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吧管不得?

陳永浩博士   |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研究主任
07/04/2011
專欄:每週評論

最近,民政事務局發表有關規管網吧諮詢文件,文件指出因為現時網吧缺乏監管,以致公眾擔心網吧會成為毒害青少年的場所和犯罪的溫床,故建議必須為網吧建立發牌制度,加以規管。

其實,早在數年前明光社以及一些關注團體已建議政府以管理「遊戲機中心」的形式去監管網吧。當中除了營業時間外,更應規定網吧與鄰近學校應有最少二百米的距離。其實有很多地區(就如作為網絡大國日本和南韓)已成功實施這些措施。與我們情況相若的台北市,不單早於2002年已制訂針對網咖的「資訊休閒業管理自治條例」,規定網咖需距離學校二百公尺以上,以及在暑假期間禁止兒童及少年在夜間11時至翌日8時進入網咖等規定;他們更於2006年推出「優良服務認證制度」,當中的目的已不是消極的監管,而是積極的提高網咖的質素和推行業界自律。

事實上,香港現在才開始對呈「日落西山」疲態的網吧提出監管的討論,已經是太遲了。今天上網打機的主流,早已跳出網吧,而是在連鎖快餐店邊吃邊玩,或是在有Wifi的咖啡店,甚或是無處不在的3G網絡中以手機上網。網絡新世代發展正以幾何級數的躍升,政府是否應更著眼於如何管理這些一日千里的高新科技?又或我們應問一個更切身的問題:以政府傳統的手法,先進行民調及諮詢,再到行政、立法的程序,這樣的漫漫長路,網絡世界發展早已面目全非,政府管得了嗎?

其實,監管互聯網最好的方式,主要不是靠政府的「他律」,而是網絡使用者的「自律」。因為當政府介入監管,難免有滯後,又可能有點僵化,而且總會帶來對網絡自由的爭議,多多少少都帶有「明日黃花」的色彩。如果網民自重(就如最近有研究指本港網絡欺凌問題嚴重,有超過三成受訪中學生過去半年曾作出不同網絡欺凌行為),網吧自律,提高經營意識和優質管理,才是本港提升網絡文化的王道,立法只是輔助而不是解決問題的唯一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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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行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