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亂世,用重典?

吳慧華   |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研究員
04/08/2011

明太祖當年為整頓社會,以「吾治亂世,非猛不可」的思想,制定了「治亂世用重典」的《明大誥》。不過,現今除少數極權國家,大多數國家都只會在社會陷入極度混亂的情況下,才迫不得已用嚴苛的法律來懲罰犯罪者。

一直以來,挪威都是一個相對和平的小國,更是頒發諾貝爾和平獎的地方。據聯合國開發組織(UNDP)的HDI指數,挪威多次成為全世界最令人嚮往居住的國家。

可惜,自從挪威人布雷維克有計劃地以炸彈及步槍殺害80多人後,大家才如夢初醒,原來,和平之都也會隱藏着冷血殺手。

挪威一向對犯人非常寬容,歷年來只有少數殺人犯服刑超過14年。

該國法律自1979年起便無死刑,亦因所有刑期均同時執行的緣故,即使布雷維克殺害80多人,最多也可能只須在牢中羈留21年。

不過,有人估計刑期屆滿,若法院認為他仍是危險人物的話,可依法延長刑期五年,且一直延長至老死獄中。挪威國會早前已通過把恐怖襲擊的最高刑期增至30年,只是新法並未生效,所以不適用於布雷維克身上。

不少挪威人認為政府對布雷維克太過仁慈,有女網民在facebook開設了「贊成判處布雷維克死刑」群組,現今已有千多人參加。

連以前反對死刑的積極分子也表示他該死,根據網上調查,80%的人認為布雷維克沒有權利繼續生存下去。

挪威還未到亂世,但挪威人民已認為對某些極端的危險分子,必須用重典。而這場悲劇所帶來的影響不單是法律上的改變,也重新讓挪威及其人民反思「生存權」及現行的刑罰是否「公平」。這裏的「公平」,不是指到司法程序有否公平地對待犯人,而是犯人有否得到應得的懲罰,換言之,他們有否得到應得的「報應」。
至於「生存權」則指到超級殺人犯本身是否有繼續生存的權利,殺多少人?如何殺?才會喪失其「生存權」。這些問題已不再是「紙上談兵」,而是帶着血淚,迫使他們思考。

面對殘酷的暴力及血腥事件,即使酷愛和平的人也無法忍讓,正視人性陰暗面,在自由與規管之間找尋合理的平衡點。

昔日耶穌沒有以武力征服世界,只是以一個受苦的彌賽亞來到人世,因為極權和武力並不能帶來真正的和平,更會導致人性的扭曲。宗教、政治或某些信念的狂熱分子如果不明白此點,只會像布雷維克一樣,打着宗教或其他崇高的旗號,卻做着違背信仰和人性的事情。人不是神,無權以私刑審判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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