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舊社會行動 冷靜與熱情之間

藍俊文   |   明光社項目主任 (社關行動)
08/05/2014

在電視熒幕上,我們不時會看到有關社會行動的鏡頭,有些以請願、遊行示威的形式進行,向政府代表遞交簽名和信件後便和平散去,一切像是按預定的劇本有組織地進行。但有些社會行動則像是缺乏組織,任由在場人士自行商討決定之後的行動,有的會選擇留守現場,有的會選擇「打游擊」,改變原定計劃「突襲」某些政府重地,使鏡頭充滿警民衝突的影像。香港中文大學社會工作系副教授黃洪認為,這其實反映著行動組織者是以新舊兩套社會行動的手法組織行動。

 

重視策劃

黃教授表示其實社會行動一直有著不同的手法,舊派的社會行動比較重視事前策劃,假如行動參與者對行動有任何意見都會在事前先處理好,將內部矛盾收窄協調好後才發起行動。因此即使是一些大型的遊行,如2003年的七一大遊行,秩序基本上是良好的。他認為這種和平表達的手法是源於當時的社會傾向保守,公眾認同秩序的重要性,假如遊行出現大亂將會失去市民的支持,對整個運動都不利。因此,雖然組織者明白到人數對活動的重要性,但為了維持秩序都會加強管理,使行動能有計劃地進行。

 

重視「主體性」

不過,黃教授亦指出正正是這種手法用得太多,結果流於公式化,如同每年的例行公事。而群眾往往只成為活動的佈景板,未能在組織行動上有所參與,慢慢地會令熱情減退。可是,社會行動正正需要一腔熱情才得以持續。假如參與者只是一個旁觀者,將難以保持熱情。因此,新社會行動的支持者漸漸興起,較強調參與者的「主體性」,讓他們在行動中有自己的角色,自己作決定,而非純粹「被領導」,就如2006年的保護天星碼頭和2007年保護皇后碼頭事件。兩件事的組織者都並不是傳統的行動組織者,所用的手法都是較從文化研究者的角度出發,並以即時商討的方式進行下一步的行動,這一點與傳統社會行動組織者花長時間作事前籌劃大有不同。不過,這種方式雖然可讓每個參與者成為「主體」,但正因此而使行動缺乏領導,參與者可能因為意見不合而不斷分裂成不同的小組織,各自為政,甚至競爭整場運動的領導權,對團結力量造成負面影響。

 

不利?還是殊途同歸?

黃教授認為行動的內部分裂或許會給予政府分化行動參與者的機會,從結果去看這或許讓人覺得這套手法的壞處。但是,若從過程(Process)去看,新社會行動無疑能提高參與者的參與程度,燃起他們的激情和感性的一面。或許激情和感性會被視為不理性,但社會行動需要的往往就是這份激情,否則行動只會流於制度化,即使花了長時間亦未必能改變不公義的社會政策。

不論採取任何一種手法,黃教授均認為組織行動的領導者必須小心自己的決定,因為他們可能會影響到群眾的決定。而且人並不是獨立的個體,亦必須顧及決定的結果,如群眾會否因為領導者的決定而負上法律責任等問題都應在事前被充份告知。

 

多元化程度的提高

以往的社會行動,不少是由社工主導,透過社會行動進行政策倡議,打破不公義。但近年新社會行動的興起令行動模式變得多元化。黃教授舉例指出,以往的社會行動可能是遊行到終點站便完結,但現在可以是「慢行」、「跪拜」,例如2009至2010年的反高鐵行動,參與者為了保衛菜園村而圍繞立法會苦行。這「跪行」有別於衝擊,它是以一種行為藝術的手法感動其他人對訴求的支持,將運動推到高潮。

 

光譜雖闊 但欠深入

雖然新社會行動有助將光譜拉闊,但黃教授指所謂的新,其實很大程度上只是比較新鮮,較吸引眼球。在本質上,新舊社會運動除了行動方式本身,兩者對社會問題同樣缺乏深入的研究和討論。就以部份香港人討厭新移民的事情為例,這表面上是中港矛盾,實質上是人口政策問題,但社會卻缺乏對問題的分析和討論。雖然社會行動的組織者都像外國一樣運用一些新媒體,例如facebook、主場新聞等發表意見及組織行動,但和外地一些發展較成熟的地方比較,分析和討論問題卻仍然未能成為主流。例如最近在台灣的學生反服貿運動,他們能將問題消化、整理,然後透過新媒體將問題作深入剖析,再動員更多人參與行動。

 

教會的角色

香港的教會普遍給公眾的感覺是不關心社會事務,對社會不公義並不積極發聲。黃教授認為教會在社會事務上有其獨特的角色,例如發起探訪,在探訪的過程中關顧弱勢社群的生命,這其實亦是關心社會的工作。不過,他認為教會雖然沒有需要有組織地推動教會人士參與社會事務,但教會是一個重要的價值灌輸(Value-based) 的地方,有條件將不同的聲音帶給會眾,並教導會眾尊重不同意見,並有理有據地表達自己的訴求,在紛亂的社會中,成為讓人看到希望的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