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罪行條例

香港如就性別認同立法的考慮與影響

傅丹梅 、羅遠婷
明光社副總幹事、 明光社項目主任
17/11/2015

W案所激起的千層浪,將原本由生理決定的性別,加入心理及社會等元素,使決定一個人到底是男性或女性變得複雜,而我們的社會現行的一些政策、法律、設施、服務及制度確實與性別息息相關。

切勿以性騷擾作為反對的手段

張勇傑
明光社項目主任(性教育)
20/11/2014

佔領中環行動遍地開花,金鐘、銅鑼灣和旺角都出現市民佔據街道的情況。10月3日,一群反佔中人士使用武力,以圖清除阻塞街道的障礙物,及驅趕留守的市民。期間有女學生被撞跌,由女警攙扶離場,更有人叫囂「出得來示威就預左俾人非禮」。

勿忘初衷 保護非禮受害人

黃仲賢
明光社項目主任
20/11/2014

佔中引發的佔領事件持續曠日持久,無論是支持或反對的人漸漸於街上「埋身肉搏」,發生不同程度的爭執與衝突。衝突期間發生了一些性騷擾及非禮事件,所謂「有片有真相」,拍攝者把非禮片段放上網讓公眾瀏覽,希望藉此揭發犯事者惡行。但在分享及轉傳相關片段的同時,我們也要留意有否對受害人造成傷害。

認清後果 男生女生同需防範性罪行

張勇傑
明光社項目主任(性教育)
11/09/2014

21歲女補習老師被揭發與15歲男學生發生性行為,觸犯《刑事罪行條例》第146條「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而被拘捕,若罪名成立,最高刑罰為監禁10年。事件曝光後,不少人為事件的一對情侶感到不值,認為他們真心相愛,在你情我願的情況下發生性行為,卻換來法律制裁,破壞兩位青少年的美好前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