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調支持同性戀?

吳庭亮博士、招雋寧   |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研究主任 | 明光社項目主任
25/07/2012

近年,本港就公共議題所進行的民調愈來愈多,但民調反映出怎麼樣的民意,有時也得視乎負責調查的機構如何解讀和詮釋當中的數字。就像這一陣子,民調似乎顯示愈來愈多人接受同性戀者,但接受是否等同贊成?相類似的民調和研究,是否又可被挪用成支持同運主張的數據呢?
 
 
去年底,香港小童群益會和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進行網上調查,972份有效問卷中,90%受訪者接受老師或學生是同性戀者。[1]我們或許質疑網上調查的代表性,然而,這與香港中文大學醫學院在2005年對627位醫學生的調查結果相比,當中86%受訪者接受朋友是同性戀者,[2]兩者是很相似的。這兩個調查又可與香港大學民意研究計劃在2011-12年的調查結果比較,該調查以隨機抽樣用電話成功接觸1,002位受訪者,58%受訪者接納同性戀者,18%一半半,22%不接納。[3]這三個調查都顯示受訪者都較接受同性戀者作為朋友、同學或同事。
 
然而,接受同性戀者並不等於贊成同性戀,正如接受離婚者不等同贊成離婚。社會對理想的戀愛和婚姻有更高的期望。民政事務局2005年委託MVA進行的公眾對同性戀態度問卷調查的結果作比較,該調查以隨機抽樣用電話成功接觸2,040位受訪者,雖然80%受訪者接受同事是同性戀者,但只有40%接受家人是同性戀者。[4]為甚麼有這種差距呢?其中一個理由可能是對家人有較高的期望或其他期望,如父母對子女有生兒育女的期望,這也是傳統華人社會的期望。另外,2005年香港大學為世界價值研究作的調查結果顯示,1,237位受訪者中,75%受訪者認為同性戀是不合理的。[5]這結果也反映社會對婚姻的價值觀和期望,認為同性戀不是一種理想的模式。但是,社會的價值觀和期望可能會轉變,舉例來說,歐洲價值研究的結果顯示,在1981至2008年間,認為同性戀是不合理的英國受訪者的比例,由76%下降至55%。[6]
 
基督徒的價值觀又如何?上述研究中,英國受訪者中基督徒認為同性戀是不合理的比例由79%下降至61%,可見基督徒較非基督徒的態度略有不同,但是,也有基督徒的態度隨社會改變。重要的是,基督徒的價值觀源於聖經,聖經對性、家庭、婚姻和造物秩序都是高於社會的價值觀和期望,不是因為恐懼同性戀的緣故;當基督徒忠於聖經的教導,基督徒的價值觀應該不會因人的觀點有差異,也不會因時代改變。
 
 
研究顯示同性戀不可以改變?
美國精神病學會(APA)前主席Dr. Robert Spitzer於1973年提出了同性戀不是精神病的定義,而翌年,該會便將同性戀從《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剔出。Spitzer一向認為性傾向是不可改變的,及至2001年他所進行的研究,卻有不一樣的發現。Spitzer更在2003年,把相關的研究刊登於學術期刊《Archives of Sexual Behavior》,指出性傾向是有可能改變的,但卻是一個複雜和連續性的過程。然而,性傾向的改變並非容易,也非人人都能成功。[7]
 
可是事隔十多年,在2012年4月,美國自由派雜誌《The American Prospect》卻刊登了一篇關於改變性傾向的採訪,[8] 並引述Spitzer認為當年的研究結論,只限於描述「有證據指經驗過輔導的參加者認為自己有改變」,而非更正治療的效用。及後,同志組織Truth-wins-out更於網站公開一封Spitzer署名的信件,重申研究的缺憾並向同志社群道歉。各同志組織於是藉此大造文章:Spitzer為當年的結論道歉,認為「拗直治療」沒有根據![9]
 
Spitzer非就研究結論道歉
細閱Spitzer的報告及道歉信,發現以上報道過分簡化,甚至有誤導之嫌,當中不盡不實的說法包括︰
1.Spitzer本身也質疑受訪者自述的可信性,未能證明是否自我欺騙或刻意說謊。」但其實任何需要參加者自述的聚焦小組或問卷填寫均有此限制,而Spitzer亦在報告中清楚列明此限制及相應措施。因此這非推翻研究的充足理據。(報告p.412)
2.報告未能證明性傾向必能改變。」但其實報告也沒有證明性傾向是不能改變,而Spitzer重申「有證據指經驗過輔導的參加者認為自己有改變」的結論,早在2003年的期刊中清楚說明。(報告p.413)
3.報告指出『性傾向完全改變』的可能性罕有(Rarely但Spitzer同時指出提供更正治療的機構從沒有主張「性傾向完全改變」的論調。(報告p.414)
4. 正確描述應為:若有同性戀者誤以為報告證實:「帶著極大改變的決心(Highly Motivated)參與治療是有效的」,並因此受到極大傷害或極度失望,他為這些誤導而道歉。[10]
 
