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穌所飲的杯,除了「苦」,還有甚麼味道?

吳慧華   |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高級研究員
18/04/2023
專欄:生命倫理錦囊

「進入耶穌十架中,我要進到更深處,同進客西馬尼園,要與仇敵相遇;飲盡憂傷的苦杯,心靈破碎流淚,求主恩助,求主恩助,因我軟弱滿身罪。」

詩歌《進到更深處》,《青年聖歌綜合本(三)》

信徒只要在教會待得夠久,便會發現在教會所唱的詩歌,特別是在復活節期間唱頌的詩歌,每當描述到耶穌受苦捨己,都離不開一杯「苦杯」。除了上述的《進到更深處》,還有出自《頌主聖歌》的詩歌《為我為我》、《生命聖詩》中的《領我到髑髏地》,近代的有《十架犧牲的愛》,以及由本地堂會所創作的《我見一人(二)》、《十架啟示》等,都是「苦杯」滿溢。

耶穌所飲的杯當然苦,祂身為神的獨生愛子,為了拯救人類而道成肉身來到世間,卻遭到被人唾棄、鞭打及羞辱,最終受盡痛苦死於十字架上,相信沒有多少人願意承受如斯痛楚,特別是經歷手腳被釘在十字架上,每一下呼吸都感受到被撕裂的痛楚。然而,耶穌明明說是祂自願捨棄自己生命的(約十18),是否當死亡臨近,愈發害怕這種不太人道兼痛苦的死法,道成肉身的耶穌也有著「人性」的一面,想要遠離十字架嗎?如果不是這樣,那麼,祂在客西馬尼園中求父神「把這杯拿走」(路二十二42《新譯本》),這杯還有甚麼其他意思呢?

死有輕於鴻毛,亦有重於泰山,人們可以為到崇高的理想而甘願捨棄自己的生命,耶穌也不例外,祂知道自己的使命,為了拯救人類而死於十字架上,祂甚至教導門徒「一粒麥子若不落在地裡死了,仍舊是一粒;如果死了,就結出許多果實來。愛惜自己生命的,就喪掉生命;在這世上恨惡自己生命的,必會保全生命到永遠。」(約十二24-25《新譯本》)。即便如此,耶穌想到死亡來臨時,仍難免「心神煩亂」(約十二27《思高》)、「內心激動」(約十二27《新漢語》),[1] 未前往客西馬尼園,內心已經開始掙扎,想要父神救祂脫離「這時候」(約十二27)。

耶穌曾想要脫離「這時候」,也求神拿開「杯」,因為「這時候」不是普通的時候,這「杯」也不是普通的杯。「杯」可以指到人接受神的任何帶領,包括走向死亡,按照這一層面的解釋,門徒也能夠仿效基督,喝上這一杯(太二十22-23)。[2] 不過,「杯」更多的是指到神因著人類罪惡滔天而無法忍受,在烈怒中施行審判:「耶路撒冷啊,醒來!醒來!站起來吧!你從耶和華的手中喝了他烈怒的,喝盡了那使人搖搖擺擺的爵。」(賽五十一17《新譯本》);「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對我這樣說:『你從我的手中拿這烈怒的酒,給列國喝,就是我差遣你去的列國。他們喝了,就會東倒西歪,瘋狂亂性,因為我打發刀劍到他們中間去。』」(耶二十五15-16《新譯本》);「你這請鄰舍喝酒,卻把毒物混入,使他醉倒,為要見他赤裸的,有禍了!你滿有羞辱,沒有尊榮,你也喝到露出下體來吧!耶和華右手的必傳回來給你,使極大的羞辱取代你的尊榮。」(哈二15-16《新譯本》);[3] 「她怎樣待人,你們也要怎樣待她;照著她所作的,加倍報應她;用她調酒的,加倍調給她。」(啟十八6《新譯本》)

