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制度

31/03/2022

因國安法 英停派現職法官任終院 外交公署責抹黑 張舉能:緊守司法不變

  (明報.31-3-2022)

兩非常任英法官「劈炮」 張舉能:無礙港司法獨立

  (星島日報 .31-3-2022)

尊重司法獨立、人權和自由等等,在當代世界似乎都是大部份國家支持的普世價值,有哪個國家的政府是會自認喜歡干預司法獨立、踐踏人權和自由的呢?但明目張膽地透過委任具某種政治立場的法官去影響法庭未來的裁決路線;打壓維權律師;以及秘密審訊在不少的國家每天都在發生。因此,要檢視一個國家或者地區的司法是否獨立、人民是否受到法律保障,不能只靠當地政府的公開聲明,法官信誓旦旦的保證,而是需要檢視一些客觀的證據,能否獲得當地人民的普遍支持,以及其他有經濟貿易往來的國家是否願意投下信任的一票。本港終審法院兩位非常任法官的請辭,背後當然涉及中英兩國的政治角力,這是香港的不幸,至於是否會影響香港的司法獨立和人民的法律權利,與其作政治爭論,倒不如用事實來驗證。

一直以來,香港奉行普通法下的司法獨立精神,有幾個重點是一般受過法治精神洗禮的市民都會認同的,包括無罪推定,疑點利益歸於被告,任何人在被定罪之前應假設是無辜的,提出證據的責任在控方,控方應在掌握基本的證據才提出起訴,不應先拘捕再慢慢搜證,期間又不准保釋。司法公義包括程序公義,若一個人被拘捕及不准保釋,卻以月計、甚至年計仍未正式審訊,和未審先判的分別在哪裡?就算將來僥倖勝訴,被告早已長期坐牢,法律的公義如何彰顯?此外,被告應有權與自己聘用的律師見面而不是由官方委派的律師作代表,否則大家無從判斷究竟該律師是否有盡力為被告辯護,還是在勸被告認罪,以及了解被告在獄中有沒有受到不公平的對待和脅迫,並且提醒被告本身應有的權利。此外,審訊應該公開,讓傳媒、家屬和公眾人士旁聽,以確保過程公平和公義。事實勝於雄辯,若香港的現況沒有違反上述的原則,則香港的司法制度仍然是獨立和不變的,反之則值得憂慮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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