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死?不如向神求「生」

吳慧華   |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高級研究員
15/12/2022
專欄:生命倫理錦囊

2022年9月7日,香港高等法院法官黃崇厚作出一項判決:一位承認誤殺罪的男子,被判以感化12個月。這位被判罪的58歲男子,他所「殺」的並非別人,正是與他相親相愛三十多年的妻子。深愛妻子的丈夫為何使用燒炭的形式主動結束妻子的性命?究其原因,讓人傷感,卻不難理解,一位丈夫眼看妻子長期受癌病折磨,劇痛難當,自己亦深陷痛苦之中,患上嚴重抑鬱症,當妻子表達承受不了痛苦,得到妻子的同意後,丈夫明知會觸犯法例,也要「伸出援手」,在百般不忍中送走妻子,再報警自首。法官基於被告的犯案動機及他的心理狀況,決定從輕發落。[1] 事件惹來香港市民再一次討論,香港應否為安樂死立法。[2]


安樂死的英文Euthanasia源自希臘文,直譯為「好死」。所謂的「好死」,大抵指到「安樂無痛苦死亡」。[3] 如果單純尋求的是「無痛苦死亡」。筆者看來,人們相對接受被動的安樂死(passive euthanasia),也就是說放棄拯救生命的治療,又或是終止使用維持生命的儀器,讓病患自然死亡,[4] 這種安樂死其實談不上安樂,因為這些做法充其量只是縮短患者的壽命和痛苦,不一定可以減輕患者臨終前的痛苦。真正可以減輕人們痛苦的死亡,應該是主動安樂死(active euthanasia),當中分為自願及非自願,即得到病患同意的為主動自願安樂死(active voluntary euthanasia)和得不到病患同意的為主動非自願安樂死(active involuntary euthanasia)。主動安樂死意指由醫護人員採取行動結束其生命,例如醫生為病人注射致命藥物。[5] 安樂死也可以泛指輔助自殺(assisted suicide),即是其他人為患者預備一切,由患者親自執行,例如病人進入死亡膠囊中,親自按下釋放氮氣的按鈕,以此結束自己的生命。[6] 又或是喝下他人預備的致命藥物。[7]


撇開並非出於患者意願的主動非自願安樂死,以及被動安樂死,無論是主動安樂死、輔助自殺(兩者以下簡稱安樂死),或自殺,說穿了都是患者選擇了不自然地死亡,想要提前結束自己的生命。只是,安樂死讓人感到有別於自殺,最大的分別在於:第一,某些國家法律上承認安樂死,符合條件的人可以依法申請安樂死,如在荷蘭等地,法律上容許無法承受痛苦的病人,在醫療無效的情況之下,自願並與醫生溝通及討論,若能獲得兩位醫生核准,最終可以「無痛」死亡;[8] 第二,安樂死這詞彙本身讓人想到「無痛」及「有尊嚴」的死亡,制度中又有專業人員作出評估,形象上比較「正面」,較易為他人接受,人們不會公然支持自殺,卻有不少人表示支持安樂死。[9]


支持安樂死的人,除了某些極端的人權主義者,大部份可能都是出於惻隱之心——不忍心絕症人士陷入「求生不得,求死不能」的慘況,[10] 所以容許安樂死的國家,法例上一般只容許那些無藥可醫,長期受痛苦折磨的病患者,出於自願並且得到醫生批准才能安樂死。


安樂死與自殺的共通點都在於當事人想提前結束生命,事實上,「想死」並不是非信徒才會出現的念頭,即使身為基督徒,當遇上生命中不能承受之痛時,也可能想要了結自己的生命。信徒可以如何面對自己或他人有「想死」的想法,信徒除了用「自殺不能上天堂」、「惟有神掌握人類的生死大權,十誡中提到不可殺人,包括自己」等教義來打消自己或他人輕生的念頭,還可以怎樣做?當神遇到想死的子民,神如何看待他們「求死」的舉動?


《聖經》中沒有安樂死機制,聖經時代的文化及科技,與今時的無法比擬,如果想死,只有自殺一途,又或是找人「輔助自殺」,掃羅(撒上三十一1-4)及亞比米勒(士九50-54)便曾請人幫忙,但掃羅未能如願,最後還是自殺身亡。除了他們,《聖經》記載自殺身亡的人還包括參孫(士十六23-30)、亞希多弗(撒下十七23)、心利(王上十六15-18)、猶大(太二十七3-5),自殺這行為本身在《聖經》中沒有獲得評論,只有說自殺的心利(王上十六18-19)及猶大(徒一18)罪有應得。這些自殺的人或是勇士,或有才智及能力,但他們都未有與神建立深厚的情誼,又或在患難中依靠神,即使猶大被揀選成為耶穌的門徒,但最終走進他心的不是耶穌,而是金錢及那惡者。


