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無對證 傳媒欺凌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05/11/2010
專欄:時事木人巷

一名25歲女會計浮屍大海,警方幾日後拘捕疑兇,有報章翌日的報道指真相大白,詳細描述疑兇殺人的動機和過程,有關報道是傳媒不負責任的又一例證。其實大部份報章當日對案情都有類似的報道,消息來源很明顯都是來自警方而並非憑空杜撰,本來無可厚非,但若果根據有關消息而指真相大白,是非常危險和對死者不公平的。

雖然疑兇的確可能向警方透露了有關的內容,但在未經控辯雙方律師對質,法庭有判決之前,誰能夠肯定疑兇是百份之一百講真話的呢?誰敢肯定疑兇不會為了減輕自己的罪名、或是記憶錯誤、過份主觀、精神混亂、甚至被查案的警員引導等種種不同的可能性而作出有關的證供?由於疑兇的證供,明顯會令讀者對死者有一些負面的印象,正所謂死無對證,若果亳無質疑,照單全收,指真相大白,是不負責任的做法。

一般來說,負責任的報章只會用「懷疑」這些字眼來報道疑兇的證供,真相往往不是短時間可以知道的,警方查案、法庭判案都需要很長時間才能下定論,報章又憑甚麼在短時間內認為自己已經發現真相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