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婚姻態度研究詳細數據

12/07/2016

1. 調查階段

研究分作兩個問卷調查部份,第一部份為「香港人婚姻態度」調查,委託香港城市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張宙橋博士、羅耀增博士及李德仁博士負責收集數據。第二部份為「香港基督信徒婚姻態度」調查,邀請基督教會參與調查。 

鳴謝

此報告特別鳴謝香港城市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張宙橋博士、羅耀增博士、李德仁博士、各電話訪問員及問卷輸入員,協助收集樣本資料。另外,鳴謝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的諮議小組成員對調查作出重要的回饋和建議,其中特別有幸得到李樹甘博士在統計學方法上的建議及指導。

本文會先敘述第一部份。

2. 「香港人婚姻態度」調查

2.1. 目的

調查旨在了解:

1)對婚姻信念、養育後代、婚姻制度的取態;

2)不同受訪特徵如何看待上述三者取態;

3)上述三者之間的關係;及

4)比較不同家庭狀況者的生活滿意程度。

2.2. 日期及對象

調查於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期間進行,對象是18歲以上、過往三個月主要居於現時居所的香港居民。

2.3. 樣本及抽樣方式

調查委託香港城市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張宙橋博士、羅耀增博士及李德仁博士,在本中心研究員設計問卷後,再經由三位博士的檢測修正問卷。確定問卷後,張博士安排工作人員以既定機制及既定訪問文字稿進行電話隨機抽樣調查。在電話訪問進行期間,工作人員及受訪者均對委託單位及研究背景並不知情。調查以住宅電話訪問進行,樣本以簡單隨機抽樣方法(simple random sampling)抽選出來,對象是18歲以上香港居民,有效樣本為2,051個。

2.4. 研究工具

問卷共有40條問題,分為6部份,分別是婚姻信念取態、婚姻制度取態、養育後代取態、生活滿意度、生活範疇滿意度及基本資料。所有量表採用了李克特量表(Likert scale)的五點量表(five-point scale),由1(非常不認為)至5(非常認為),3為中立。表A1顯示了各取態量表的信度(Cronbach’s Alpha Reliability)。

表A1    各取態量表的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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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數據處理

在進行問卷調查後,本中心從受委託單位取得研究的原始數據(clean raw data),方以SPSS 20.0進行統計學分析。

分析裡採用了各種統計學測試。受訪者特徵與各項取態的比較中,使用了虛擬變數迴歸分析(dummy variable regression analysis),透過控制各項獨立變數(independent variable),以模組觀察各變數的互動。在各取態因子比較中使用了簡單迴歸分析(simple regression analysis),觀察它們之間的關係。相關分析方面,用上皮爾遜相關係數(Pearson’s r Coefficient)。本報告以雙星號(**)表示該係數於p值少於0.01;單星號(*)則表示該係數於p值少於0.05,兩者意味著在統計學上均有顯著差異(significant different)。

在處理某些變項時,研究員會將「無意見」或「拒絕回答」等幾個項目歸納為「系統遺漏值(systemic missing)」。

由於樣本加權及小數點約數緣故,數據分析中的百分比總和,不必然得出100.0%。

2.6. 樣本加權

本部份原始數據按照政府統計處提供2015年年中全港人口年齡及性別分佈初步統計數字,以加權(weighting)方法作出調查,可參考表A2。若未有標明為加權前數字,報告內的一切數據均以加權後樣本為準,而加權後的總計項數均不會列明。

表A2    樣本加權前後百分比及統計處人口數字比較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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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限制

根據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提供截自2016年2月的數字,以住宅固定電話線總數除以本港住戶數目所得的「住宅固定電話線滲透率」為94.83%。雖然表面數字反映住宅固網電話的滲透率相當高,但不能排除其中有不少為非住戶的固網電話。現時「按人口計算的流動電話服務用戶滲透率」為228.7%,我們估計,近年較年輕的家庭組合、或以租住為主要住屋模式的受訪對象,因已擁有可聯絡的流動電話,較少考慮申請住宅固網電話。這狀況或影響抽樣的隨機性,因而降低接觸到該類受訪者的機會,相對較大機會接觸到較長時間留在家中的半職人士、已退休人士或主理家務者。
 