最後,Spitzer在報告討論提出了三個要點,很值得我們留意:(報告p.415)
I.   他質疑傳統講法:「性傾向不能改變」;對於某些個別人士,改變性傾向可以是理性及自主地的決定,而非社會壓力和「恐同症」所致。
II.  只要提供足夠資訊(改變不一定成功,治療可能會因此感到失望),就應讓受助者自決(autonomy and self-determination),社會不應禁止更正治療。
III. 若指「在沒有足夠成效證據下提供修正治療是不道德」,那美國精神科學會是雙重標準。因為他們同樣沒有如此嚴謹的科學數據及研究,以支持他們正在提供的肯定同性戀傾向的治療(gay affirmative therapy)。
 
 
愛滋病病毒感染及愛滋病統計數字隱藏了甚麼?
香港衛生署每季出版的報告顯示,至2012年3月底,累積共發現5,392人受愛滋病病毒感染,即人類免疫力缺乏病毒(HIV);共累積發現1,281宗愛滋病(AIDS)確診個案;男性比女性感染HIV及AIDS高4-5倍。[11]若不接受治療,半數HIV感染者會於十年內病發為AIDS患者。[12]
 
表一顯示,異性性接觸佔HIV及AIDS累積個案的42%及59%,比同性性接觸(28%及23%)為高。誠然,這種解讀並沒有錯,但不是最全面。當知道進行同性性行為的人較異性性行為的人少,所以進行同性性行為的人受HIV和AIDS感染的風險其實遠較異性性行為的人高。但究竟高多少呢?這要視乎同性戀的人數。
 
有人指香港同性戀人口少於10%,[13]港大民研指受訪者認為是9%,[14]前者沒有標明資料來源,後者只是受訪者的意見,計算方法也沒有清楚列明。外國的調查(包括英、美、加、澳和挪威)估計,[15]同性戀人口大約在0.7-2.5%。若按人口2%為同性戀者計算,每萬名同性戀者分別有107及20.4人受HIV和AIDS感染,遠較異性戀者(3.3及1.1人)為高,推斷同性戀者受HIV和AIDS感染的風險較異性戀者高33及19倍。即使按10%人口為同性戀者計算,同性戀者受HIV和AIDS感染的風險仍較異性戀者高6及3.5倍。
 
事實上,根據香港衛生署的資料顯示,近年,新增受HIV和AIDS感染的同性戀個案已超越異性戀個案(圖一),足證明同性戀者受HIV和AIDS感染的風險也愈來愈高了。
 
表一 香港HIV及AIDS累積個案

  HIV累積個案 AIDS累積個案
個案
數目
百分比 每萬人受感染 個案
數目
百分比 每萬人受感染
2%1 10%2 2%1 10%2
同性戀 1,516 28% 107 21 290 23% 20.4 4.1
異性戀 2,265 42% 3.3 3.5 755 59% 1.1 1.2
其他 1,611 30%   236 18%  
總數 5,392 100% 1,281 100%

1假設人口2%為同性戀者
2假設人口10%為同性戀者
資料來源:Hong Kong STD/AIDS Update, Vol. 18, No. 1, Quarter 1, 2012 衛生署出版

圖一 2002-2011年間受HIV和AIDS感染的同性戀和異性戀個案
明光社

資料來源:Hong Kong STD/AIDS Update, Vol. 18, No. 1, Quarter 1, 2012 衛生署出版

 

 
[2]Hon K. L. E. et al 2005, “A Survey of Attitudes Toward Homosexuality in Hong Kong Chinese Medical Students,” Teaching and Learning in Medicine: An International Journal, Vol. 17, No. 4, pp. 344-348
[3]Chung, Robert T.Y. et al 2012. Survey Report on Hong Kong LGBT Climate Study 2011-12, Hong Kong: Th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Public Opinion Programme.
[4]Home Affairs Bureau, 2006. Survey on Public Attitudes towards Homosexuals, Hong Kong: MVA Hong Kong
[6]Leibniz Institute for the Social Sciences, http://zacat.gesis.org
[7]Robert L. Spitzer, M.D., “Can Some Gay Men and Lesbians Change Their Sexual Orientation? 200 Participants Reporting a Change from Homosexual to Heterosexual Orientation”, 《Archives of Sexual Behavior》, Vol. 32, No. 5, October 2003, pp. 403–417
[8]My So-Called Ex-Gay Life,《The American Prospect》,http://prospect.org/article/my-so-called-ex-gay-life,11/4/2012
[9]Benedict Carey, “Psychiatry Giant Sorry for Backing Gay ‘Cure’”,《The New York Times》, 18 May, 2012
[10]EXCLUSIVE: Dr. Robert Spitzer Apologizes to Gay Community for Infamous ‘Ex-Gay’ Study,《Truth Wins Out》,http://www.truthwinsout.org/news/2012/04/24542/,25/4/2012
[11]Hong Kong STD/AIDS Update, Vol. 18, No. 1, Quarter 1, 2012 衛生署出版
[13]明報2012年6月24日P06「在愛面前我們都要謙虛——專訪《我們的同志孩子》作者蘇美智」
[14]Chung, Robert T.Y. et al 2012. Survey Report on Hong Kong LGBT Climate Study 2011-12, Hong Kong: Th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Public Opinion Programme.
[15]Gates, Gary J. 2011, “How many people are lesbian, gay, bisexual, and transgender?” US: The Williams Institute, The School of Law, UCLA這篇文章檢視了2004-2010年間美國、加拿大、英國、澳洲和挪威共九項調查,多由國家或州政府進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