覆水難收的性短訊
根據《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製作、複製、發佈、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皆為刑事罪行,最高可判監8年及罰款200萬元。
根據《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製作、複製、發佈、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皆為刑事罪行,最高可判監8年及罰款200萬元。
網絡直播自從去年在facebook開始出現,各大小平台也加入直播功能,此功能才出現一年,便有人直播自己殺人、強姦、侵犯別人的過程,[1]又有人將之用作工具,用色情引誘人,之後進入一對一的私人即時祼聊頻道中。
台灣網絡紅人谷阿莫,自2015年起於網上以「X分鐘看完電影 / 電視劇集」的系列短片出現後一直大受歡迎。因為他將兩、三個小時的電影,甚至幾十小時的劇集濃縮,剪輯成短短幾分鐘的片段,加上他獨特的評論風格,時而風趣、時而尖酸刻薄,娛樂性甚強,並上載於YouTube中讓網民可以免費觀看,在短時間中知道該電影/劇集的內容,省卻不少時間。
早前乘著假日與朋友聚會,席上一位平日不怎麼留意新聞的朋友忽然提出:「你們怎樣看那三位港女?」朋友說的是去年年尾在台灣海產店偷竊的三位香港女生。接著朋友又問:「假如她是你們的同事,你們又會怎樣想?」這下激起我的好奇心,於是再「口痕」問朋友,為甚麼會這樣問?朋友說是從同事得知,因為網上已有起底組將三人起底。由此可知,網民力量無遠弗屆。
網絡自由度高,相比起面對面的溝通,人們似乎比較容易隔著螢光幕,於網絡評論時事及人物。但有時可能會過了火,傷害別人,成了網絡欺凌;或燃起火頭,被人追擊和欺凌。
相信不少網民每天都會在facebook (fb)分享自己近況之餘,亦會看看朋友分享的相片和新聞,當看得「過癮」或對事件感到不憤,也可能會回應一下……fb已是我們大部份人生活的一部份。
相信大家在臉書上都看過不少被分享,甚至再三分享的文章,有關於健康資訊、名人小傳、感人故事、悲慘經歷等,不明來歷但又十分有趣的文章。
「被遺忘權」(Right to be forgotten)是指人們有權申請刪除有關自己於互聯網上的負面、過時、多餘的個人身份資訊連結。早於2006年,歐洲已開始討論及推行這種權利。
隨著數碼化及資訊科技發展迅速,我們可以隨時隨地上網進行各種活動,無論是瀏覽資訊,又或是安裝免費好玩的手機應用程式,與在面書玩一些要先分享朋友名單的心理遊戲;申請優惠積分卡或會員卡所提供個人資料及購物記錄,甚至大家到購物商場使用免費Wi-Fi,也可能將可窺探個人資料門戶大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