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經驗

當娼也是生活體驗?

蔡志森
明光社總幹事
09/07/2010

一名學運領袖自爆曾經當舞小姐的消息曝光後,有一些輿論認為她很勇敢,甚至認為做舞小姐沒有甚麼大問題。當事人表示她當年是因為與前男友鬧翻,對方罵她賤,所以就賤給他看,想做一些「很爆」的事,於是按報章廣告到尖沙咀的夜總會應徵當舞小姐。她雖然表示不會鼓勵其他人去做,但她表示自己只是做金魚(即賣笑不賣身),做了三個月,好似『暑期工』一樣,當作是一種『社會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