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生到死的一些省思
生命倫理研討會文集 2012 (p.49)
引言
明光社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今年以「基督徒對墮胎及自殺的態度」作為年度調查,當中訪問了超過一千位基督徒,以了解他們對墮胎及自殺的看法與見解。調查結果已見於週年研討會與報告中,在此不匯。本文旨在對調查當中的一些結果,作一些省思和分享。
信仰與生活的剝離
從調查的總體結果來看,的確是與「預期」的結果差不多:受訪的基督徒中,88%基督徒受訪者認為墮胎並不合理;同時,95%受訪基督徒認為自殺並不合理。這顯示香港主流基督信仰中對這兩個問題的看法。
不過,調查中一個值得留意的現象是:受訪者的信仰程度,與他們在自殺和墮胎問題作出決定之間的關係不強。雖然調查顯示受訪者的信仰投入度普遍較高(75%受 訪者認為信仰十分重要,67%認為自己對信仰的投入程度很高),重視上帝、生命和罪的價值觀,但原來這些都不是影響他們對墮胎和自殺態度的關鍵因素。相反 地,受訪者反對濫用自由、選擇權和計算代價等等的因素,才是與他們對墮胎和自殺的態度有較高的相關性。
這裡可引伸出來的第一個觀察是: 雖然單看調查結果,不能就此武斷地說,我們的信仰與生活抽離,缺乏對相關問題作信仰和神學的思考(畢竟,他們作出決定的關鍵因素:反對濫用自由、選擇權和 計算代價等等,其實背後都自有一套價值觀以作建構的),但這亦有可能與我們日常在教會中,對信仰的表達和教導「唔夠落地」有關。
相對我 們一般教會的現況,筆者想到的省思是,我們可否在教會的教導和生活「更落地」?我們的各級主日學教導,「書卷」為主固然重要,可否也同時開設一些「應用/ 倫理」的科目?我們的紅白二事,生榮死葬,固然要與歡喜的同高興,與傷心的同哀哭,但很多時這些人生的大事都容易變成一個個的儀節。我們如何能將信仰中的 原則和價值觀,人生的大道理溶入當中?
聯想下去,這個「信仰與生活」的剝離,其實又關連到「信仰與神學」剝離的問題上。在教會中,很多 人一聽到「神學命題」,就立即覺得太深、太難,認為這些還是留給對神學有深究的傳道人或「信仰達人」討論一番就好了,我們平信徒則是避之則吉。其實,生生 死死的問題,由歷代屬靈偉人、教父及神學家,都留下了豐富的討論,教會如果能開設一些討論小組,吸引大家,引發思考,實為美事。
「看處境」背後,要當心信仰原則
在調查結果中,一個相當明顯的情況是,受訪者對墮胎及自殺,會因不同處境而變化。總的來說,受訪者較接受創傷性墮胎(如:繼續懷孕會危及母親性命,或是因姦成孕等原因),但反對選擇性墮胎如因影響生涯計劃而墮胎。同樣地,接受或反對自殺,都是因應不同處境。
正如調查報告中指出,「受訪者反對濫用自由、選擇權和計算代價,這些因素與他們對墮胎和自殺所持有的態度有較高的相關性」,也說明了受訪者都是對這兩個問題有過思考,深思之下才決定,答案也不是鐵板一塊,只會一味反對。
但從另一方面說,「睇情況」固然是對表明了受訪者要對問題有實際的理解才作決定,但香港的墮胎和自殺問題,以及其社會文化,其實又與其他國家或地區的情況相 似,個人主義、自由主義抬頭之下,信仰、傳統角度的看法,很多時都被認為是不合時宜(筆者也需要指出,「傳統」也不一定是全對的),墮胎和自殺,在香港和 世界其他地方,情況都是愈來愈嚴重。「今次睇情況得」,很可能意味著:將「唔得」的界線推下去,下次遇到類似,但「唔太得」的情況時,很可能因以往「睇情 況」的先例,而「變成得」。這是當「對與錯」的對界線是浮動時可能會發生結果。
當然,以「睇情況」就說到會「變成得」,是太過陰謀論 的,但筆者想說明的是,處理一些生命倫理的議題,除了不能「一刀切」,要看情況之外,我們其實更須要做好「原則」的功夫。平時就要多花點時間想想,如何按 我們的信仰價值觀去處理和明辨是非:因為這些「人生交叉點」般的大問題,往往是在人最不方便,最突然的時候到來,到時才想,就太遲了,結果往往就是「睇情 況」了。
生活都已經太忙了,何以「知生死」?
