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爽報之死到自殺報道

黃仲賢   |   明光社項目主任 (傳媒監察及行動)
21/11/2013

壹傳媒於2013年10月21日開始停止出版《爽報》。自2011年9月創刊以來,這份免費報章每日平均發行量曾高達90萬份(包括早、午報),與另一份免費報章《頭條日報》分庭抗禮。不過,於2013年初,《爽報》已回落至約57萬份,出版短短兩年,虧損數以億元計,但同樣情況未有發生在其他免費報章上。壹傳媒稱低估讀者用手機閱讀新聞的影響,但對於其真正「死因」卻眾說紛紜。

有人指《爽報》風格與其母公司收費報章《蘋果日報》相似,不但未能有效吸納更多讀者群,反而有互相「搶客」之嫌。而《爽報》最令人印象深刻的,是其創刊之初充斥色情、暴力及鼓吹賭博的內容,被多個家長及教育團體批評為不適合青少年閱讀,於一星期內有關部門便收到過百宗投訴,更有多篇內容被評為不雅,罰款11萬元。由於其形象欠佳,從而亦影響到廣告收益。隨後即使內容已收歛,也未能輕易令大眾改觀。

而令大眾最關注的,就是免費報章市場是否飽和,甚至與收費報章造成惡性競爭。但從以往調查所見,免費報章也吸引了不少本來不看報章的讀者,當中包括不少年輕人,可見並非單純由收費報章「搶客」過來,也證明免費報章仍然充滿機遇。

另一項值得關注的傳媒事件是有關自殺新聞的報道,一直以來,傳媒經常刊登血腥或令人不安的圖片,甚至以「連環圖」記述死者自殺過程。加上記者無所不用其極地搜集死者資料,除了令家屬私隱受侵犯,亦令他們受到莫大困擾。有見及此,香港報業評議會於今年九月發出《處理自殺新聞守則》,期望傳媒能在報道時保持平衡,以符合新聞工作者的專業及道德操守。

綜觀守則的建議,包括避免將自殺新聞放在頭版、避免利用圖片及動畫描述自殺過程等,[1] 其要求甚為合理。怎料在守則剛發出,隔天便有報章以頭版報道一名少女跳崖自殺,並詳細報道自殺地點及計劃。[2] 這種做法不僅是對報評會建議的守則視若無睹,更是不尊重新聞工作者的專業操守,漠視公眾利益及對涉事人士的影響。

要吸納更多年輕讀者,形式固然重要,所以不少報章都推出手機版、電子版。然而,新聞始終是以真確為先,或許一些花巧的版面及譁眾取寵的內容起初能夠吸引注意,但讀者始終期望能獲得有用的資訊。若只在乎「霎眼嬌」,早晚也會被市場淘汰。
 

 
[1] 〈報評會發守則 自殺勿刊頭版〉,《新報》2013年9月8日,第A6版。
[2] 〈失蹤16歲女 死在預告自殺現場〉,《蘋果日報》,2013年9月9日,第A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