盛載羞辱及苦楚的杯難喝,但載滿神烈怒的杯更難喝。耶穌要喝的杯,正正是一杯神因被世人的罪所激怒,而向世人施行審判的杯。審判的結果必然帶來刑罰,包括人要面對各式各樣不同的患難(詩十一6;耶二十五16)、以及飽受羞辱(啟十八6)等。這裡並不是說每當人經歷苦難,必然是犯罪帶來的結果(參約九1-3),只是指出當人犯罪到一個極點,惡貫滿盈又不知悔改的時候,神或感憂傷,或感憤怒之下,最後都是不得不施行審判(創六5-13;啟十四10)。耶穌不想面對神審判的時候,因為當神發出烈怒的大日子,沒有人可以站立得住(啟六17)。

耶穌是神的獨生愛子,原本是不需要經歷侮辱、唾棄、鞭打,甚至死於十字架上,然而,因為耶穌承擔了我們的罪,代替我們喝下了這杯充滿神烈怒的杯,祂不得不經歷這些:「我們眾人都如羊走迷了路,各人偏行己路;耶和華卻把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他身上……他把自己的性命傾倒,以致於死。他被列在罪犯之中,卻擔當了多人的罪,又為罪犯代求。」(賽五十三6、12下《新譯本》)。原本是我們該受的痛苦,耶穌替我們受了:「他被藐視,被人拒絕,是個多受痛苦,熟悉病患的人。他像個被人掩面不看的人一樣;他被藐視,我們也不重視他。原來他擔當了我們的病患,背負了我們的痛苦;我們卻以為他受責打,被神擊打和苦待了。然而他是為了我們的過犯被刺透,為了我們的罪孽被壓傷;使我們得平安的懲罰加在他身上因他受了鞭傷,我們才得醫治。我們眾人都如羊走迷了路,各人偏行己路;耶和華卻把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他身上。他被虐待,受痛苦的時候,他並不開口;他像羊羔被牽去屠宰,又像羊在剪羊毛的人面前寂然無聲,他也是這樣不開口。他受拘禁和審判以後被帶走;至於他那個世代的人中,有誰想到從活人之地被剪除,被擊打,是因我子民的過犯呢?」(賽五十三3-8《新譯本》)

純粹受苦死亡,估計耶穌較為容易慷慨就義,耶穌縱然有「人性」,相信祂不會比其他人,甚至比那些敬虔愛神的信徒軟弱。世上有不少人勇於堅守自己的信念,甘願拋頭顱,灑熱血。歷世歷代亦有不少神的子民,寧願接受殘酷的刑法如被鋸鋸死、[4] 被野獸撕裂而死,死於焚燒的火柱上 ,[5] 也要忠於神,跟隨基督到底。即使彼得,在耶穌被捕之時出於膽怯,三次不認主(路二十二54-62),到後來卻有勇氣為主殉道,甚至有一個說法,彼得覺得自己不配接受跟耶穌一模一樣的死刑方式,主動要求倒吊於十字架上。[6]

耶穌不想飲這一杯,不想面對「這時候」,更多的是不想面對神的憤怒及審判。[7] 毫無疑問,死亡是痛苦的,但這種痛苦遠不如面對神的憤怒及審判,更何況耶穌一直與父神親密無間。我們實在無法想像,當耶穌承擔人類過犯的時候,祂到底經歷了甚麼,祂是否只感受到父神的震怒,而不是父神的同在?[8] 耶穌在十字架上,高呼「我的神,我的神,你為甚麼離棄我?」的時候(太二十七46下),祂有可能是在引用詩篇二十二篇,訴說自己完成了詩中所命定的一切,包括詩篇二十二篇最後提到神必然拯救祂,祂的得勝及神永遠掌權等,但除此之外,也有可能耶穌因為當時正在背負人類的罪而受刑罰,祂真的經歷到被神捨棄,正如父神會掩面不看離棄神的罪人一樣(申三十一17)。[9] 無論如何,耶穌所飲的杯,遠比我們所想像的苦澀;耶穌為了人類的罪而付出的代價,遠比我們所想像的沉重。

耶穌在十字架上說完「成了」便斷了氣(約十九30)。耶穌終於完成了祂在地上的使命。[10] 耶穌死於十字架上無疑是救贖的高峰,但祂不是在十字架上才開始背負人類的罪,早在上十字架之前,祂已替人類受責打及鞭傷(賽五十三4-5),甚至祂受拘禁和審判的時候,已經在替人受罪(賽五十三8)。

