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在道德最底線

761期《壹本便利》反思
陳燕萍   |   明光社項目主任(拓展及教育)
15/09/2006

是傳媒的專業操守問題

在八月下旬,流行雜誌《壹本便利》以藝人鍾欣桐在後台更衣室被偷拍的半裸照片作為封面以及主題內容,手法可恥,意識不良,完全漠視傳媒應有的專業操守,事件引起各界的關注及憤慨,有演藝界的聲討大會,亦有婦女團體的遊行示威,本社在該雜誌出版的第二天,已發表聲明強烈譴責《壹本便利》刊登有關照片和報導手法,其後又呼籲各界在網上聯署。其實,是次的事件不只是娛樂圈的事情,而是與我們每一個市民大眾都息息相關。
 
由於現今偷拍技術越來越先進及普及,令人防不勝防,今次事件亦令人關注一般市民在泳池更衣室、公廁、百貨公司試身室等場所可能出現的偷拍行為,若有關法例未能嚴懲犯案的人仕及刊登有關照片的傳媒,將令所有藝人、公眾人物、以至全港市民提心吊膽,不知何時會成為下一個受害人!

條例應修改

其實,香港現時根本沒有法例對付傳播媒介侵犯私隱的行為,法律改革委員會過去幾年曾先後發表一些相關的諮詢文件,但建議都不被政府重視,原因之一是有關問題十分敏感,傳媒侵犯私隱是否應該受到約束,往往會與市民知情權、採訪自由、新聞自由等重大公民權利掛鉤,政府因而不敢輕舉妄動。本社認為社會應深入討論法改會的建議在新聞自由及保障私隱方面取得合理的平衝,此外,我們亦希望政府盡快修改《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增加最低刑罰的條文,以改善現時法庭判刑過輕的情況,亦要考慮對屢犯不改的傳媒機構加重刑罰,以收阻嚇作用。

提高個人的傳媒素養及市場的力量

其實,單靠修改法例亦不能夠全面解決雜誌色情或低俗化的問題,市民大眾在接收傳媒資訊的同時,亦應以批判思考的態度分析當中內容,不要因好奇就人看我又看,生怕茶餘飯後沒有八卦話題而跟風購買該類刊物。大眾對監察傳媒亦有不可推諉的責任,而監察實不止於投訴及罷買。大家不要忘記,雜誌最大的收入不是讀者付出的十元八塊,乃是廣告收益—— 廣告客戶則視乎雜誌的銷售量而決定是否落廣告,所以市民願意付出那十元八塊與否實質亦影響著廣告客戶作決定。另一方面,我們呼籲廣告客戶亦應重視輿論對個別報刊的批評,以此作為刊登廣告與否的重要參考,亦不要在嚴重侵犯個人私隱屢次觸犯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的的報刊刊登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