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新聞立界線 ── 動新聞還算是新聞嗎?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26/01/2010

2009年台灣傳媒最潮的新聞用語是「動新聞」。無論大家是否喜歡黎智英,但他作為一個傳媒的外行人,過去二十年卻推動了香港和台灣傳媒的轉變。有關轉變可說是好壞參半,筆者過去二十多年一直從事傳媒及傳媒教育工作,深深感受動新聞已走在危險邊緣,隨時超出新聞的界線。

新聞本來就應該是充滿動感的,因為它涉及的正是我們身邊正在發生的事件,而這些事件往往是動態的,在不斷更新及變化之中。新聞不是蓋棺定論的歷史事件,可變性甚高。而吊詭的正是面對這甚高的可變性,作為記錄有關事件的新聞工作者卻應該盡量保持其準確性。無疑一直以來香港的傳媒機構都是比較保守,甚至是因循的,當一些外行人引入了更多商業而非傳媒的元素來處理新聞,的確令人耳目一新,但外行人對傳媒操守的輕視卻令人不能不憂心忡忡!
 
動新聞其實就是將編劇的技巧引入新聞處理,對於喜歡圖像多於文字的年青一代來說,看以動畫報導的新聞,當然比以圖片配合文字來得更吸引。但製作動新聞的人很容易便超越了記者應有的界線,硬要為新聞本應留白的一些空間,以主觀的臆測填上與事件未必有關的色彩。
 
筆者當年在香港電台擔任記者之前曾在無線電視擔任編劇,明白兩項工作的差異。編劇和記者一樣都要做大量的資料蒐集,從不同角度去理解一件事。編劇因為時間較自由及充裕,有時蒐集的資料比經常「餐搵餐食」的記者還要多,但編劇的特性是只將有關資料視作提供創作靈感的工具,他不會(亦不喜歡)受到「現實」資料所規限,而是喜歡借題發揮,對於道聽途說的傳聞更是趨之若鶩。當手頭上的資料有很多缺漏時,正是編劇發揮其想像力去填補有關空隙的好機會,將不同的事件和人物混合在一起的再創造更是編劇的拿手好戲,他們要寫的是《三國演義》而不是《三國誌》。創作力是一個編劇必須具備的條件,編劇對於他的作品來說就是全知全能的上帝!
 
而一個專業的記者卻常常對手頭上的資料抱懷疑態度,在追求快捷、深入的報導時,不應犧牲其準確性,因為公信力就是傳媒工作者最重要的資產。當記者因為無法核實有關資料,有時是需要忍痛割愛的。新聞工作是需要高度意志和自制能力的行業,因為記者每日要面對的最重要考驗就是承認自己的「無知」和「限制」。許多大家很想知道的細節和來龍去脈,往往因為無法掌握具體的資料而必須甘心樂意適度地放手。當然,對於有使命感的記者,他會鍥而不捨,一直追查下去,但一日未有足夠的證據,便不能輕舉妄動。記者不是上帝,只是上帝(真相)的追尋者和信差,應該明白自己有甚麼不能逾越的界線,明白新聞就像人生一樣,很多時都不是完整的,會留下很多問號,記者越俎代庖,硬要為讀者解答所有問題,有關報導只會淪為自欺欺人的商業技倆。
 
動新聞是一個記者不安於自己本身的角色,蠢蠢欲動想兼任編劇的「踩界」行為。因為很多案件的細節,第三者很多時都不太清楚,硬要描述一些非禮、強姦和暴力事件的細節,很多時只是「想當然」,繪聲繪影不過是掛羊頭賣狗肉,借「創作」新聞細節來販賣能吸引讀者的色情暴力資訊。在一些已經進入司法程序的案件來說,隨時更會防礙司法公正。新聞工作者必須清楚本身應有的界線,任何人要投身傳媒工作,都必須尊重新聞工作者應有的專業操守。

動新聞在台灣玩出火,在香港的發展大家絕對不能掉以輕心,必須嚴格區分新聞與戲劇的界線,否則新聞很快便會淪為娛樂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