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性人只是跨性別的一種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 (流行文化)
11/07/2013

「如果給你選一次,你想做男孩子還是女孩子?」這可能是很多人小時候會玩的遊戲。有些人很接受自己的生理性別(sex),以及伴隨而來的性別身份(Gender identity),但有些人卻不認同生理性別所帶給他的一切身份,甚至連自己的生理性別特徵也抗拒,甚至厭惡。這群人至今日仍遭人以歧視眼光看待,被負面標籤為人妖[1];他們為爭取自身權益,將自己命名為跨性別(Transgender)人士,而這「跨性別」所包含的意思,其實往往超過我們的想像。

跨性別、同性戀與雙性戀本質不同

之前W向法庭爭取結婚權的案件,大家都稱W為「變性人」,但實際上在性解放運動中,他們自稱為跨性別,與女同性戀(Lesbian)、男同性戀(Gay)、雙性戀(Bisexual)等共稱為LGBT(簡單統稱為性小眾群組),他們同樣要求在社會上得到所謂的「平等權利」。但跨性別的本質,與之前的三類人不同。
 
同性戀、雙性戀、異性戀討論的是「性傾向」的議題,即他們傾向選擇與甚麼生理性別的人建立戀愛關係。當我們用這些詞語時,並沒有考慮他們性別身份認同的問題。但「跨性別」人士關注的是希望社會不受生理性別的規限去看待自己的性別身份。簡單來說,就是一位有跨性別想法的男生或女生,有時作男生打扮,有時會作女生打扮,有時作中性打扮,不被自己的生理性別而限制自己如何演繹(perform)自己的性別身份。
 
如果只是因為某類場合偶然為之,社會還可以接受;但如果有人完全不接受自己生理性別的性別身份,或長期喜愛以與生理性別相反的性別身份示人,社會對他們的抗拒會比較大。這種心裡想跨越生理性別界限的想法,有程度上的不同,大約可分為以下兩類:
 
1. 易服(Cross-dresser):他們喜歡持續性地以與生理性別相反的服裝示人。現時相對比較接受社會對女性以男裝或中性服裝打扮,但如男性以女裝打扮,就會遭社會人士投以奇異目光或恥笑。根據跨性別資源中心的資料,香港一個專屬易服人士(Cross-dresser)的網上論壇會員人數高達33,000人,可見易服群體並不小。
 
解決方法:理論上在指定時空易服(例如玩Cosplay,化妝舞會),社會上的抗拒不會很大,但如果將易服帶進日常生活,社會反彈聲音會較多。現時沒有針對保障易服人士的法例,曾有作中性打扮的女士以《性別歧視條例》,向平機會投訴其僱主無理要求女性員工在工作時間必須穿裙,禁止女士穿相對男性化的服裝上班,個案獲受理並獲得道歉賠償。惟暫時未有男性穿女裝的易服個案出現,所以未知條例是否也保障他們的「權益」。早前電視台有《變身男女Chok Chok Chok》的節目,大搞易服想像;最近在《求愛大作戰》中的形象顧問也有不少易服或穿女裝的造型在facebook流出,網站及社會輿論即時出現不少負評,可見社會人士普遍不接受易服的情況。
 
2. 變性:部份人即使易服也覺得不能解決問題,主因是他們根本不能接納自己的性徵,有些人甚至拒絕承認、厭惡自己的生理性別到一個地步,要將之與自己的生命切割。
 
解決方法:進行變性手術去改變性徵(手術過程請參本期《燭光網絡》第九至十頁,由張勇傑所撰的〈變性前‧變性後〉)。現時在香港約有200多人做過變性手術,也有些人在其他國家進行變性手術。他們會視乎情況,決定手術的程度,部份人只會做較外顯的部份(例如女性切除乳房),但亦有人會將整個性器官更換。以上兩個情況,性解放支持者將之統稱為跨性別人士。

變性人結婚權變成跨性別人士結婚權

所以當社會提出所謂的變性人結婚權,但英文卻用Transgender(跨性別)時,事實上就變成跨性別人士的結婚權,範圍即時被拉闊。這裡涉及幾個特別的情況:
 
1. 性傾向與性別認同是兩回事:一個人想做男人抑或女人,與他想與男人或女人結婚,是兩回事。即是說,一位男變女的變性人,看起來是女生,但他依舊可以喜歡女生。事實上,當跨性別人士的生理性別是男性,進行變性手術或易服後變成女性或看似女性,他基本上可以自由愛上男性或女性。如此,跨性別人士的戀愛,甚至性關係,基本上是沒有性別可言的。有時,甚至連跨性別人士本身,也不會特別去弄清自己究竟進入一種怎樣的性傾向,因為他對自身的性別認同感到混亂。
 
2. 社會如何認同「跨性別」:跨性別的論述,一方面強調「二元性別」的轉向,但同時在易服的論述中則強調以易服作為對抗社會性別霸權的方式。換句話說,就是「我是男仔,但我愛穿女仔衫,那又如何?」可是當社會政策仍然是男/女二元劃分時,讓這些易服或變性人進入他們喜愛的新的性別的獨特空間(例如:洗手間)時,就會產生不少不必要的尷尬和誤會。社會要如何去學習與「跨性別」人士共處,自然又是一個問題。
 
3. 如何決定變與不變:法庭上很簡單說應該用變性手術作為該跨性別人士的性別分界點,即如果有做變性手術,理論上其身份證或者官方證件的資料,都應該寫變性後的新性別,並以該性別為依歸行事。不過在執行上,變性手術的程度及步驟繁多,究竟要變到哪一步才可以用新性別示人?社會對這條界線是否清楚?然而,現階段就怎樣才算「完全變性」都未有定論,便已概括地說變性人有結婚權。
 
「跨性別」,說到底,是挑戰社會對性別身份的定型,要超越世人對男/女的基本想像。過程中,有部份「跨性別」人士有多一些的需要,或少一點的需要,有的甚至要求有自己的性別的選擇權。在這種種特殊的情況下,如何能給予他們基本人權,但又不致影響整體社會價值?似乎,在整個社會討論之先,更需要的是認識和尊重,並要開始檢視社會上不同的團體,究竟如何看性別身份,又能否接受這種打破男/女二元的「跨性別」概念。如能的話,社會應該開放到甚麼程度;如不能,我們可提供甚麼去支援一班真正有需要的人?。

 
[1] 近月,無綫電視的綜合節目《求愛大作戰》中以中性打扮的Karl,就被《蘋果日報》帶頭以「綠妖」作負面標籤,該報在facebook遭人多次批評,但依然堅持以負面標籤醜化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