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有關性別承認公聽會20-11-2017

明光社總幹事蔡志森發言稿
20/11/2017

蔡志森
20-11-2017於立法會公聽會的發言

 

今日香港是一個多元但缺乏包容的社會,我們最需要學習的是聆聽,深切盼望大家無論本來持甚麼立場也好,透過今次公聽會,先停一停,聽一聽。對於這份諮詢文件,明光社認為:  

第一,起步點做錯了。《文件》一開始並沒有先反省現行清晰的男女兩性制度的重要性,其實一個人的性別身份對所有其他與他/她接觸的市民、民間團體、商業機構、醫療機構、公營和政府部門都息息相關和影響深遠,絕對不能輕率地改變。因為個別案例便貿然去討論如何改變男女兩性制度就像濫用抗生素一樣,是胡亂開藥。  

第二,要用適當的方法處理不同的問題。首先,應明確區分「變性訴求」和「性別自主訴求」。對於TS(transsexual)。這些醫學上判斷為疾病而產生的變性訴求,無論市民大眾是否認同變性手術,亦須對有關人士有更多的關心和了解,正視他們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困難,而社會在關心病人需要和保障男女兩性制度之間需要取得合理的平衡。 

對於TG(Transgender),由於國際上有趨勢要求只單憑自我聲明,毋須進行任何手術便可以轉換法定的性別身份,但是他們的外觀、天生的性徵其實並沒有任何改變,容許這種完全用主觀感受去改變法定性別身份的做法只會引來社會上的混亂和不安。嚴重危害現行兩性制度和婦女及兒童安全,政府沒有理由更改行之有效的男女兩性制度,以法律粗暴強制全體市民配合某些個別人士對自我性別認知的選擇。因此,我們強烈反對毋須醫學診斷及完整變性手術的「自我聲明模式」。 

第三,雖然我們不認同變性手術是治療性別焦躁的最佳方式,正如我們不認同整容是建立自信的最佳方式,不過,既然經過醫生、心理學家和社工等等嚴謹的診斷,以及當事人經歷了長時間的輔導和真實生活體驗之後,仍然決定要進行這個法律容許以及不能逆轉的手術,大家應協助他們在手術後較容易融入社會生活的不同範疇。不過,無論如何,清晰的性別身份和外貌特徵,對社會上不同人士的交往始終是十分重要的。因此,現時要完成整項的性別重置手術才能更改身份證上性別的行政要求必須維持。  

總括來說,我們的立場就是反對訂立性別承認法,關心真正有需要的性別焦躁患者。必須警惕外國一些指鹿為馬,罔顧客觀生理現實,只憑主觀的心理便聲稱可以改變性別,並且以法律強逼其他人指男為女,指女為男的荒謬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