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思同性婚姻與我們的距離
有些兒童未來一出生便可能被剝奪在親生父母照顧下成長的權利!香港婚姻制度正面對前所未見、空前巨大的衝擊,這也是對下一代福祉的嚴峻挑戰。同性戀人士正不斷透過司法覆核,繞過立法會和公眾討論,希望以少數法官的裁決,徹底改變香港的婚姻制度,以及剝奪大眾表示反對的權利。
去年初,我們曾經在明光社的雙月刊《燭光》撰文,並且出版了小冊子,呼籲大家留心同性婚姻與我們的距離,完全沒有大家想像中那麼遠,同性婚姻或政府間接承認外國註冊的同性婚姻,可享有大部份猶如婚姻福利的情況,可能就在幾年之內出現!因為過去幾年本港多宗的司法覆核,已經令一些在外國註冊而香港不承認的同性婚姻,逐步取得本來只屬於合法夫妻可享有的權利,包括給予同性伴侶以受養人身份來港的簽證;合併報稅;公務員配偶的福利;最新的就是政府承諾會公平對待需處理配偶身後事的同性伴侶,意味著同性伴侶可在配偶死後繼承他的居屋,以及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仍可以配偶身份繼承其遺產。
很明顯,同性伴侶現時所爭取到的福利和權利,其實已猶如婚姻,當同性配偶已獲得幾乎和異性夫妻一樣的待遇,便可名正言順地向法院申請承認他們的夫妻身份, 恐怕更容易水到渠成!雖然法院一直強調上述的判決都不涉及極具爭議的同性婚姻,令人憂慮的是終審法院過往有關變性婚姻和同性配偶福利等議題的裁決,皆傾向認同同運團體的論述而罔顧社會上其他不同的意見。另一方面,類似的司法覆核案還會接踵而來,若法庭不尊重婚姻制度應由公眾討論及立法會制定,越俎代庖作出行政機關必須依從的裁決的話,香港很有可能在一兩年之內未經市民深入討論、毋須理會市民大眾意願的情況下,就走上同性婚姻制度化的不歸路。
其實同性戀者的基本人權在香港已得到充份保障,他們在接受教育、醫療、社會福利、集會結社、投票與被選、言論及出版等自由,與全港市民的權利均等,但婚姻是一種社會制度而不是人權問題。多年以前,本社已提出政府應該修訂法例,以「緊密關係授權」的方式,保障各種緊密人際關係,包括同性伴侶。由於現時在許多社會事務上,如醫院探視、醫療決定、財產及生活安排、遺體及骨灰處理、後事安排等,均默認其決定者和安排者為已婚配偶或直系親屬。「緊密關係授權」則讓人可在婚姻和血緣以外,自行選擇自己信任或關係親密的人為上述事務的默認處理人,以法律承認的授權方式,讓政府和公營機關有法可依,既尊重個人在私有財產和權益上的自主權,亦毋須強行改變現行的婚姻制度。
婚姻制度的轉變,對於整個社會、特別是下一代帶來的影響,其實絕對不遜於政治事件帶來的影響,婚姻制度對人帶來的影響往往是一生之久。對於這個重要而又較為人忽略的議題,我們更覺責無旁貸,必須盡最大的努力讓大家明白眼前的危機和挑戰。市民大眾、政府官員、議員以及司法界,必須明白現時有關婚姻制度的司法覆核,會對整個香港社會未來的婚姻制度、家庭結構、特別是將會出生的下一代帶來甚麼潛在的傷害。
我們希望政府能鞏固現時已面對不少挑戰的香港家庭,在制度上確保每一個將會出生的孩子,都盡量在親生父母的照顧下成長,任何剝奪兒童相關權利的措施都是不人道的。我們深信,就算兩個十分愛錫小朋友的男士,絕不能取代母親在孩子心目中的地位;兩個充滿母愛的女士,亦不能取代父親在孩子成長時的重要性。有父、有母是兒童的最基本及最重要的人權,它是不應被人剝奪的。
同性婚姻與我們的距離完全沒有大家想像中那麼遠,美國一些州份和台灣的主流民意其實都不贊成同性婚姻,但結果在幾年之前都先後由幾個法官的意志凌駕了全體人民的意願,香港亦不能不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