此外,樣本中15-19歲及20-24歲的受訪者數字分別為6和37,因數字太少,若進行加權,意見會被不成比例地大幅增加,因此最後排除該43個個案,而受訪群體則收窄至25歲或以上的香港居民。

2.8.調查結果

2.8.1. 受訪群體基本資料

表A3顯示了受訪群體的各項基本資料的百分比。

表A3    受訪群體基本資料百分比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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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2. 婚姻信念、婚姻制度及養育後代取態

表A4顯示了受訪者整體取態的百分比、平均值及標準差。

表A4    受訪者整體取態百分比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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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現行婚姻制度過時守舊」的受訪者中,較多人支持男女同居制度化、同性同居制度化、以及修改婚姻法中性別要求。表A5顯示了受訪群體取態的交互列表。

表A5    傾向認為現行婚姻制度過時守舊的受訪者對各婚姻制度取態的百分比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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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 各項取態的因子分析結果

就20項取態進行探索性因子分析(Exploratory Factor Analysis, EFA)。各變數間的共同因子分析值(Kaiser-Meyer-Olkin, KMO)=0.843;而Bartlett’s Test of Sphericity得出,chi-square=24297.123; d.f.=190; p<0.001;相關矩陣的決定因素(Determinant of correlation martrix)=6.355E-006。以上結果均顯示此部分適合進行探索性因子分析。然後,採用最大相似估計(Maximum-likelihood estimate)得出五項因子,並能夠解釋總變異數(total variance)的60.6%。有關因子的詳細項目及因子負荷(factor loadings),見表A6。以加權總和得分方式(Weighted Sum Scores Method)計算出五項因子,並分別被界定為:

因子一:對婚姻信念

因子二:修改性別要求及同居福利

因子三:修改人數、血緣、年齡規範

因子四:父母對後代的重要性

因子五:婚姻與後代的關聯

五項因子的基本數據詳見於表A7。五項因子之間的相關係數r詳見於表A8。

表A6    五項因子的項目及因子負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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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7    五項因子的平均值及標準差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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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8    五項因子之間的相關係數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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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4. 受訪者特徵與三項取態的比較

透過虛擬變數迴歸分析,控制受訪群體的年齡、婚姻及養育狀況、信仰觀、性別、教育程度,以觀察不同特徵與對婚姻信念取態的差異。表A9顯示了女性、不論有何宗教,感到信仰重要的受訪者,整體地更認同各婚姻信念。表A10顯示了不同性別和信仰觀所得的平均值差異並不算大。

表A9    不同特徵與婚姻信念取態的虛擬變數迴歸分析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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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10    按性別及信仰觀分類的婚姻信念取態平均值比較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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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虛擬變數迴歸分析,控制受訪群體的年齡、婚姻及養育狀況、信仰觀、性別、教育程度,以觀察不同特徵與養育後代取態的差異。表A11顯示了,女性比男性更認為父母親對兒童成長的影響重要;較年長的、已婚有子女的、看重基督教信仰的、及傾向無神論的受訪者更認為婚姻與養育後代是有關聯的。表A12顯示了不同性別、年齡、婚姻及養育狀況、信仰觀所得的平均值差異並不算大。

表A11    不同特徵與養育後代取態的虛擬變數迴歸分析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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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12    按受訪者的特徵分類的養育後代取態平均值比較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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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虛擬變數迴歸分析,控制受訪群體的年齡、婚姻及養育狀況、信仰觀、性別、教育程度,以觀察不同特徵與婚姻制度取態的差異。表A13顯示了,對於修改婚姻法中的人數、年齡、血緣要求,不同特徵之間的取態並未有差異。而看重基督信仰的、教育程度愈低的、較年長的受訪者整體地傾向更不認為要修改婚姻法的性別要求及推行同居制度化。表A14顯示了不同年齡、教育程度、信仰觀所得的平均值差異並不算大。

表A13    不同特徵與婚姻制度取態的虛擬變數迴歸分析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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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14    按受訪者的特徵分類的婚姻制度取態平均值比較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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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5. 生活滿意度比較

受訪者被問到對整體生活滿意的程度。透過虛擬變數迴歸分析,控制受訪群體的年齡、信仰觀、性別、教育程度,以觀察不同婚姻及養育狀況、育有子女數目的生活滿意差異。表15A顯示了,已婚有子女的、子女較少的受訪者,對生活更感滿意。表A16顯示了,未婚無子女、已婚無子女、已婚有更多子女等狀況在生活滿意程度上的平均值比較。

