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界「鑽空子」為風化案「捉角度」

30/11/2000

最近,香港報章的內容,愈來愈多風化案﹔雖然這些案件已屢見不鮮,但報導手法就漸趨大膽露骨﹔例如一些非禮或強姦案,除了詳細描述事主受害經過,以漫畫作圖解,甚至以淫褻及不堪入目的語句為標題,比較很多風月小說有過之而無不及。此外,在報導中會有意無意間揭露事主之身份:例如他們的照片、住址、就讀學校、與親友的合照等等。這些報道手法罔顧當事人之私隱,除了對他們造成不必要的傷害,有時更會直接威脅其人身安全。究竟現時報界本著甚麼心態去報導這些新聞?今次我們邀請到一位在報界工作數十年,現為某大報 ?偏嵽蘢窶`記者的A君,詳談他在業界的所見所聞。

 

A君的理解,現時報界全是以商業角度去報導新聞,採訪讀者有興趣閱讀的題材,而風化案就是其中最受歡迎的。其實,案件的資料來源主要有兩方面;前者為法庭審理案件時事主之証供,後者為警方在案發後為事主錄取之口供。通常,記者報導這些資料,只要沒有歪曲或竄改內容,有關部門都不會特意過問,而偏偏在風化案件的供詞?? ,都有對性方面十分淫褻露骨之描述。為了滿足讀者的「求知慾」,記者都會「捉角度」地將有關性方面的內容全部刊登。至於是否對社會造成的不良影響,這個考慮則被放於較低的層次。「至少我們報導的時候,沒有刪改或歪曲真相!」他強調。

 

而在刊登刑事案中受害者的資料,A君任職的報社都會依循政府的法例,向僱員發出指引,例如受害者照片必須打格仔,不可以報導全名、地址及家人資料等等。不過現時的報導手法並不可以杜絕讀者知道受害者的身分的可能性,例如只把受害者照片的眼部「打薄格仔」、報導受害者的花名、把受害者名字報導為「陳X文」、住在「彩雲村第三座十五樓某單位」……而令到受害者的朋友很容易猜中其身份。但當談到這些指引能否真正保護受害者時,他表示,這些資料由政府機構(如警署)之新聞稿而來,大部分如姓名及地址都假設已被有關人員修改,所以都不經刪剪就?n,而且「到現在為止,我們的報社未有收過任何關於侵犯受害者私隱權的投訴。」他說。

 

基於以上的漏洞,報業未來的報導手法是否會越來越失控?他認為都是取決於讀者的態度,「我們不會採訪無人看的新聞。」他強調。而且,案件受害者若認為報章報導對他們構成傷害,應該以不同方法表達不滿,例如循民事起訴報社。「因為政府的監察制度太寬鬆,變相地縱容報界。又或者香港社會缺乏一些好像美國,為受害者不平鳴而去控告權貴的『爛頭律師』罷!」他認為,只要有幾宗案件鬧上法庭,全港報界都會收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