事實上,「生活太忙」的確使我們對生命本身,缺少了最基本的認知。人類的生命從何而來、從何開始?是精子與卵子相遇後,來自父親與母親的染色體會結合起來,就當是一個新的生命?還是要等到 這個結合體成為了一顆微小的胚胎才算數?還是要等到胚胎在母親體內長大成小嬰兒才是?有人會以小生命發育到第三週時,眼睛、脊髓、神經、肺、胃和小腸等都 有雛形才算是,很多「準媽媽」更會「遲三個禮拜,等個胎定左」,才會公佈喜訊!在我們讚嘆生命的奧妙時,其實「生命何時才算開始」這個問題,相信很多人都 不能有一個肯定的答案。
那問題就大了:如果我們為未將「新生命」當成「生命」前,就將之結束,算是墮胎嗎?「事後避孕」又如何?其實這 個問題,在天主教、醫學界都曾有不少的討論,也有不同的定義,但在基督教裡,因著不同的信仰、神學和宗派背景,對這個問題的理解,莫衷一是。我們這些香港 的大忙人,更不會在這些問題上花時間思考了。
可是,我們沒對這個問題花功夫,不就代表著這個問題「不存在」:香港社會的一個普遍現象 是,一個社會不太接受的事,只要改一改名,變得中性,少了爭議,就可以大行其道。墮胎就是一個好例子:「墮胎」這個字詞實在太負面了,在香港未經兩位醫生 嚴格的檢查和同意更是非法的。不過近年,香港社會已創造了「終止懷孕」的新名詞,變得價值中立了,也有更多人接受了,結果是香港「終止懷孕」的比率,是已 發展地區數一數二的。有時撫心自問:是香港準媽媽的體質,比世界各地的孕婦都差嗎?那為數這麼多的「終止懷孕」是另有原因?答案是顯而易見的。
相似的情況在「自殺」的問題上是一樣的複雜。「輕生」叫人惋惜,那對於病入膏肓,無藥可醫,生活在無望與痛苦中的,又如何處理?如果「安樂死」是較為可以接 受的話,我們又要知道,安樂死又可分為聽任死亡(Letting die:按病人的請求,停止無望的救治,如讓末期病人提出類似的「預前指示」,在病人生命危急時,只作非侵入性和停止痛苦性的拯救。)、仁慈助死 (Merciful aid to die:患者主動請求,用仁慈方法助其死亡)、仁慈任死(Merciful letting die:垂死患者已經無法表達意願,基於患者利益的考慮,停止無望的救治)、仁慈殺死(Merciful killing:在患者無法表達意願時,基於患者利益的考慮,用仁慈方法助其死亡)、和逆意殺死(Killing against one’s will:最極端的情況:病患者或垂死者既不願意提早被結束生命,並且希望醫院盡一切方法救治或維持其生命,但卻不得要領而被殺死。有人認為,這根本已有 謀殺性質)。
單是「安樂死」已經複雜萬分,更不要說我們可以輕易分辨各種自殺的動機、成因、行動、和結果了。更何況,在自殺的問題上,看上去是一個人作出的「個人決定」,但其家屬和友好,往往是最大受害者。如何處理和善後也是我們要多思想的。
可能,我們最大的問題,就是「忙到唔得閒病,唔得閒死」,以致我們在「生生死死」的問題上,太少思想,準備不足。這樣,套用一句全神的廣東話,「就死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