表A15    不同特徵與生活滿意度的虛擬變數迴歸分析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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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6. 婚姻信念、養育後代、婚姻制度的關係

研究員嘗試透過統計學的簡易線性迴歸(Simple Linear Regression),了解婚姻信念、父母對後代的重要性、婚姻與後代的關聯等意見取態的模組,如何影響受訪者對修改婚姻法中性別要及同居制度,得出下列結果:

 

      R-sq=0.215,(F(3, 2,038)=186.061, p<0.001)

     模組方程式:修改性別要求及同居福利=4.514-0.060*父母對後代的重要性-0.321*對婚姻信念-0.287*婚姻與後代有關聯

 

結果顯示認為婚姻與養育後代有關、對婚姻持正面信念兩種取態愈強烈的受訪者,則愈傾向反對修改婚姻法,兩者影響力相若;而認為父母對後代是重要的愈強烈,也傾向反對修改上述婚姻法,影響力比前兩項因子為弱。

3. 「香港基督信徒婚姻態度」調查

3.1.  目的

第二部份調查旨在了解信徒對婚姻本質、婚姻制度及養育後代的看法,藉使用與第一部份相同的問卷,比較基督信徒與香港社會大眾在對婚姻信念、養育後代及婚姻制度上的取態。

3.2. 日期及對象

問卷調查於2015年12月至2016年4月期間進行,對象為18歲以上基督教會信徒。

3.3. 樣本及抽樣方式

抽樣方式為目標方便抽樣(purposive convenience sampling)。調查員透過傳真及電話邀請全港教會參與調查,透過教牧派發問卷,邀請18歲或以上教友填寫後即場交回,並將問卷收集及寄回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參加教會共36間,成功收回1,962份有效問卷。

3.4. 研究工具

問卷共有51條問題,分為7部份,分別是婚姻信念取態、婚姻制度取態、養育後代取態、生活滿意度、生活範疇滿意度、基本資料及信仰成熟度。除了最後的信仰成熟度的12條題目外,其他部份與第一部份的電話調查問卷大致相同。所有量表採用了李克特量表的五點量表,由1(非常不認為)至5(非常認為),3為中立,並設有「不肯定」選項。表A17顯示了各取態量表的信度。

表A17    各取態量表的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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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數據處理

問卷設計符合電腦掃瞄格式,收集各教會問卷後,分批經軟件程式TestAnyTime 3.9掃瞄問卷,自動顯出沒有作答或錯誤作答的題目,由研究員以手動方式覆檢確認答案,再以SPSS 20.0作統計學分析。

調查使用了各種統計學測試,受訪者特徵與各項取態的比較中,使用了虛擬變數迴歸分析,控制各項獨立變數,以模組觀察各變數的互動。本報告以雙星號(**)表示該係數於p值少於0.01;單星號(*)則表示該係數於p值少於0.05,兩者意味著在統計學上均有顯著差異。

在處理某些變項時,研究員會將「唔肯定」、「無意見」或「拒絕回答」等幾個項目歸納為「系統遺漏值」。

由於小數點約數緣故,數據分析中的百分比總和,不必然得出100.0%。

3.6. 限制

研究調查以「明光社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的名義,發信到全港教會。換言之,教會、工作人員及受訪者均對研究單位的背景知情。教會參與調查的意願,皆因不論是認識此機構而參與或不參與受到影響。受訪者填寫問卷的動機亦會因對研究機構知情而受到影響。

是次參與的教會數目(36間)佔全港教會數目(1,287間)的2.8%。由於抽樣方式並非隨機抽樣,第二部份有關教會信徒的數字絕未能全面地反映香港信徒整體的意見,只能反映願意參與是次研究的一千多人的意見。因各種原因沒有參與調查的信徒的意見,或因而被忽略,未能反映在此調查中。

