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台須小心處理的兩大範疇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02/12/2009

擾攘超過二十年,香港電台仍不能成為獨立於政府的公營廣播機構,令人十分失望,不過,今次檢討雖然未能向前,但絕不能向後,因為在過去一段時間的討論之中,大部分市民都認同港台其實已經扮演著公營廣播的角色,是服務全港市民而不是政府的宣傳機器。

作為關心港台未來的前港台記者,筆者出席了立法會的聽證會,亦很高興看到大部分出席人士都支持港台員工捍衛其編輯自主,但令人憂慮的是大部分的討論都只停留在繼續爭取港台獨立和拒絕成立顧問委員會,而沒有兩手準備,深入討論萬一政府堅持落實其建議,如何在機制上防止政府影響香港電台的節目及編輯自主。

個人認為諮詢文件中有兩大範疇的細節必須小心處理,包括港台將來與政府簽訂的約章,以及新成立的顧問委員會。

尊重港台編輯自主
在約章方面,既然諮詢文件表示政府尊重香港電台的編輯自主,便應該:

  1. 列明不再空降政務主任(AO)到港台擔任管理層,最多只能通過委派行政主任(EO)去改善其行政管理;
  2. 確立香港電台專業部門的身分,所有管理層應由內部提升,不以外行領導內行,萬一真的出現青黃不接的情況,才考慮公開招聘相關之專業人員;
  3. 列明為尊重港台編輯自主,所有政府高官不能直接向港台管理層作出投訴;
  4. 列明作為政府部門,港台有義務撥出一定時段予政府宣傳新的法例及政策建議,但港台的角色只是提供平台,沒有責任為有關政策護航,所有政策宣傳應由有關政策局及政府新聞處負責,香港電台只在有需要時提供拍攝及廣播的技術支援。

在顧問委員會方面,既然政府強調她只是高層次的諮詢組織,便須遵守一些規定,包括:

  1. 委員會不應只限於十五人,與黃應士等人負責的香港公共廣播服務檢討報告書內建議,有實權的董事局相提並論,而應考慮將人數最少增加一倍到三十人,因為人數愈多,個別人士的影響力愈細;
  2. 成員縱使由特首委任,但大部分可由不同界別的專業團體提名,確保不會單方面受政府影響,甚至操控;
  3. 委員會的會議或所過通對港台的所有建議應予公開,讓公眾可以監察及表達意見;
  4. 委員會成員不應公開評論個別節目及員工的表現,以免製造不必要之壓力;
  5. 港台應加強宣傳,並成立專責部門處理市民大眾對節目之意見及投訴,但委員會不應直接處理有關投訴,以免間接干預編輯之自主性。

嚴守操守保持公信力
最後,所謂人必自侮然後人侮之,過去幾年有關港台之負面新聞,主要圍繞在一些積習多年的權宜措施,以及作為傳媒機構為求靈活迅速辦事而出現的漏洞,而不是節目的質素,希望港台全體員工能痛定思痛,避免重蹈覆轍。

此外,在香港不少傳媒機構及其老闆對社會及政治問題之立場愈來愈強烈,未能嚴守新聞工作者之專業操守;未能真正中立、客觀及持平之報道及節目製作愈來愈多的時候,希望香港電台一眾員工能夠不懼壓力、不受個人喜好及政治立場所左右,繼續保持過往在市民大眾心目中已經建立,來之不易的公信力,為全港市民製作更多高水準、客觀持平及具啟發性的節目。

曾經刊載於: 

星島日報 02/12/2009

關注範疇: 
同性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