每逢復活節,世界各地的教會都會舉辦不同形式的活動,務求引領信徒走入耶穌受苦、死亡及復活的場景,從而默想耶穌為到我們的罪孽所承受的痛苦。其實,我們永遠無法得知也無法經歷,當耶穌背負人類罪孽的時候,耶穌與慈愛的父神之間的關係到底出現了甚麼變化,令耶穌感受到心腸撕裂,即使人們仿效耶穌被鞭打及被釘於十字架上,[11] 他們也無法領會到耶穌所經歷的,充其量也只能領略到祂肉體上的痛苦。

人們可以為了愛神的緣故,仿效基督受苦,飲下一杯願意為神為死亡的「杯」(太二十22-23),[12] 但這一杯與耶穌所飲的絕對不同,這一杯不會盛載神的忿怒。基本上,因為耶穌為人類承受神的震怒,所有誠心誠意相信耶穌的人,都可以免受神的忿怒(羅五9;帖前一10)。

耶穌不單為我們喝下神的憤怒,祂反過來把自己的餅及杯賜給我們,與我們立約,讓我們從耶穌手上接下的,不再是憤怒之杯,而是赦罪之杯,耶穌的餅和杯是我們的恩典,也成為我們的盼望(太二十六26-28)。人當默想耶穌為我們受苦死亡,也當默想因著祂的復活,我們將來也如祂一樣得以復活。我們愛為我們捨身的基督,也要愛父神,因為耶穌為了讓我們可以與父神和好,實在付出了太多。

除此之外,耶穌的杯可被視為福杯和救恩的杯,因為神不單救贖我們的靈魂,神的拯救是全方位的。為此,人可以因為跟隨神而吃苦,卻不必為了證明自己跟隨神而自找苦吃。人縱然在罪中跌倒,需要認罪悔改,卻不必因著內疚而與自己過不去。人縱然有不堪的過去,也可以有美好的將來……因著耶穌的復活及拯救,我們可以欣然舉起救恩的杯,報答神的一切厚恩,稱謝神,傳揚神的名(詩一一六12-13)。

「在你愛的筵席上,有杯陪餅同陳列;這些表記我分享,就得飽嘗你超越。為著這杯我感謝,就是你賜的福杯,也是豐滿救恩杯,你藉你血所豫備。這是你流的寶血,使我罪惡得清洗;這是你立的新約,使我得著神福氣。你已喝了忿怒杯,為我嘗盡了死味;如此買了這福杯,永作我分,福全備。」

詩歌《在你愛的筵席上》


[1] 除此之外,原文亦有心裡極為震盪之意,見約十二27《呂振中》。

[2]EDNT, vol.3, 141–142。「杯」也有正面的意思,便是指向神對人的祝福(詩二十三5),以及神為人所命定的份(詩十六5)。

[3] 這裡,舊約經文中提到的「杯」,根據《七十士譯本》,與路二十二42中的「杯」為同一個希臘文字,另參EDNT, vol.3, 141–142; TDNT, vol. 6, 149.

[4] 見來十一37;根據猶太傳統,以賽亞是被鋸鋸死。馮蔭坤:《希伯來書(卷下)》,天道聖經註釋(香港:天道書樓,1995),頁329–330。

[5] Bryan M. Litfin, Early Christian Martyr Stories: An Evangelical Introduction with New Translations (Washington D. C.: Baker Academic, 2014).

[6] Litfin, Early Christian Martyr Stories.

[7] EDNT, vol. 3, 507.

[8] Thabiti Anyabwile, “What does it mean for the Father to forsake the Son?(Part 3),” TGC, April 4, 2012, https://www.thegospelcoalition.org/blogs/thabiti-anyabwile/what-does-it-mean-for-the-father-to-forsake-the-son-part-3/.

[9] 參Douglas R. A. Hare, Matthew, Interpretation (Louisville: John Knox Press, 2009), 322–323。有些人可能認為耶穌純粹引用詩篇二十二篇,有些人認為耶穌真實感到被神遺棄,筆者認為兩者並無衝突。

[10] George R. Beasley-Murray, John, Word, vol. 36 (Waco: Word, 1987), 352.

[12] EDNT, vol.3, 141–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