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應隨澳門將合法賭博年齡提升至21歲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流行文化)
17/07/2011

澳門立法會在6月中通過法案,把進入賭場的合法年齡由18歲提升到21歲。[1]政府有關官員稱此舉是關注到很多青少年畢業後就立即投身賭場工作,容易在耳濡目染下認識和沉迷賭博,甚至產生很多不同的罪案,例如偷籌碼、監守自盜、聯同其他人出千等,也有不少年青人因賭敗而債台高築,直至「爆煲」才到戒賭機構求助。
 
由此可見,經常流連賭場的人,往往是抱著「一鋪發達」的價值觀和金錢觀,青少年面對這些試探,很難不被牽著走,成為金錢和賭場的忠實「客人」。故此,我們也支持賭場執行有關措施。
 
另一方面,我們也關注到賭風不單在賭枱上熾熱,更蔓延到其他賭博玩意。澳門早前已有賭場揚言要加強「角子老虎機」的「推廣」,事關角子老虎機、賭馬、賭波等仍然容讓18歲至21歲人士參加。我們認為這些賭博項目,不論港澳,亦應一刀切,只容讓21歲以上人士才可參與。我們堅持的原因有三:
 
1. 18至21歲對大部份現代青少年來說,仍然是求學期,生活主要依靠父母,即使有兼職,收入也不穩定,部份更要借貸交學費,在此情況下,實不應給他們參與賭博。
 
2. 當香港的銀行也決定將大學生信用卡的信用額大幅調低至10,000元時,可見大學生管理金錢的能力相對較弱,作為負責任的社會,應幫助孩子好好成長,學習金錢管理。
 
3. 不少調查均指出,青少年容易因為好奇而參與賭博,當中一旦成為病態賭徒,其嚴重的程度會比成人高。換句話說,他們一旦出現問題,會比成人嚴重。如只管賭場而不管其他相關的賭業,青少年仍然有機會接觸賭博,那麼原本為防止青少年過早接觸賭博的目的就失去了。
 
為此,我們希望港、澳兩地,就賭博年齡的規定一同看齊,讓青少年能健康成長,好好學習金錢管理的態度,減少成為病態賭博的機會。
 
 
 
 

 
[1]2011/06/14,《新華澳報》,〈未滿21歲禁入賭場法案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