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態賭徒是如何煉成的?— 青少年賭博問題

藍俊文   |   明光社項目主任(社關行動)
13/05/2013

十年前賭波合法化的支持者,以增加政府收入、打擊黑社會操控外圍賭波和促進就業機會等原因要求政府將賭波合法化。當時,反對意見認為賭波合法化後不論是對成年人或是青少年均會做成嚴重影響,個人、家庭和社會需要為此付出沉重的代價。可惜,政府一意孤行,最終在2003年賭波成功合法化並由賽馬會獨得專營權。事後不同的調查數據均反映青少年參加賭博活動的趨勢節節上升,當中不少青少年更淪為「病態賭徒」。
 
本文將會探討一下究竟青少年病態賭徒是如何「煉成」的。
 

病態賭博與青少年

按照美國精神醫學學會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第四版(DSM-IV)的定義,病態賭博是一種衝動控制失常(impulse control disorder) ,主要癥狀是長期不能抗拒賭錢的衝動,嚴重影響到個人生活、工作或求學等。即使他決心戒賭,但不久又會重新參與賭博。
 
有些人會認為賭博是一種娛樂,只要是「小賭怡情」便無傷大雅,意思是賭只要是適可而止,不沉溺,不變成「病態賭徒」便可以。上述說法筆者不敢茍同,誰能保證參與賭博的人士懂得節制與及時收手?而且,怎樣保證人不會愈來愈沉迷?事實上,不少外國的研究指出「病態賭徒」並非出現於一朝一夕,而是有一個發展歷程。就如Griffiths和Wood (2000) 的研究所指出[1]很多病態賭徒並不是突然沉溺於賭博活動,而是在兒童階段便參與賭博;而同時因為能夠參與賭博的機會愈來愈多,導致病態賭徒亦大有年輕化的趨勢。簡而言之,研究認為愈是年輕便參與賭博的人就愈大機會成為病態賭徒。
 

香港中文大學在2010年的研究亦指出九成半的邊緣青年(邊青) 和三成中學生曾參與賭博活動,如果嚴格按照DSM-IV內對「病態賭博」的定義,更會有兩成(22%)的邊青可被甄別為「病態賭徒」。這些青年人不但「賭輸錢後,時常想贏回賭輸的錢」,還會「時常想著或計劃去賭博」,亦會「因賭博而向家人/朋友說謊」和「用食飯或乘車的錢來賭博」[2]。上述情況告訴我們一個事實:賭博不單不是一種娛樂,而是會禍害年青人變成病態賭徒的毒瘤。
  
為何「針對」賭波?

根據香港中文大學和香港理工大學最近的研究,其實在青少年參與的眾多賭博項目中,賭波排行是低於「打麻將」和「玩樸克牌」等。在眾多賭博項目中,為何我們偏偏要執著「針對」賭波呢? 其實只要讓人有多參加一項活動的機會時,便會有人把握機會去參加。[3] 同樣地,賭波合法化增加了青少年參加賭博的途徑,最終亦會增加病態賭徒出現的機會。而且,不像其他賭博活動,賭波並不需要太多的專業知識。不少報章會附設「波經」,詳列「主客和」和「讓球」等資訊,要讓年青人盡快上手學會賭波並沒有太高難度。再加上,不少青少年喜歡看國際和本地的足球比賽,讓賭波變得更順理成章。上述說法並不是毫無根據,按監察賭風聯盟在2004年的調查顯示,68.5%參與賭波的青少年受訪者是因為賭波合法化後才參與賭波活動,[4] 這反映出賭波合法化是直接促使更多學生參與賭博活動的因素。

 青少年賭博有多嚴重?

香港理工大學在2011年進行有關賭博的研究,報告指出,近六成受訪者曾在過去一年參與賭博活動,「賭波」是眾熱門賭博項目之一。而當中39.6%受訪者表示首次參與賭博活動是在未達到合法賭博年齡,即18歲以下進行(見表一) ,數字對比2008年同樣的調查的34.2%[5]有顯著上升,升幅達半成。(見表二) 其中,有合共37.5%受訪者更早在10歲至13歲便首次參與賭博活動,更嚴重的是合共有多達27.9%人士在10歲以前便參與賭博活動!(表三) 相反,從18歲以上才開始參與賭博的人相對的人數是較低的,這進一步引證了筆者之前的論點 — 病態賭徒,多由青少年開始參與賭博。[6]
 
表一:香港市民首次參與賭博活動的年齡 (2011年)
明光社
(資料來源:香港理工大學《香港人參與賭博活動情況研究 2011》)
 

表二:香港市民首次參與賭博活動的年齡 (2008年)
明光社

 
表三:受訪者第一次參與賭博的年齡 (2011年)
明光社
(資料來源:香港理工大學《香港人參與賭博活動情況研究 2011》)
 

 預防青少年病態賭博

有關病態賭博成因的研究,西方和本地都做過不少研究。有學者認為是因為家庭因素,包括家庭環境和基因遺傳;有些則從賭博的性質分析,例如認為賭博有一種「強化理論」(Reinforcement theory) ,因為賭波有刺激性和獎勵性,而使青年人在賭博過程中容易感到緊張和興奮,例如在賭波時的入球時刻、臨完場前的最後一次進攻等,這些刺激和獎金的獎勵性能使人產生滿足感。而且,「可能會贏」和「差一點就贏」的刺激感覺亦促使青少年易於沉迷賭博。
 
要預防青少年沉迷賭博,以免變成病態賭徒,筆者認為較有效的方案是從社會環境入手。按照系統理論(System theory) ,人是受著環境所影響,因此若從社會制度入手的話,我們應大力敦促政府收緊賭博政策,例如將合法賭博年齡由18歲增加至21歲、考慮規管本地傳媒對賭波資訊的發放、規管賭波廣告等等。
 

延伸閱讀
 
謝永齡。《青少年病態賭博 : 預防及治療》。香港 : 中文大學出版社。2007年。
 
Americ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 (1994). 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s(4th ed.) Washington, DC: Author.
 
Hardoon, K., & Derevensky, J. (2002). Child and Adolescent Gambling Behavior: Current Knowledge. Clinical Child Psychology and Psychiatry, 7(2), 263-281.

 
[1] Griffiths, M.D, & Wood, R.T. (2000). Risk factors in adolescence: the case of gambling, video game playing, and the internet. Journal of Gambling Studies, 16(2/3), 199-225.
 
[2] 有關香港中文大學的研究報告,請參考:http://www.cuhk.edu.hk/cpr/pressrelease/100628c.htm
 
[3] 謝永齡。《青少年病態賭博 : 預防及治療》。香港 : 中文大學出版社,2007年。
 
[4] 〈監察賭風聯盟調查顯示 中學生賭波人數上升五成〉,《時代論壇》網上版,
http://christiantimes.org.hk/Common/Reader/News/ShowNews.jsp?Nid=26503&Pid=5&Version=0&Cid=220&Charset=big5_hks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