是次調查參加者的同質性高:學歷較高,已婚者較多,意見傾向一致。

3.7. 調查結果

3.7.1. 受訪群體基本資料

表A18顯示了受訪群體的各項基本資料的百分比。

表A18    受訪群體基本資料百分比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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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12項信仰成熟度項目進行探索性因子分析。各變數間的共同因子分析值KMO=0.927;而Bartlett’s Test of Sphericity得出,chi-square=12702.244; d.f.=66; p<0.001;相關矩陣的決定因素=0.001。以上結果均顯示此部分適合進行探索性因子分析。然後,運用最大相似估計得出兩個因子,並能夠解釋總變異數的57.6%。有關因子的詳細項目及因子負荷,見表A19。以加權總和得分方式計算出兩項因子,因子分類命名按文獻所記敘的分別界定為:

因子一:縱向信仰成熟度

因子二:橫向信仰成熟度

兩項因子之間的相關係數r詳見於表A20。表A21顯示了三個年齡分層下,兩項信仰成熟度的平均值比較,較年長的在兩項信仰成熟度的平均值得分較高。

表A19    信仰成熟度因子項目及因子負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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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20    兩項因子之間的相關係數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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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21    不同年齡層的受訪信徒群體的信仰成熟度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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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 婚姻信念、婚姻制度及養育後代取態

表A22顯示了受訪信徒的各項取態的分佈、總項數、平均值、標準差。標準差值較細,反映群體的意見相當集中。

表A22    受訪信徒群體整體取態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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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現行婚姻制度過時守舊」的受訪信徒中,較多人傾向認同男女同居制度化、同性同居制度化、以及修改婚姻法中性別要求。表A23顯示了受訪信徒群體取態的交互列表。

表A23    傾向認同現行婚制過時的受訪信徒對各婚姻制度取態的百分比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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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 兩個調查取態的平均值比較

比較兩部份調查中的取態,只有兩個項目在t-檢定中顯示,電話訪問與教會問卷的受訪群體之間未找到統計學上的顯著差異,它們分別是「婚姻生活是樂多於苦」及「就兒童成長來說,失去親生母親帶來很大負面影響」。其他項目都在t-檢定中取得顯著差異,觀察平均值可以得知兩個群體的意見的分別。

要特別注意的是,在1-5分量表中,大部份平均值差距不到1分,顯示差異不大,亦沒出現改變意見傾向的情況,顯示意見方向大概一致,但強烈程度不一樣。計算誤差值約+/-0.03,一些相差不到0.13的差距,實質差異過於微細,不作考慮。詳細平均值差可參考表A24。

表A24    兩部份調查各取態的平均值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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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4.  各取態因子的基本數據

為了與電話調查的數據作對比,本部份參照電話訪問中取態因子分析所得的婚姻信念、養育後代、婚姻制度等因子的項目,以簡單總和分數方式(Simple Sum Scores Method),得出五項因子:

因子一:對婚姻信念

因子二:修改性別要求及同居福利

因子三:修改人數、血緣、年齡規範

因子四:父母對後代的重要性

因子五:婚姻與後代的關聯

五項因子的基本數據詳見於表A25。五項因子之間的相關係數r詳見於表A26。

表A25    五項因子的平均值及標準差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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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6    五項因子之間的相關係數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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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5.  受訪信徒特徵與五項因子的比較

透過虛擬變數迴歸分析,控制受訪群體的年齡、婚姻及養育狀況、縱向與橫向信仰成熟度、性別、教育程度,以觀察不同特徵與五項因子的差異。表A27顯示了,已婚有子女的的信徒,更認同婚姻的正面信念、婚姻與後代有關、和父母對後代的重要;相對地,更反對修改婚制。縱向信仰成熟度較高的受訪信徒,較認同婚姻的正面信念、婚姻與後代有關、和父母對後代的重要等,又較反對修改婚制。橫向信仰成熟度較高的受訪信徒,輕微傾向更認同修改婚制。表A28比較了不同婚姻及養育狀況的五項因子平均值。

表A27    不同特徵與五項取態因子的虛擬變數迴歸分析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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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28    按婚姻及養育狀況分類的五項取態因子平均值比較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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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6. 生活滿意度比較

不同婚姻及養育狀況的信徒群體,在各生活滿意度上未有統計學上的顯著分別。表A29列出了各項平均值比較,以供參考。

表A29    按婚姻及養育狀況分類的生活滿意平均值比較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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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問題樣本

4.1. 「香港人婚姻態度」問卷樣本

4.2. 「香港基督信徒婚姻態度」調查問卷樣本

 

婚姻「大事」廿一世紀香港人的婚姻觀 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