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青少年暴力問題

30/09/2001

年輕人血氣方剛,一時沉不住氣,先是口角、繼而動粗,本來就沒甚麼好奇怪的。可是近年的新聞報導,大凡談到青少年暴力案的,再不是以甚麼「敷藥出院」等詞語作結,倒是以「圍毆」、「虐打」、「命危」、「藏屍」甚至「烹屍」等駭人的字詞起論,教人讀來觸目驚心。從沒想到一個二十出頭的小伙子竟然會做出這些Satanic(窮兇極惡)的行徑!究竟我們的社會出了甚麼岔子?這個問題,絕非筆者所能回答,也不是本文重點。本文旨在呈現當下的實況。我們先稍稍交代這兩年來青少年所犯的一些暴力案,從而勾畫出問題的大略面貌,接下來我們會羅列部分有關的調查報告和專家意見,好給大家一個思想問題的向度。

先用「原因」來作粗略的分類,將近期這類案件羅列如下﹕

因人際衝突引起的:通常是因一些小事或童黨效應:

  1. 會考生拳頭施教毆斃胞妹(星島日報,2001年8月31日)妹妹性格反叛,交上不良少年變壞,因煲電話粥達兩小時,兄著妹妹收?芋A但其妹未有理會。兄長不忿加以阻止時起罵戰,盛怒毆打妹妹腹背以致昏迷,送院後不治。
  2. 少年望女仔遭圍毆命危:胰臟要切除,警通緝十多青年(明報,2001年8月17日)一個十五歲年輕人在將軍澳疑因「望女仔」惹禍,被十多名青年圍毆至重傷,胰臟需要切除。
  3. 闖屋搶手機掠錢拖鞋拍頭殺蟲水噴狗七「揩天」惡少虐打男童六句鐘(東方日報,2001年8月15日)七名童黨強行闖入大埔一村屋,虐打看屋的十四歲男童,以拖鞋拍打事主,並用殺蟲水追噴兩隻北京狗、玩火及集體「揩天」,後事主逃走報警,童黨最後被捕。
  4. 連環掌摑,煙蒂烙臉,推落樓梯:十三歲女被同班四惡女毒打(蘋果日報,2000年8月19日)一名十三歲女生,疑因疏遠班中惡同學,對方因而懷恨在心。四名女同學將她押到梯間毒打、掌摑、以煙蒂烙臉和將事主推落樓梯。
  5. 對方指摘「眼超超」﹕學生涉痛毆少年致癱瘓(明報,2000年8月2日)一少年在逛商場時,不滿遭一學生「眼超超」,雙方各偕同友人到後樓梯「講數」。兩人其後互相痛毆,少年被毆至臉部發黑,險些喪命。少年於康復中心留醫,四肢不能動彈,更出現萎縮現象。因腦部嚴重受創,少年現時智商只等同七歲兒童,體能及智商也不能復元。

因貪婪引起的兇殺﹕

  1. 膠桶藏屍:三被告脫謀殺罪(蘋果日報,2001年7月16日)首被告(23歲)在1999年以修理手錶為藉口,邀死者到大旗嶺村祖屋,與18歲的次被告和19歲的第三被告合力將死者制服捆綁,再取去其信用卡盜走七萬三千元。死者遇害後,被放入一個大膠桶,灌以英泥及封蓋,以木頭車載走並將之棄於橋底。
  2. 兩女一男涉殺港大女學者(蘋果日報,2001年1月6日)三名男女(男為三十歲,兩名女被告均為23歲)涉嫌誘騙港大女研究員到長洲劫財,但因受害人認得部分匪徒身分,疑兇便把心一橫將她焗死,在取去其信用卡提款後,更向其母訛稱受害人在澳門借債未還,要女債母償。控方指死者遭各被告用枕頭焗死,又指出法醫官檢查死者時,發現她體內竟染有四種有毒物質。

心理不健全,以虐人為樂﹕

  1. 虐殺殘忍變態,官斥畜生不如:三人渣囚終身(太陽報,2000年12月7日)轟動一時的夜總會女公關遭肢解烹屍案,手法兇殘:該案的主審法官指出,三名被告(分別為34、27和21歲)單是分屍及烹屍已犯案超過十個小時,過程中他們更任由子女親人留在單位內,甚至大模廝樣地一邊處理屍體,一邊吃東西。首被告分屍時更表現得興高釆烈,又對死者說:「乖乖地不要動,幫你整番靚」之類的話,殘忍和變態至極!
  2. 黑幫家法:五大酷刑虐殺青年(明報,2000年11月15日)二十三歲男子遭六漢(二十至二十五歲的青年)用黑社會家法作「紀律處分」,遭受五大酷刑﹕鐵棒、水喉通毒打、施噴殺蟲劑、剪頭髮、用氣槍射擊至留有一百六十五個彈痕,在臀部淋上汽油然後燃燒,男子最後因受不住虐打而死亡。

在以上所輯錄的報導中,犯案的大都是二十來歲的年輕人,可是當中一些人犯案的手法,殘暴的程度委實叫人震驚。接下來我們要看看一些調查研究和專家意見,好給問題一個討論的角度。

  1. 2001年7月23日《星島日報》報導一項調查的結果﹕有六成半人士認為模型兵器助長青少年暴戾風氣。
  2. 2001年3月21日《蘋果日報》報導的一項調查發現﹕在惡劣的家庭環境下成長及曾遭父母精神虐待的青年,做出攻擊性及反社會行為的可能性較生活正常的青年分別高出三十五倍及二十四倍。
  3. 2000年12月7日《蘋果日報》的一項報導中,城大青年研究室總監盧鐵榮指出﹕從烹屍案中被告虐殺死者及處理屍體的手法,反映他們心理並不健全;他們透過折磨受害人的過程,感到能操控她而獲得滿足。他們的犯案手法亦受黑社會次文化影響。罪犯行兇後將受害人的頭放進洋娃娃內,可能是成功完事後的一種表達,就好像在完成作品上簽名一樣。青年人的暴力罪行很多時是「無厘頭」發泄,尤其是一些集體暴力事件,通常會有「壯膽」效應,或互相爭逐在小圈子中的領袖地位,因而將暴力程度升級,演變成慘劇。
  4. 2000年1月29日的《明報》有這樣的報導﹕香港大學心理系助理教授林瑞芳指出﹕為人父母應避免在小孩面前爭吵或打架,小孩最易模仿成年人的行為,「有樣學樣」,將來小孩會變得很暴力。

小結

我們不妨用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女士的一席話作結:「青少年罪行的增加令人關注:以往提及青少年罪行時,只指中學生而言,但現在已蔓延至小學四、五年級學生,這與少年人愈來愈早熟有關,是全球的大趨勢。加上社會的引誘增加,青少年容易在媒體、廣告和互聯網接觸性與暴力的資訊,使少年犯罪的情況惡化…」(東方日報,2001年2月4日)
青少年暴力問題牽涉的層面不可謂不廣,比方社會風氣、家庭教育、互聯網、傳媒信息、心理因素和群黨效應等都是其中一些關鍵因素。我們要關心青少年,若再流於空洞的口號,青年人,甚至是少年人的暴力問題,就更解決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