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同運議程回顧2023 (LGBT+ Agenda, Hong Kong 2023)

17/04/2024

爭取承認同性婚姻案
岑子杰在2013年與同性伴侶在美國結婚,2018年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聲明本港法例不承認海外註冊的同性婚姻是違憲的。岑先後在高等法院原訟庭及上訴庭敗訴,其後獲准上訴至終審法院。上訴方從三方面爭議不承認海外同性婚姻是否違反《基本法》第25條及《香港人權法案》第22條下的平等權,包括:將同性伴侶排除在婚姻制度之外是否違憲;未能為同性伴侶提供任何替代途徑以獲得法律上承認關係是否違憲;及不承認外地同性婚姻是否違憲。

終院於2023年6月28至29日開庭審理案件。上訴方表示,同性伴侶與異性伴侶本質相同,伴侶間均親密、獨立而互相依賴;如果法例不承認同性婚姻,恐向公眾傳遞錯誤訊息,令人認為同性婚姻比不上異性婚姻。上訴方又稱,法律應保障同性伴侶享有關乎私生活的核心權利,如領養後代及財產分配等。

代表律政司一方的資深大律師黃繼明指出,《基本法》將婚姻權利局限為異性婚姻,又指在「特別法優先」(lex specialis)原則下,即具體條文較一般條文被優先採用,故上訴方不能依賴保障私生活權利的條文。常任法官李義關注,人們期望私生活權利受法律保障,律政司回應指政府責任在於不干預市民私生活權利,及阻止他人干預,而政府就相關議題沒有做任何事情。

2023年9月5日,終審法院裁定岑子杰部份勝訴。五位法官一致駁回岑子杰就同性婚姻的兩項上訴議題,表示《香港人權法案》和《基本法》保障的婚姻自由僅限於異性婚姻。終院亦認同律政司採用的「特別法優先」原則,表示岑子杰一方提出的平等權利條文不適用於本案。不過,法官卻以3比2裁定政府未履行「積極義務」確立替代框架承認同性伴侶的法律關係,有違《香港人權法案》所保障的權利,終院命令由9月5日頒佈裁決起計,暫緩兩年生效。按照裁決,政府須於兩年內立法制定替代框架,以承認同性伴侶的法律關係。[1]

女跨男跨性別人士司法覆核案
代號Q的匿名人士及謝浩霖(Henry),二人為女跨男跨性別人士,她們所持的英國公民護照或英國國民(海外)護照,已將其登記性別改為男性,但因二人未完成由女轉為男的全套性別重置手術,遭入境處拒絕將其身份證上性別標記改為男性。二人認為相關政策侵犯人權並提出司法覆核,高等法院原訟庭及上訴庭先後裁定二人敗訴,她們在2022年3月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許可,案件於2023年1月4日在終審法院審理。

五名終院法官於2023年2月6日頒佈書面判詞,裁定涉案政策違反《香港人權法案》,一致裁定Q及Henry上訴得直,撤銷入境處不准許將她們身份證上的性別標記改為男性的決定。判詞指出政策不容許跨性別人士在未接受完整性別重置手術前,改變身份證上的性別標記,會導致更多混淆或尷尬情況,也令性別標記喪失識別功能。五位法官重申,不否認社會上對於如何適當地對待跨性別人士,的確遇到不少實在及困難的議題,但解決這些困難的辦法,與身份證的性別標記無關。

法官不接受以女跨男過渡時有機會出現逆轉並導致有關跨性別人士懷孕為由,才規定以完整性別重置手術作為更改性別標記的準則,因為女跨男人士接受的荷爾蒙治療,包括面部毛髮生長、乳房切除手術等均是不可逆轉,接受這些治療的跨性別人士經歷如此漫長、痛苦的磨難獲得符合自我認知的身份,不大可能決定回復其原生性別,而為了懷孕而回復原生性別的機會更微。判詞指是次判決只針對女跨男的個案,不適用於男跨女的情況。

政府發言人於2月7日表示,因應終審法院所作出的判決,正審慎研究並檢視有關更改身份證上性別的政策,在徵詢法律意見之後,再作出跟進行動,以遵守終院就本案作出的判決。[2]最新發展:政府在2024年4月3日公佈,於當日開始,除了已完成整項性別重置手術的人士可更改身份證上的性別記項外,若有關人士能提交相關醫學證明及文件,證明完成切除乳房、由女性重置為男性,或切除陰莖或睪丸、由男性重置為女性的手術治療,以及符合特定資格準則和要求,入境事務處處長會按個案的個別情況,考慮是否批准其更改身份證上性別記項的申請。申請人須使入境處長信納她/他患有性別不安,在提交申請日期前至少兩年內已持續以另一性別生活,餘生會繼續以另一性別生活,在緊接申請日期前最少兩年內已持續接受異性荷爾蒙治療,並會在未來持續接受該治療。申請人會按處長就其荷爾蒙水平作抽查的要求,提交相關血液測試報告。申請人須符合上述所有條件,並作出有關法定聲明。處長會就其個別情況,考慮是否批准其申請。不過,政府同時強調,此次政策上的修訂只關乎更改身份證上的性別記項,而身份證上所標示的性別並不代表有關人士法律上的性別。而此次的修訂,也不會影響其他政府政策,或香港法律下或相關法律程序上關乎性別的處理方法。)[3]

