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會要先成為良心僱主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21/01/2019

教會有雙重標準嗎?有,而且不少。不是嗎?當教會教導弟兄姊妹要重視家庭的時候,卻常常因為星期日有很多會議和活動而令大家「拋妻棄子」。當教會教導大家要安息、要等候的時候,卻要同工的時間表塞得滿滿、疲於奔命。當教會教導大家要愛鄰舍的時候,卻忘記了要愛自己的同工。

教會和基督教機構由於資源所限,在薪酬待遇上無法與公營和商業機構看齊是可以理解的,而不少參與事奉的教牧和機構同工都是為了委身異象和使命,不會計較薪酬,甚至是放棄了原來穩定和較優厚的待遇而加入教會和機構事奉。不過,教會和機構若有能力卻不善待同工,實在難以稱為良心僱主。

怎樣才是一個良心僱主?首先要重視員工身心社靈的全人需要,善待員工不等於薪高糧準假期多福利好,而是可以多走一步,在不同範疇關心員工的需要。教會和機構雖然一般來說資源有限,但工人得工價是應當的,不應該因為對方有事奉的心志,明明有能力亦刻意壓低對方的薪酬,只單方面要求對方不要斤斤計較,自己卻「慳得就慳」,應盡量給予同工合理的報酬,讓他們可以應付日常的生活和照顧家庭的基本需要。

過往一些教會和機構由於經濟情況未如理想,出現過要求同工折扣支薪、甚至拖延或欠薪,這不單抵觸勞工法例,更有機會被告上法庭,令教會的聲譽受損;另一方面亦可能令一些本來就捉襟見肘的同工頓時陷入經濟困境。若果只是短期流動資金不足,周轉不靈,那還可以暫時向相熟教會或弟兄姊妹求助,若果是長期問題,第一便是必須暫緩增聘同工,不應該令仍然在苦撐的同工雪上加霜。其次便應該考慮節流、甚至裁員,更嚴重的可能應該光榮結束,教會和機構若已完成歷史使命,或沒有其他同類機構做得那麼好,或得不到弟兄姊妹支持,毋須盲目堅持下去。

香港是彈丸之地,但有1,300多間教會和數以百計的福音機構,很多地區同一座樓也有多間教會,很多福音機構的工作大同小異,在資源運用上其實造成不少浪費。香港的物業和租金昂貴,合併同類型的機構或共用辦公室,將節省的資源用於同工薪酬其實更化算。香港教會的弟兄姊妹在購堂、建堂奉獻十分熱心,甚至願意以自己的物業作抵押,墊支有關費用,部份教會的裝潢更有點奢華,但投放在教會或機構最重要的資源──同工身上時卻往往顯得有點吝嗇!

教會和機構雖然在薪酬上難與公營和商業機構比較,但亦有很多方法可以善待同工,讓同工覺得被關心。以下是一些可以考慮的方法:

1. 家庭友善

教會常常強調要關心人,重視婚姻和家庭,那麼首先應讓教牧和同工作好榜樣,有時間關心自己的家人。例如:不應每星期六和日都安排工作,讓同工可以定期抽時間安排家庭活動,享受假期。設彈性上班時間,讓同工可以更靈活地安排接送年幼子女上學、照顧患病家人、進修、或因應個人健康狀況而選擇返較少的時數(薪酬按比例調整)。當同工家中有突發需要,盡量讓他們可以安心請假,而請假安排亦可更具彈性,可以只請一或兩個小時,讓他們既可處理一些必須在辦公時間才可處理的事務,又可以保留多些假期安排家庭活動或旅行。

2. 健康工時

每個人除了工作之外,亦需要照顧家庭和個人的身心靈需要,包括休息、娛樂和進修等等。多年來香港的勞工都在爭取標準工時,一直面對資方很大的阻力,教會和屬下的醫療、教育、社福和福音機構數目龐大,其實大可以身作則,率先制定更合理和健康的工時(例如每星期不超過45小時)。當然,教牧和同工總會遇上很多突發的事件必須即時處理,特別是遇上要趕「死線」或性命攸關的事。不過,事後應讓同工盡快補假,不應將教牧和同工的超時工作當作理所當然。有些教牧同工的子女不喜歡教會,就是因為教會令他們成為有父有母的孤兒。

