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會與民主政制

朱耀明牧師, 訪問及整理:Andrew   |   民主發展網絡主席,柴灣浸信會主任牧師
03/09/2003

「七一」遊行,爭取民主發展,教會應否參與?今期《燭光網絡》,我們特別訪問了身兼民主發展網絡主席和柴灣浸信會堂主任的朱耀明牧師,談談教會與民主政制的關係。
 
要討論教會與民主政制之間的關係,首先要強調一點,教會永遠都不會成為一個政黨或政府去管治一個地方,這是非常清楚的。這就是政教分離的精神,是政府與教會建制上的分離,而非政治與信仰分離。

先知的角色

但教會本身有一個先知的角色,就是於社會出現不公義、不公平的時候,發出一個呼聲。例如聖經出埃及記那裡神對摩西講:「我的百姓在埃及所受的困苦,我實在看見了;他們因受督工的轄制所發的哀聲,我也聽見了;我原知道他們的痛苦。我下來是要救他們脫離埃及人的手……故此我要打發你去見法老、使你可以將我的百姓以色列人從埃及領出來」(出3:7-10)。神不單只是留在天上,看看神呼召摩西的過程,摩西帶領一班受壓制的人,離開為奴之地,這是一個時代的呼聲,亦是一個行動。再看看八世紀的先知,對於當時一個枉法、不合理的社會,同樣發出當時代的呼聲,而今天教會同樣要在社會上發出公義的呼聲。

政府應有的角色是施行仁愛和公義

雖然教會不會成為一個政黨或政府去管治一個社會,但她可監察政府的施政,看其政策是否合乎仁愛及公義的原則,是否乎合人民的要求,或者會否有人民於政府施政中受到不公平的待遇、或感到不安。今天我們看到二十三條立法中很重要的問題就是它使生活於香港的幾百萬人感到不安;一個人可能因說錯話而被捕;警察可以未經法庭批准進入市民的住屋;又例如:當你管有或處理所謂「煽動刊物」時即可能被入罪,但什麼叫「煽動刊物」呢?對於教會,我們會傳揚福音,強調唯有上帝才有絕對的主權,載有這些內容又是否煽動叛亂呢?對於教會來說,這世界沒有任何一個絕對的主權,就算地上的政權也不是絕對的;因此教會要宣告眾人都要謙卑與上帝同行,這是教會的呼聲;無論任何世代、任何政權下,教會仍然會宣講這個呼聲。今天二十三條立法,我們看到政府的不合理,不理會人民的不安,一個政府最重要是要提供人民一個平安的環境,保護人民的生命和安全但今天政府反而造成人民的恐懼及不安。一個政府若常帶來恐懼及不安,人民又如何可以在這裡生活呢?教會正是要在此發出呼聲。

人人都應被尊重

基督徒看民主,不應單看它為一個選舉制度;重點應是看重「人人都被尊重」的精神。在一個社會裡,平等是重要的原則,在實現制度時,一個選舉制度正顯然了這個社會制度是否公平。教會常強調:「人人都應受到尊重」、「人人的權利都是平等的」,所以沒有一個人應受到歧視,亦沒有一個群體可以被忽略他們在社會上的權利,因為所有人都是神按著自己的形象受造的,人人的權利都應是一樣的,這是教會關心、推動民主的一個最重要的神學理念。一個社會制度本身應可以容納所有的人,所有人在這社會中都可以參與,人人都被尊重,沒有人被欺負,亦沒有弱勢社群被剝奪權利,這是社會中重要的原則。我們現今在香港看到八百人特首選舉又是什麼一回事呢?提名人的名字是會被公開的,於是提名時都是由選舉團提名,不足100人提名的亦沒有機會參選,而那些被提名的人都不是市民所支持的,試問這是一個怎樣的選舉制度呢?從是次議會我們已可見到特首的認受性、信任及支持度的問題,甚至立法會中部份的議員我們同樣可以質疑他們的認受性,直到這次二十三條立法的問題,更加暴露了政府的缺失。若然一個社會是公平的,每一個人都應可以參與討論,每一個人的意見都會被接納、整合,甚至大家都可以投票選舉,這就是人民的公民權利的體現。作為一位牧師,所強調的就是這一點:人人都可以參與建設社會,人人都可以將自己的理想見證出來、將抱負施展出來。

杜絕極權及腐敗

民主另一個重要性是它可以杜絕極權控制,現在香港其實是少數人控制大多數,先不要算香港人口有七百萬人,只算選民也有三百萬人,如何可以使到這三百萬人都可以投票表達意願,而不被別人攏斷呢?過往歷史讓我們看到一個極權的社會最容易出現很多貪污、腐敗的現象。若要建立一個公平的公民社會,就要鼓勵人人都參與,去抗衡、避免極權統治的出現。

凝聚所有的人民

還有,民主政制的精神是凝聚所有的人民去參與,包括工人階級、醫護人員、服務性行業等,不同階級、不同界別,人人都在他們的崗位中去付出、貢獻社會,這些貢獻是整個社會及政府都要承認的。以SARS為例,在一個公民社會,並不是政府拯救了我們,醫護界、民間團體等的付出,媒體對人民的呼籲,鼓勵大家一起戴口罩,鼓勵大家一起消費等,公民社會是可以讓不同界別,各人都可以參與,大家互相支持,人民的力量才得以發揮。這是穩定社會,凝聚人民力量的表現,而且可以解決貪富懸殊問題,避免社會大部份的資源集中於社會少數人當中。