提供卵子女同志成普通法下的父母
一對女同性伴侶B和R於2019年在南非結婚,2020年兩人在當地接受「互惠人工受孕」(Reciprocal IVF),先提取R的卵子與男性捐贈者的精子結合成胚胎,之後植入B體內,其後B在港誕下一名嬰兒K。二人欲登記成為嬰兒的「父母」,但只有懷胎誕下嬰兒的B可以在嬰兒K的出世紙上被列作「母親」,而提供卵子的R則在法律上不可被視作嬰兒K的「父母」(parent)。二人入稟本港的高等法院,要求法庭宣告R在法律上是K的「父母」。

法官歐陽桂如在2023年8月作出裁決,她援引了一宗英國案例,當中指出「親生父母」(natural parent)與「法定父母」(legal parent)有所不同,她認為這種解讀方式適用於香港,即一個人能否成為「法定父母」,應由法例定義,其判詞亦指出,受條例所限,只能裁定R為嬰兒K的「普通法下的父母」(parent at common law)。若有關人士要取得法定「母親」的名份,仍須靠立法機關填補法律上的空缺。[4]

公屋和居屋案
Nick Infinger和同性伴侶在加拿大結婚後,在港以「一般家庭」身份申請公屋,惟房委會指二人不符合申請指引中的「夫婦」定義,拒絕其申請。Infinger於2018年申請司法覆核,挑戰房委會的決定,認為有關情況違反了《基本法》及《人權法》,要求撤銷決定。

另外一宗司法覆核,吳翰林及李亦豪2017年在英國註冊結婚,二人為本港永久居民,吳於2018年以個人身份購入一個居屋單位,因本港不承認海外註冊的同性婚姻,房委會拒絕承認李為吳的「家庭成員」,吳翰林於2019年提出司法覆核,指房委會的決定違反了《基本法》。該案原由吳翰林提出,期間吳去世,李亦豪取替其伴侶成為申請人延續案件。

高等法院原訟庭分別先後裁定房委會公屋及居屋計劃的配偶政策,歧視海外註冊的同性伴侶,實屬違憲及不合法,違反《基本法》第25條及《香港人權法案》第22條。房委會就上述兩案提出上訴,質疑有關決定不涉及《基本法》第25條及《香港人權法案》第22條所保障的平等權利,認為異性配偶及同性配偶並不適合比較。另外,「配偶政策」排除同性伴侶申請公屋等資格,以及拒絕同性配偶在毋須補地價的情況下成為居屋單位的聯名業主,屬於回歸前的公共房屋社會福利制度申請資格準則,規定只有異性夫婦有權提出該等申請,而且香港現時只認可異性婚姻,異性夫婦享受社會福利的權利是受到《基本法》第26條所保障。

上訴庭於2023年10月17日頒下判詞,駁回房委會的上訴,即維持原審裁定兩案中的同性伴侶勝訴的裁決。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法官鮑晏明及區慶祥頒佈判詞指,本案不牽涉異性夫婦享受社會福利的權利,即使房委會批准同性伴侶申請公屋,也不會影響異性夫婦申請公屋的權利,只會影響異性夫婦輪候公屋的平均等候時間,但平均等候時間並非由《基本法》所保障,而是取決於在當時可用的單位數量和申請人數量。另外,涉案居屋配偶政策所牽涉的是同性伴侶原本已擁有的居屋單位,他們如申請同住或成為聯名業主,也不會影響異性夫婦可申請居屋單位的數目。[5] 房委會於2023年11月初表示判決涉及重要法律原則,對房委會政策影響深遠,經仔細研究判詞及徵詢法律意見後,決定上訴至終審法院。[6]最新發展:2024226日,上訴庭頒下判詞,指有關案件涉及廣泛重要的法律觀點,故批終極上訴許可。[7]