這樣說來,是否只要與神建立出美好的關係,便從此可以斷絕「想死」的念頭?答案又不是,即使是被神重用的僕人,也難免會有向神求死的時候。摩西(民十一11-15)、以利亞(王上十九1-4)、約拿(拿三10-四3)、以及約伯(伯三1-16),這幾個與神有深厚交情的神的僕人,各自有「不想生存」的理由。神面對這些僕人求死,或出自真心,或意氣用事,神對每一個的反應都不一樣,但相同的是沒有直接斥責他們想死這舉動,也沒有用教義教訓他們:「你知道是我創造你嗎?你的命是我的嗎?你知道你無權去決定自己的死期,惟有我可以決定你的生死嗎?」等等。當然,神也沒有應允他們的禱告,而是針對每一個人的個性及求死原因出手解決。


摩西求死是因為人民常常怨聲載道,經常惹怒神,難以管理人民(民十一1-15),可以說是「工作壓力」太大所致。神的解決方式便是一下子為摩西提升了70位管理人才,這70人均是摩西所認識的長老和官長,並且分到摩西身上的靈,好去管治人民(民十一16-17),神減輕了摩西的壓力及工作量,也懲罰了一味抱怨的人民(民十一18-20)。摩西還是要帶領這班叛逆子民,他仍有生氣的時候,但他沒有再求死了。


以利亞求死是出於絕望和沮喪,縱使他為神大發熱心,行了極大的神蹟,殺了眾多巴力先知(王上十八20-46),目睹一切的亞哈王,非但沒有悔改,帶領以色列人回轉歸向耶和華神,反而繼續容忍王后主導整個國家的宗教,她更誓言要殺害以利亞。無法力挽狂瀾的先知,開始懷疑自己的能力(王上十九4),也感到異常孤單及無力(王上十九10、14)。神幫助以利亞的方式是先讓他吃喝休息,恢復體力,然後在微聲中指派重要的任務給他,要以利亞去「膏哈薛作亞蘭王,又要膏寧示的孫子耶戶作以色列王」,還要以利亞膏亞伯.米何拉人沙法的兒子以利沙接續他作先知(王上十九15下-16《新譯本》)。神又以利亞說「將來逃得過哈薛的刀的,必被耶戶殺死;逃得過耶戶的刀的,必被以利沙殺死。」(王上17《新譯本》)。當以利亞以為自己不比他的列祖好時(王上十九4下),神委派他重要任務,以消除他的無用感;另外,微聲中,神也告訴以利亞他並不孤單,因為祂留下了七千位以色列人,是「未曾向巴力屈過膝的,也未曾與巴力親過嘴的。」(王上十九18)。


至於先知約拿,他不是真的想死,主要是因神的恩慈及憐憫而生氣,他知道神「有豐盛的慈愛,轉意不降災禍。」(拿四2《新譯本》)因此一開始,他並不想去尼尼微城,而是逃往他施去。約拿或許因著不想被人視作假先知而逃避神的吩咐,即使他明明說了「再過四十天,尼尼微就要毀滅了。」(拿三4《新譯本》),只要尼尼微人悔改,神的恩典臨到,四十天過後,尼尼微城仍能屹立不倒。約拿或許害怕新的亞述勢力將會成為以色列人的威脅。[11] 無論基於甚麼原因,或為自己的名聲、或為國家的利益等,身為先知,約拿並沒有與神站在同一陣線,從神的眼光去看待尼尼微人,反而是站在自己的立場評論對與錯,他雖然頭腦上知道神是「有恩典有憐憫」,心裡卻無法接受神對尼尼微施行祂豐盛的慈愛。神為了教導約拿去領悟及明白祂的恩典是出於愛惜,以一棵蓖麻以及一條蟲子為教材,但這又觸發約拿第二次發怒求死,甚至覺得自己發怒至死都是對的(拿四6-9),神於是引導約拿反思,如果他愛惜枯萎的蓖麻,更應愛惜眾多尼尼微人及牲畜(拿四10-11)。約拿求死,背後的原因是出於不能接受神施行恩典的處境或對象,神則直接用「環境」教導約拿認識祂的心意。


按現代人的眼光來看,約伯具有申請安樂死的資格。事發突然,他從人生最高點跌至最低點,接連失去兒女、財產、健康,尊榮等,難怪他的妻子也叫他咒罵神然後死去(伯二9),約伯不敢辱罵神,只好在萬般痛苦中咒罵自己的生日(伯三1-16),間接地表達自己不想存活,不單只他自己,他相信對於活在痛苦中的人,死亡帶給他們更多快樂(伯三)。讓約伯最痛苦的應是信仰上的崩潰,他不明為何敬虔度日,神仍視他為敵人,向他發動攻擊(伯六4,七12-21),痛苦中,約伯一而再使用法庭上的用語要求平反(伯十六18-21,十九21-29)。[12] 神在旋風中連番追問約伯,似乎咄咄逼人,其實神需要約伯知道祂創造一切,仍然掌管一切,包括約伯的生命。因著與神相遇,約伯願意謙卑下來,承認自己渺小及無知,撤銷他的訴訟、過往的知識及認知,並且結束他的哀傷期,不再視生命為無用。[13]


