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遭遺棄事件

11/08/2023

雙非男童被遺棄|男童37歲母昨來港被捕 暫控虐兒周一提堂

  (香港01.2023年7月30日)
 

一名12歲兒童於7月21日遭母親遺棄在廣華醫院,因被發現在急症室徘徊,院方得悉事件後報警,後來警方聯絡到男童的母親,並且在她來港的高鐵車站將其拘捕,她暫時被控虐兒罪。男童持有香港身份證,其父母為內地人,男童在香港沒有任何親友。男童早前隨母由內地來港,其母親聲稱男童肚瀉和咳嗽,便帶他到醫院登記就醫。據悉,母親曾指示男童告訴護士自己被遺棄。現時男童暫於屯門兒童及青少年院住宿,直至法庭就其福利安排作出判決。

發生兒童遭遺棄事件,可能會令人想到飼主棄養寵物,直接在街頭放生,或有人將剛出生的嬰兒遺棄,甚至殺害棄屍街頭、垃圾桶等等的不幸事件。這篇報道講述一名12歲男童遭到母親遺棄,有兩個方向值得關注。第一,母親遺棄一個「12」歲的男童,按常理來說,即是表示母親與男童已經有12年的感情,如何能做出如此行為?即使母親想藉此方法讓小朋友接受香港良好的教育,也令人難以信服。其實出於任何看似合理,為他人好的原因而令他人受到傷害,都是不負責任的行為。而第二,這點亦是最為重要的,因為男童已經12歲,有自我思考的能力,也知道自己被遺棄,更甚的是,母親直接告知他將會被遺棄,又讓他自己找護士講述情況,孩子當時的彷徨無助是可以想像,有同理心的人大概也會明白這種感受。12歲仍是孩子塑造自己性格品行的歲數,若然此時有著被遺棄的經歷,這種經歷便有機會烙印在孩子身上,成為永遠難以癒合的傷痕。

信仰反思
由於為孩子好,便可以遺棄孩子,對孩子作出傷害?有些父母以為對下一代好,便替他們鋪路,使他們擁有美好的前程,認為這樣便足夠,卻不知道孩子最需要的是甚麼。孩子年幼,父母親陪伴在身旁照顧他,愛護他及關懷他,不是比起他孤身一人接受優質教育更好嗎?父母以為對孩子好的事情,到頭來反而傷害了自己最疼愛的孩子。

昔日,一班法利賽人和文士也以為自己已經把神的子民教導得非常好,但他們所教導的,其實只是一套又一套的律法主義,卻無法讓人經歷到神的愛及憐憫,當耶穌在安息日醫治病患,他們只會責備耶穌觸犯了安息日,卻看不見一個飽受疾病折磨的人,已經完全康復,可以重投正常的生活(路六6-11)。歷史上,法利賽人和文士都非常愛神,法利賽人原本是為了保持聖潔,甘願與世俗保持距離的人,文士也是獻身於抄寫律法,捍衛律法和解釋律法的知識份子,以斯拉便是其中一個表表者,為何到了耶穌時代,竟然有一班法利賽人與文士聯手攻擊耶穌?只可以說,當他們只注重律法的表面,亦以為遵守了條例便算敬虔,而忘記律法的精髓時,便會漸漸「盲目」,看不清律法的核心是愛神愛人,也看不到耶穌在安息日行善是沒有問題的(路六9),更加無法理解「安息日是為人設立的,人並不是為安息日設立的」(可二27《新譯本》)。

教育的本質是甚麼?只是製造一班日後在社會上打拼的工人,還是培養一個有品行的人?同樣,做基督徒的本質是甚麼?只是守規矩又或是滿腦子金句,還是學習活出律法的真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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