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一非三暴──抗爭者與執法者的觀點
燭光網絡 108期 (p.6)
一非三暴
近年政府的施政愈見忽視民意,社經制度偏袒富者而壓制弱勢,人人彷彿都置身於制度暴力之下。港人抗爭向來以溫和見稱,但面對難以突破的社會矛盾,有人以進一步的非暴力抗爭(如佔領行動),以突顯制度不義,冀喚起群眾改變現況。也有人判斷溫和或非暴力抗爭不再奏效,抗爭中的肢體暴力愈演愈烈;警察的鎮壓暴力同樣升級。在暴力的漩渦裡,誰是「始作俑者」?有時難以判斷「有雞先定有蛋先」,在初二凌晨旺角事件,血流披面的,有抗爭者,也有執法者。
一位抗爭者的視點
「我無辦法用聖經支持或否定暴力,但我可以用聖經去支持我抗爭」,被警方以暴動罪起訴,後獲控方撤銷控罪的前學民思潮成員林淳軒,一直站在抗爭前線。
他未曾放棄非暴力抗爭。「戴耀庭的(非暴力抗爭)比較排拒行動,我們則採取直接行動,好激進,但同掟嘢有距離。」他認為直接行動與暴力的根本分別,在於背後理念是針對癱瘓社會運作,或帶來動盪,從而換取政治角力,威迫政府妥協,而不以主動傷害他人身體作目標。衝擊的對象多是地點(如:公民廣場、立法會玻璃門),「現在的制度暴力,足以令人們抗爭推翻它。」林淳軒徐徐細數,「議員沒法推動實質議案,功能組別千秋萬世地佔據議席……衣食住行都在地產霸權手上……一定要讀上大學……」抗爭背後,是期望改變文化和生活質素。
「非暴力的『終極想像』(佔領)被集體見證失敗,制度暴力依然存在,自然有人想用暴力抗爭。」林淳軒分析佔領運動落幕後,對非暴力抗爭的無力感相應飆升,繼而出現暴力抗爭以抗衡制度暴力。然而,暴力是焦土化,非最好方法。林淳軒認為「即使有軍火,700萬人也打不贏13億人,最後都靠西方政權施壓、或等中共自爆……」其實非暴力抗爭仍有未踏足的路。「例如阻塞彌敦道,再移到紅隧;或者三罷(罷工、罷課、罷市)。」
「今次好似好小事,雙方都不用過份武力便可以解決,但到最後都有人衝、掟嘢就很奇怪。」林淳軒回想初二凌晨旺角事件,印象中很多人並無抗爭的預備,反而是對警察「有啖氣」,進而雙方行動升級。「責任都要落到警察頭上,因為他們絕對有權力協助示威順利,他們反而站在示威者的對立面。」林直言與警察對立,不會成為朋友。「警察是自願執行任務,有自由意志地使用暴力,他們可以選擇不打頭。」武力演變,林認為最終都是警察的責任。
一位執法者的視點
「我好buy(擁護)非暴力抗爭,抗命後服法的想法。」八十後督察阿偉(化名),在佔領運動、光復行動、初二凌晨旺角事件中都有參與警察行動。他討厭暴力抗爭,是因為它自私地危害他人的財物與人身安全;相對地,非暴力在挑戰法律後自首服法,令他覺得有感染力和說服力。
執法者也支持抗爭?因為很多「打工仔」跟阿偉一樣,活在制度暴力之下,「工時長、身體七勞八傷仍要工作;樓價貴,最後都是向有財有勢的集團供款。」他形容制度暴力就是當權者維護既得利益,從而對某些族類歧視或鎮壓。他以東北發展為例,吳亮星聯同建制派粗暴通過撥款,高鐵追加撥款亦類似。「某程度上,他們都鑽灰色地帶的空子,令議事結果看似符合制度。但議會組成本身卻非常暴力──選舉模式、立法會產生,都維護建制利益,壓制他人。」
有些情況下,阿偉能夠接受到暴力抗爭。「若果政權腐敗到草菅人命,連家裡最後一包養妻活兒的米,都給有權勢的人搶走,說不定我也會跟他們死過。」但他看仍有更溫和方法爭取,比剎那間的衝突效果更持久和深遠。他設問:「抗爭者有心改變社會,為何不加入制度令它『冇咁暴力』?好似佔中後有新人參政,我欣賞他們抗爭之餘,參政製造改變。」阿偉相信,人夠多,效果就會出來。
警察往往成為衝突中的高牆。「理論上警察要協調示威,但光復行動是要趕走自由行,警察卻很難協助示威者干預其他人在公眾地方出入的自由。當要分隔兩班群眾時,警察就成為衝擊對象。」
「警察與示威者的武裝始終不太對等。我認為可以唔打頭,如果我在前線,有能力都不打頭。在混亂中固然難免有意外。」有警察在執勤中被打,阿偉感到憤怒,但也甘心承受。「警察有權力上的優勢,七子事件確實帶來濫權形象,所以我理解仇警的心態。但不能一竹篙打一船人。因此我期望司法制度有合理的裁決,不偏幫執法者。而市民都應該信任司法制度。每日在法庭上,我實在地見證律政與司法部門對舉證的要求非常嚴謹,有些情況我覺得是放生罪犯,但的確保障了嫌疑犯的基本權利。」
要突破「以暴易暴」的漩渦,阿偉認為契機在於抗爭者與執法者都要自省,「識」停;更在於特首梁振英和立法會議員的自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