從上述四個個案中,我們看到:摩西因壓力而求死,於是神解決他的難題;以利亞認為自己使命不達,於是神託付他其他重要的任務;約拿不是真心想死,只是不滿神的作為,於是神藉環境教導約拿體會祂的心意;信仰崩潰的約伯痛不欲生,於是神向他顯現,先建立他的信心,再在人前宣判他的清白,最後恢復他所有,並且額外賞賜他。如何讓求死者有生之欲望?神親自示範了對待不同的人,在不同的情況下,有不一樣的處理方法。神對生死有絕對主權,神不喜悅人自殺或安樂死等,這些都是很重要的教導,不過,若然出現輕生的念頭,除了回想這些教導,尋求牧者、社工等人的幫助,最重要的是要懂得向神祈求,不是祈求神給你自殺或安樂死的理由,而是坦然向神陳述自己的難處及真實的感受,即使坦然向神求死,神總有方法,用你看得見聽得明的方式幫助你重燃生存的欲望。


坦誠地在神面前「求死」,其實是求生的開始,因為神總不會撇棄任何一個向祂求助的人。



[1] 朱棨新:〈電工不忍妻受癌魔折磨 燒炭送妻最後一程 官稱悲劇判感化1年〉,《香港01》,網站:https://www.hk01.com/article/812185?utm_source=01articlecopy&utm_medium=referral(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12月2日);〈不忍癌症折磨燒炭殺妻 男電工判感化1年〉,《信報》,2022年9月7日,網站:https://www2.hkej.com/instantnews/current/article/3241460/%E4%B8%8D%E5%BF%8D%E7%99%8C%E7%97%87%E6%8A%98%E7%A3%A8%E7%87%92%E7%82%AD%E6%AE%BA%E5%A6%BB+%E7%94%B7%E9%9B%BB%E5%B7%A5%E5%88%A4%E6%84%9F%E5%8C%961%E5%B9%B4(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12月2日)。


[2] 余美霞:〈香港安樂死合法化之路還遠,他們只想無痛生存、安詳離世〉,端傳媒,2022年9月20日,網站:https://theinitium.com/article/20220920-hongkong-euthanasia-and-palliative-care/(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12月2日)。


[3] “EUTHANASIA,” School of Medicine, University of Missouri, accessed December 2, 2022, https://medicine.missouri.edu/centers-institutes-labs/health-ethics/faq/euthanasia.


[4] “EUTHANASIA,” School of Medicine, University of Missouri.


[5] “EUTHANASIA,” School of Medicine, University of Missouri;黃珮瑜:〈如果死亡能選擇 「自殺旅遊」是怎樣的一回事?〉,《香港01》,2018年1月29日,網站:https://www.hk01.com/article/147967?utm_source=01articlecopy&utm_medium=referral(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12月2日)。


[6] TVBS新聞網:〈3D打印「安樂死膠囊」擬在瑞士推出 可分解能直接當棺材使用〉,《香港01》 2021年12月11日,網站:https://www.hk01.com/article/711193?utm_source=01articlecopy&utm_medium=referral(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12月2日);“Forms of Euthanasia,” BBC, accessed December 2, 2022, https://www.bbc.co.uk/ethics/euthanasia/overview/forms.shtml.


[7] 黃珮瑜:〈曾執行20餘次安樂死 荷蘭「死亡醫生」的自白〉,《香港01》。2021年12月11日,網站:https://www.hk01.com/article/147990?utm_source=01articlecopy&utm_medium=referral(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12月2日)。


[8] 黃珮瑜:〈曾執行20餘次安樂死 荷蘭「死亡醫生」的自白〉。


[9] 參黃珮瑜:〈曾執行20餘次安樂死 荷蘭「死亡醫生」的自白〉。


[10] 參黃珮瑜:〈曾執行20餘次安樂死 荷蘭「死亡醫生」的自白〉。


[11] Lena-Sofia Tiemeyer, Jonah through the Centuries (Hoboken; Chichester: John Wiley & Sons, Inc.; John Wiley & Sons Ltd, 2022), 204–205。


[12] Ng Wai Wah Lysander, “From Indignation to Submission: A Study of Job 42:6 and its Context,” Master Thesis, (Leuven: Katholieke Universiteit Leuven, 2002), 32.


[13] 約伯記四十二章6節可以有不同的譯法,並且有超過20種的解釋,筆者根據原文的文法字義,以及上下文,把這節經文譯作“I reject (I melt) and I am comforted (myself) over dust and ashes.”意指約伯撤銷他的訴訟、過往的知識及認知,他在神面前軟化,明白自己渺小及不足,願意接受安慰,結束在灰塵中的哀傷。Ng Wai Wah Lysander, “From Indignation to Submission: A Study of Job 42:6 and its Context,” 71, 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