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代縱變遷 挑戰仍不斷

張勇傑    |   明光社項目主任(性教育)
19/01/2015

科技改變了我們的溝通模式,由真實世界的互動,進入虛擬世界的相處。因著網絡世界的匿名性和虛擬性,網絡使用者容易放下戒心,結果招致不同的網絡陷阱,做成財物和感情的損失。在2014年,不少與性教育相關的事件,都與網絡拉上關係。

 

網絡世界與通訊程式遍佈陷阱

由2012年開始,因裸聊遭勒索事件開始在香港普及,及至2014年上半年,本港共出現317宗裸聊勒索案,涉及款項由數百至數萬元不等。[1] 因為裸聊勒索案通常涉及跨境犯罪,警方分別在2014年5月和8月與多個海外執法機關合作,成功偵破菲律賓裸聊犯罪集團。[2]但在警方和媒體大肆報道下,仍然有市民誤中裸聊陷阱。

與此同時,不論成年人和學生,手機應用程式都成為交友的主要工具,有部份人士喜歡藉此在網絡上尋找陌生網友傾談,甚或外出見面。有人在網絡上開宗明義招攬陌生人成為「男、女朋友」,甚至公開招性伴侶。隨著社會的性態度日趨開放,不少人亦深信願意出來與網友會面,就等於願意發生性關係。2014年底更有一名女生透過手機應用程式相約陌生網友出外而慘遭殺害的不幸消息。[3]

 

平機會「歧視條例檢討」公眾諮詢引起關注

另一方面,平等機會委員會在2014年中就「歧視條例檢討」進行公眾諮詢,諮詢文件提出共77條詢問問題,包括建議將「事實婚姻關係」納入為受保障的「婚姻狀況」之一。簡單來說,「事實婚姻關係」即是同居關係,如建議被接納的話,社會須在「僱傭」、「教育」、「處所的處置或管理」、「會社的活動」、「貨品、服務及設施的提供」方面,平等對待同居者和已婚人士,如在社會福利、生殖科技服務、領養、申請資助房屋等方面予以同樣對待,此舉間接改變家庭的定義。

此外,歧視法亦包含騷擾和中傷,現有《性別歧視條例》的騷擾只限於性騷擾,但諮詢文件建議擴大騷擾的應用範圍至性別、懷孕、家庭崗位和婚姻狀況。若「婚姻狀況騷擾」和「事實婚姻關係」同時加進歧視法中,學校在性教育和通識教育的課堂上討論同居現象時便要分外小心,老師或學生若表達對同居關係的批評,而在場又有人感到被冒犯的話,便有機會觸犯「婚姻狀況騷擾」。

公眾諮詢已於2014年10月31日結束,除本社發起反對事實婚姻的聯署有10萬人參與外 ,平機會收到超過10萬份意見書,預期在2015年下半年向政府提交詳盡報告。

在這年我們看到網絡文化及通訊程式對青少年以及成人有著愈來愈強的影響;此外,亦發現家庭定義受到重大挑戰。我們深信家庭與青少年能否健康成長息息相關,因此我們冀盼在新一年,家長們可以與子女建立親密的關係,讓他們在成長路上感到不孤單。
 

 


[1] 「上半年整體治安改善」,香港政府新聞網,2014年7月30日,網址:http://www.news.gov.hk/tc/categories/law_order/html/2014/07/20140730_175452.lin.shtml

[2] 「警方二度跨國打擊裸聊犯罪 菲拘八人」,《成報》,2014年8月23日,網址:http://www.singpao.com/xw/gat/201408/t20140823_524148.html

[3] 「15歲私影女 屍藏紅白藍袋」,《晴報》,2014年12月10日,網址:http://www.skypost.hk/%E6%B8%AF%E8%81%9E/%E8%A6%81%E8%81%9E/20141210/001/15%E6%AD%B2%E7%A7%81%E5%BD%B1%E5%A5%B3%20%E5%B1%8D%E8%97%8F%E7%B4%85%E7%99%BD%E8%97%8D%E8%A2%8B/162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