同性伴侶繼承遺產案
上文提及的男同性戀者吳翰林於2020年12月自殺離世,他於2019年曾入稟法院,指出《無遺囑者遺產條例》和《財產繼承(供養遺產及受養人)條例》不承認同性婚姻的做法,令他將來身故後,丈夫無法繼承單位,違反《基本法》和《人權法》,要求法庭修正條例對「有效婚姻」、「配偶」、「丈夫」和「妻子」的定義。[8] 高等法院原訟庭在2020年9月裁定吳翰林勝訴,指出《無遺囑者遺產條例》等對同性伴侶與異性伴侶有差別對待,而該差別待遇屬不合法,並構成性傾向歧視。政府就裁決提出上訴,高等法院上訴庭在2023年10月24日頒佈書面判詞,駁回政府上訴,下令政府支付對方訟費。[9] 律政司於11月提出上訴。[10]最新發展:2024226日,上訴庭頒下判詞,指有關案件涉及廣泛重要的法律觀點,故批終極上訴許可。[11]

香港公眾對同性婚姻看法的研究
由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比較法與公法研究中心、香港中文大學性小眾研究計劃、北卡羅萊納大學法學院的人權法計劃,於2023年5月17日聯合發表一項有關香港公眾對同性婚姻看法的研究,結果發現,香港人近年對同性婚姻的支持度正在上升。研究團隊稱,他們在2013年作出的同類研究,當時只有38%受訪香港市民認為應該允許同性伴侶結婚,2017年的同類研究,則有50.4%受訪市民贊同同性婚姻。到了2023年,受訪的1,551名香港市民中,有60%支持同性婚姻,不支持同性婚姻的為17%,有23%持中立態度。研究亦發現,有85%的受訪市民表示同性伴侶應享有異性伴侶所擁有的部份權利,71%表示香港應制訂防止性傾向歧視的法例。[12]

香港同樂運動會
2023年香港同樂運動會(Gay Games,簡稱同運會)已於11月3至11日舉行。[13]

小結
有同性戀者為了令本港承認海外註冊的同性婚姻而提出司法覆核,終院的判決更指政府未履行「積極義務」確立替代框架承認同性伴侶的法律關係,此案進一步令公眾思考,香港是否應該推行「同性伴侶的民事結合」制度。這種安排看似是可以避免實施同性婚姻的權宜之計,但實際上它與確立同性婚姻卻是一步之遙,回顧外國的經驗,幾乎所有訂立了民事結合制度的國家,最終亦會將同性婚姻合法化。

有些同性戀者不只爭取民事結合或同性婚姻,從公屋、居屋、遺產繼承,捐卵的女同志希望成為嬰兒父母的司法覆核案看來,他們將會繼續努力爭取更多權利,而這些權利很可能包括同性伴侶領養孩子的權利,一男一女婚姻制度一旦瓦解,這對下一代有何影響?在更改現行婚姻制度前,社會應否同時將兒童權利也納入考慮的範圍?婚姻制度是否應保障孩子的自然權利,就是由親生父母養育的權利?這些問題都是在意圖改變一男一女婚姻制度前,值得社會各界人士慎重思考。


[1]〈岑子杰爭承認海外同性婚姻 終極上訴 稱應保障核心權利〉,明報加西網,2023年6月29日,網站:https://www.mingpaocanada.com/VAN/htm/News/20230629/hk-gna1_r.htm(最後參閱日期:2024年4月8日);〈政府拒承認同性海外婚姻  岑子杰提終極上訴 擇日頒判詞〉,法庭線,2023年6月29日,網站:https://thewitnesshk.com/%E6%94%BF%E5%BA%9C%E6%8B%92%E6%89%BF%E8%AA%8D%E5%90%8C%E6%80%A7%E6%B5%B7%E5%A4%96%E5%A9%9A%E5%A7%BB-%E5%B2%91%E5%AD%90%E6%9D%B0%E6%8F%90%E7%B5%82%E6%A5%B5%E4%B8%8A%E8%A8%B4-%E6%93%87%E6%97%A5%E9%A0%92/(最後參閱日期:2024年4月8日);〈終院:應設替代框架承認同性伴侶 政府未履「積極義務」裁違憲 暫緩兩年生效〉,明報加西網,2023年9月6日,網站:https://www.mingpaocanada.com/van/htm/News/20230906/HK-gaa1_r.htm(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9月13日);〈不承認同性婚姻 一致裁不違憲〉,明報加西網,2023年9月6日,網站:https://www.mingpaocanada.com/van/htm/News/20230906/HK-gaa2_r.htm(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9月13日);https://www.i-cable.com/%E6%96%B0%E8%81%9E%E8%B3%87%E8%A8%8A/140930/%E5%B2%91%E5%AD%90%E6%9D%B0%E7%88%AD%E5%8F%96%E6%89%BF%E8%AA%8D%E6%B5%B7%E5%A4%96%E5%90%8C%E6%80%A7%E5%A9%9A%E5%A7%BB%E7%B5%82%E6%A5%B5%E4%B8%8A%E8%A8%B4-%E6%B3%95%E5%AE%98%E6%8A%BC%E5%BE%8C/https://www.i-cable.com/%E6%96%B0%E8%81%9E%E8%B3%87%E8%A8%8A/156744/%E5%BF%AB%E8%A8%8A-%E7%88%AD%E5%8F%96%E6%89%BF%E8%AA%8D%E6%B5%B7%E5%A4%96%E5%90%8C%E6%80%A7%E5%A9%9A%E5%A7%BB-%E5%B2%91%E5%AD%90%E6%9D%B0%E7%B5%82%E6%A5%B5%E4%B8%8A%E8%A8%B4https://topick.hket.com/article/3608156/%E3%80%90%E7%B5%82%E6%A5%B5%E4%B8%8A%E8%A8%B4%E3%80%91%E5%B2%91%E5%AD%90%E6%9D%B0%E5%90%8C%E6%80%A7%E5%A9%9A%E5%A7%BB%E4%B8%8D%E7%8D%B2%E6%89%BF%E8%AA%8D%E3%80%80%E7%B5%82%E9%99%A2%E8%A3%81%E5%AE%9A%E9%83%A8%E5%88%86%E4%B8%8A%E8%A8%B4%E5%BE%97%E7%9B%B4?mtc=10012https://www.inmediahk.net/node/%E7%A4%BE%E9%81%8B/%E5%B2%91%E5%AD%90%E6%9D%B0%E4%B8%8A%E8%A8%B4%E7%B5%82%E9%99%A2%E7%88%AD%E5%8F%96%E6%89%BF%E8%AA%8D%E6%B5%B7%E5%A4%96%E5%90%8C%E6%80%A7%E5%A9%9A%E5%A7%BB-%E5%BC%B7%E8%AA%BF%E8%88%87%E7%95%B0%E6%80%A7%E5%A9%9A%E5%A7%BB%E7%9B%B8%E7%AD%89-%E6%B3%95%E4%BE%8B%E9%81%95%E5%B9%B3%E7%AD%89%E6%AC%8A%E5%88%A9