3. 合理待遇

 作為教會和機構的同工,起初薪酬較低並不是他們最關心的問題,特別是在年青的時候,奉獻幾年、甚至十年八載專心事奉也不是大問題,但當面對結婚、生兒育女、父母年邁的時候,照顧家人的責任便不能不正視。因此,教會和機構在加薪時除了應考慮通脹外,亦應按年資增加,若幾年也不調整薪酬,對同工來說就等同減薪,是不公平的。教牧同工有時不好意思開口為自己爭取加薪,因此,教會執事和機構董事應主動去做,讓教牧同工感到被關心和尊重。易地而處,想想自己若領取同樣薪酬能否養妻活兒敬老,也許大家的決定會不一樣。

4. 退休保障

隨著香港人愈來愈長壽,但政府又不願實行全民退保,加上強積金的金額及回報有限,以每月最多儲3,000元計,20年不計投資賺蝕亦不過720,000元,若退休後還有20年壽命,每月就算沒有通脹的蠶食亦只得3,000元可用。退休後的生活將成為教牧同工愈來愈大的隱憂,因為大家本來的薪酬就不太高,儲蓄能力有限,對沒有能力買樓、又沒有資格申請公屋的同工來說,退休後的居住及基本生活問題將會令他們十分困擾。

對於長時間服侍同一間教會的退休傳道和牧者來說,情況可能較好,因為弟兄姊妹一般來說都較長情和尊重牧者,就算教會沒有安排,弟兄姊妹也會關心,有需要時會透過不同的方式去支持退休牧者。但對機構同工來說,退休之後機構大都愛莫能助,而同工亦沒有機會再接觸過往奉獻支持的群體,因此,機構有責任為同工多走一步。例如調高每月僱主的強積金供款比例,按年資計算,可由第六年開始,每年增加百分之一(即第六年起供百分之六,上限可設在百分之十),這一來不會令機構每月增加太多的開支,二來可以鼓勵長期服務的同工,亦為他們將來退休時儲備較多的強積金。少數怕長計,特別對於一些願意忠心事奉二三十年的同工來說十分重要。

當然,若教會和機構經濟情況許可,在一些長期服務的同工退休時,更可給予一筆過按年資計算的額外退休金。相信大家最不願意見到的就是一些忠心服侍的同工,在退休後晚景坎坷吧!否則以後怎樣鼓勵弟兄姊妹在教會和機構事奉呢?

5. 關心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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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要做良心僱主,最重要的就是要有良心。當同工有病痛、傷患;家中有不幸事故;遇上意外或惹上麻煩,能主動關心和同行是十分重要的。教會和機構的工作不僅是一份工作,其實也是一項事奉,一個團契,我們對同工若不比一般機構好,怎可以讓別人看到基督?

另一方面,一些小小的嘉許和禮物,對同工來說也是十分重要的肯定和鼓勵。例如聖誕節和生日的小禮物或酬金;一年一度的感恩聚餐;長期服務的短線旅遊獎勵;給予同工配偶和子女的禮物;多一兩天的侍產假、生日假;較勞工法例好一點的病假、產假……其實,要表達關心和鼓勵,方法可以有很多,有心,自然就會有不同的辦法。

6. 異想天開

最後,也是最異想天開的建議,若有弟兄姊妹、教會或聯會組織願意,可鼓勵一些獨身或無子女的弟兄姊妹以遺產及物業成立基金,由有規模或經驗的機構管理,為一些長期(可能是20年以上)在教會、差會和機構服侍直至退休並有需要的教牧、同工及宣教士提供基本的照顧,例如低廉租金的宿舍;危疾的醫療資助;突發事件的緊急援助等等。其實,弟兄姊妹也可以成為良心僱主的堅強後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