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背後的意識形態

張勇傑    |   明光社高級項目主任 (性教育)
08/10/2015

本周一發生了一宗令人惋惜的事件,一名20歲少女為情所困而燒炭身亡。從報章對這宗新聞的描述,我們能發現一些奇怪的地方。

某報館在案發當日的即時新聞中稱,「死者兩年前與男友分手後,至今仍未釋懷」。記者及後進一步訪問死者的街坊,據說死者有同性戀傾向,所以在翌日發行的報紙中稱,「有同性傾向的20歲少女,疑兩年前與『男友』分手後仍藕斷絲連,一直無法釋懷」。因為記者發現死者有同性戀傾向,所以在男友一詞加上開關引號,暗指那位男友並不是男性。這新聞引起部份同志團體的不滿,認為報章將異性戀模式套在同性關係上。

社會對同性戀的接受程度在近年有顯著改變,公眾與同性戀者接觸的機會也增加。我們或會發現大家日常使用的詞彙有所不足,或會在有意無意間將異性戀關係的詞彙套用在同性戀者身上,令同性戀者感到冒犯,這是我們在說話時需要加以留意的。不過,在我們現有的詞彙裡,其實已足以描述以上新聞所提及的關係,記者大可以用「同性伴侶」,或直接以「伴侶」來取代「男友」一詞,讀者也可以更清楚了解新聞的內容。

但在歐美國家卻出現了另一個極端。為了製造一個同性戀「友善」的環境,便將現有異性戀關係的詞彙一律改為中性的詞彙。結婚證書上以伴侶一及伴侶二來取代新郎新娘的稱謂;在學校的文件上則以家長一及家長二取代父母。這豈不是反過來以同性戀模式套用在異性關係上嗎?這種雙重標準背後所反映的又是甚麼意識形態呢?

曾經刊載於: 

《成報》 8/10/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