[2]劉安琪:〈跨性別人求改身份證性別 終院上訴得直 上訴人:案件有深遠影響〉,《香港01 》,2023年2月7日,網站:https://www.hk01.com/article/864362?utm_source=01articlecopy&utm_medium=referral(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3月14日);〈未完成重置手術不獲改身分證性別 跨性別者提終極上訴〉,《明報》,2023年1月4日,網站:https://news.mingpao.com/ins/%e6%b8%af%e8%81%9e/article/20230104/s00001/1672819966989/%e6%9c%aa%e5%ae%8c%e6%88%90%e9%87%8d%e7%bd%ae%e6%89%8b%e8%a1%93%e4%b8%8d%e7%8d%b2%e6%94%b9%e8%ba%ab%e5%88%86%e8%ad%89%e6%80%a7%e5%88%a5-%e8%b7%a8%e6%80%a7%e5%88%a5%e8%80%85%e6%8f%90%e7%b5%82%e6%a5%b5%e4%b8%8a%e8%a8%b4(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3月14日);凌子淇:〈跨性別身份終極上訴 以性別從置手術為標準 令跨性人恆常受辱〉,《香港01》,2023年1月4日,網站:https://www.hk01.com/article/853755?utm_source=01articlecopy&utm_medium=referral(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3月14日);〈2跨性別人士改證件性別遭拒 上訴庭批許可上終院叩門〉,東網,2022年5月13日,網站: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20513/bkn-20220513133148944-0513_00822_001.html(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3月14日)。

[3] 〈更改身份證性別記項政策修訂〉,政府新聞網,2024年4月3日,網站:https://www.news.gov.hk/chi/2024/04/20240403/20240403_114508_470.html(最後參閱日期:2024年4月9日)。

[5] 劉曉曦:〈房屋政策排除同志配偶被裁定違憲 上訴庭駁回房委會上訴〉,《星島日報》,2023年10月17日,網站: https://www.stheadline.com/society/3282690/%E6%88%BF%E5%B1%8B%E6%94%BF%E7%AD%96%E6%8E%92%E9%99%A4%E5%90%8C%E5%BF%97%E9%85%8D%E5%81%B6%E8%A2%AB%E8%A3%81%E5%AE%9A%E9%81%95%E6%86%B2-%E4%B8%8A%E8%A8%B4%E5%BA%AD%E9%A7%81%E5%9B%9E%E6%88%BF%E5%A7%94%E6%9C%83%E4%B8%8A%E8%A8%B4;朱棨新:〈同性配偶被排除公共房屋政策被裁違憲 房委會上訴被駁回〉,《香港01》,2023年10月17日。https://www.hk01.com/article/952076?utm_source=01articlecopy&utm_medium=referral;〈申公屋不獲理 已婚同志提覆核〉,東方日報,2018年11月24日,網站:https://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181124/mobile/odn-20181124-1124_00176_047.html(最後參閱日期:2024年4月7日)。

[11] 〈同志公屋居屋平權案 律政司獲批終極上訴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