人才是社會的主體

從信仰的角度,我們常常說:「人才是社會的主體」,而不是政權或國家領導人。政權或領導人最重要要知道人民才是社會的主體,所有施政都應以民為本的,如果施政不是以人民的利益為首要,這政府根本不會得到人民的支持。「神是絕對的主權,人是社會的主體」,這是我們神學的信念。眾人來到上帝面前,大家情同手足,彼此互相關懷,互相體諒,這才是一個公民的社會,這亦是我們的信仰,我們行我們所相信的。

避免流血革命的和平政策

另一方面,人人都是罪人,犯錯的是要悔改,改正自己的錯誤,一個政府和個人都是一樣,所以政府做錯,人民可以要求它改變,若屢勸不聽,民主政制正正可以避免流血革命,人民可以要求他下台,重新開始。這是一個和平的制度,良好的制度,可以避免流血和衝突,就算在上位的做錯不改,四、五年後社會可以輪替。在人治、制度不明確的社會下,管制危機仍然可能重複出現,帶來社會的震盪。若有明確的制度,就可避免這類震盪,因知道如何可以輪替,如不理想,可以知道如何以選民的力量去改變政權。一個社會若要和諧,必定先要好的制度,民主的制度正是實現人人參與的理想。在一個開放、自由、法治、民主的社會,人民可以不擔心,因相信人民的聲音及力量是可以改變社會的。

政策以民為本

致於有信徒質疑若果07年普選特首,08年普選立法會議員,是否所以社會問題就能夠解決呢?我認為先不須要去為此憂心,一方面現在仍未有,另一方面我們要知道於一個民主機制裡,無論特首或立法會議員,我們是可以去選他,也可以下屆不選他,其實我們是要求一個向市民負責的政府,以民為本。一個開放的政治制度比起一個封閉的政治制度,無論是從信仰角度或歷史進程角度看,都是較好的。政府本身是執行人民的意願,所以香港五十萬人上街,政府一定要聽,不可以忽視。回顧七一五十萬人上街,整個過程都是和平以及有秩序的,反映香港人的公民質素很好,如此好質素的人民是值得擁有更開放的政府及政治制度的。如此之下,政府豈能於最困難的時候去減少傷健人士的援助,加重人民的負擔,這都是政府要為市民考慮的,人們的意見政府必須重視。

困境中仍有盼望

可能有不少人在參與過程中都感到現實制度中存在著不少的限制,往往都感到灰心、沮喪。但作為牧者,我們要相信公義是會最終得勝的,這是信仰所給予的力量,在極艱難的時候,我們亦要相信上帝最終是勝利的,以致我們儘管一時受制於一些政權或社會現況,我仍要相信,以及有信心教導會眾。如果我們對上帝是公義的缺乏了信心,我們的信仰就崩潰了。信仰使我們縱然遇到困難,我們仍堅持要行出公義,使社會改變,這就是行我們所相信的。例如:我們相信家庭帶來的愛是幸福的,我們就要繼續宣講家庭中的忠貞,建立家庭,可能社會上存在著不少家庭的問題及困難,但由於我們相信家庭帶來的愛是幸福的,無論社會怎樣變,我們仍要堅持,繼續去宣講;不會因受制於一個短暫的時空,去改變、動搖我們的信念;否則難免這裡遇到困難就灰心,那裡遇到困難就後退。聖經中強調教會應該訓練精兵,精兵是要去戰鬥的,我們是被派到戰場,要在社會中發揮戰鬥力的。其實信仰永遠都是逆流而上的,如果順著潮流行,這是很容易的,教會的面對的挑戰就是要逆流而上,如果不是的話,信徒只會受制於制度,受制於當權者及當時的文化風俗。信仰本身就是一份堅持,如果連教會、牧者都不能堅持,如何能要求信徒堅持信仰呢?

教會須要參與

教會要付出愛心關心社會,尤其要留意社會中不公義的事情,要知道社會的政策是影響著很多社群的利益,一個不良的政策是會令很多人受到威脅及困難。教會作為先知要對社會中的議題去監察政府及議員,鼓勵會眾負起上帝僕人的角色一起參與,彼此建立。以先知的角色去監察,以僕人的角色去鼓勵推動,兩者都是重要的。所以教會有兩個層面可以參與的:1)透過個人的關懷及輔導;2)凝聚教會會眾、甚至社區的力量,要求政府的政策改變;這並非單靠個人或個別團體的能力可以做到的。例如廿多年前單身人士是不可以申請居屋的,我們質疑政府公共房屋的政策,以及如此運用社會資源是否合理呢?為何那些單身人士晚年竟如此凄涼,卻不可以得到照顧呢?我們就去為他們爭取,終於爭取得到單身人士可以申請居屋,這不是教會用錢,或者教會建房屋可以解決到的。政府所施行的政策既是運用社會的資源,我們就應該去要求政府做得更好。透過凝聚所有的人去表達聲會,處理社會上共同的議題。這正正是體現出「道成肉身,住在人民中間,與人民同行」的精神,信仰是有血有肉的,宣講信仰是不能抽離於這個社會現況,尤其當看見社會上不公義的政策,心裡實在感到不忍,人是抽離不了的,與民同行,信仰才是確實的。正如人要宣講愛,要在群體中宣講才有意思。基督徒生活在社會裡,基於信仰作一位基督徒公民,對別人的關懷,對社會責任的履行都是重要的。這社會就是我們的禾田,是展示信仰的地方,我們就好像一台戲,被眾人望著,見證著我們在世上做鹽做光,而信徒亦向社會見證著上帝的愛和公義,在基督的監察下,在世上活現基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