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論自由
性傾向歧視條例 ── 深遠影響
更新日期: 5/2016
《性傾向歧視條例》本質是要保障同性戀群體,透過法例阻嚇或懲罰直接、間接歧視,甚至是騷擾、中傷等。但外國的經驗告訴我們,《性傾向歧視條例》法例是過度立法,不但未能最有效地減低對不同性傾向人士的歧視情況,背後剝奪了他人的人權、言論和良心自由、教育自由、營商自由……《性傾向歧視條例》造成深遠影響。
坊間有些facebook專頁討論《性傾向歧視條例》帶來的影響,歡迎到那裡討論。
無論你是支持還是反對《性傾向歧視條例》,都可以先了解這些事中條例的運作。它們的確如此發生了:
守望香港家庭祈禱會
變性人接續的民事結合議程
自變性人w司法覆核後,香港同運、平機會和傳媒輿論都緊湊地要推動「民事結合」(civil union)的議程。而事實上,民事結合往往是推動同性婚姻的前奏。
變性人婚姻和民事結合這兩件事,究竟有何關係?而民事結合又是什麼回事?讓我們簡單剖析情況,再為香港的婚姻及家庭模式代求,求上主掌管界入。
時間:逢單月第一個星期二的黃昏6:45pm-8:00pm
一場得不償失的「勝利」: Scopes Trial on Evolution, 1925
摘要
捍衛新聞自由 必須編採自主
最近有幾件事都令大家十分關注香港的新聞自由會否受到影響,包括警方如臨大敵地阻礙示威者表達意見和傳媒的採訪;政府更多以官媒發放消息代替容許記者現場採訪;亞洲電視懷疑有高層向新聞部施壓,令未經證實的前國家領導人死訊出街,以及在財經新聞節目內出現疑似廣告的有償新聞。
姑息可以養「暴」
由於舊的菲傭七月中回國結婚,新的又要八月底才到,於是要斷斷續續請假,過了個多月的「菲人」生活,終於因為三個寶貝開學而「重新造人」!在緊密地參與安排三個小朋友的暑期活動和起居作息,深深體會到他們不斷在爭取更大的空間和自主權,測試父母的底線,例如看電視、玩電腦和遊戲機的時間愈長愈好,而做暑期作業,練
多留一線,實現改變
了解性傾向的議題時,或許可先釐清一些觀念。
性傾向是指人在性和情感方面,顯著及持續地受某一性別或某一形式的吸引;即如同性性傾向,就是對同性有性和情感上的吸引。要立體點來形容,讀者們可想像一下:車在旅途中突然煞停,站着的人都被離心力擺動,不由自主地有「傾向」一邊的感覺。
界定網民誹謗難度高
上周有報業集團因有網民於一香港著名討論區張貼誹謗文章入稟法院索償,結果獲判勝訴,成為本港首宗涉及網上討論貼文的誹謗案例。
慎防網絡誹謗
你說打壓?我話保障!
《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的檢討由2008年10月開始至12月初,社會上有不少團體及個別人士均向媒體發表意見,散見於各個媒體報導及專欄文章。其中大部份都以擔心有關條例,會對網絡資訊自由及性多元資訊的流通受到打壓,表示想放寬《條例》或不想政府監管互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