pm-8:00pm

捍衛新聞自由 必須編採自主

蔡志森
明光社總幹事
21/09/2011

最近有幾件事都令大家十分關注香港的新聞自由會否受到影響,包括警方如臨大敵地阻礙示威者表達意見和傳媒的採訪;政府更多以官媒發放消息代替容許記者現場採訪;亞洲電視懷疑有高層向新聞部施壓,令未經證實的前國家領導人死訊出街,以及在財經新聞節目內出現疑似廣告的有償新聞。

姑息可以養「暴」

蔡志森
明光社總幹事
02/09/2011

由於舊的菲傭七月中回國結婚,新的又要八月底才到,於是要斷斷續續請假,過了個多月的「菲人」生活,終於因為三個寶貝開學而「重新造人」!在緊密地參與安排三個小朋友的暑期活動和起居作息,深深體會到他們不斷在爭取更大的空間和自主權,測試父母的底線,例如看電視、玩電腦和遊戲機的時間愈長愈好,而做暑期作業,練

多留一線,實現改變

招雋寧
明光社項目主任(青年事工)
21/04/2011

了解性傾向的議題時,或許可先釐清一些觀念。

性傾向是指人在性和情感方面,顯著及持續地受某一性別或某一形式的吸引;即如同性性傾向,就是對同性有性和情感上的吸引。要立體點來形容,讀者們可想像一下:車在旅途中突然煞停,站着的人都被離心力擺動,不由自主地有「傾向」一邊的感覺。

你說打壓?我話保障!

──同時充斥媒體的《條例》聲音
整理:郭卓靈
明光社 項目主任 (傳媒監察及行動)
01/01/2009

《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的檢討由2008年10月開始至12月初,社會上有不少團體及個別人士均向媒體發表意見,散見於各個媒體報導及專欄文章。其中大部份都以擔心有關條例,會對網絡資訊自由及性多元資訊的流通受到打壓,表示想放寬《條例》或不想政府監管互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