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會歷史中的去神權及去基督化
燭光網絡 106期 (p.4)
早期教會對基督的神人二性討論極深且廣。基督的信仰核心是基督的神人二性,如果基督是人,整個宗教只是一個人文宗教,耶穌沒有復活,也不會再來。早期教會花了三百多年訂立了尼西亞信經,目的就是確定耶穌的人性及神性。
我信獨一主耶穌基督,上帝的獨生子,在萬世以前為父所生,出於神而為神,出於光而為光,出於真神而為真神,受生而非被造,與父一體……
因為祂是神,因此祂的復活、升天、再來,便不單是基督教的核心信仰,也是歷史上必然出現的事。在一千多年的教會歷史,這信仰讓基督徒有一種普世的心懷,要讓世界知道「主的再來」是普世的事。
受了啟蒙運動[1]的影響,十九世紀的歐洲對基督教傳統信仰產生極大懷疑,其中最重要的影響是在政治上去神權化,及在信仰上去基督(神性)化。我們舉兩個例子︰
一、政治上去神權化——洛克(John Locke,1632-1704)
宗教改革後的西方歷史,進入不斷世俗化的過程,世俗化就是在政治上去神權化,而去神權化可以追溯至十七世紀洛克提出的宗教容忍。
洛克所處的年代,正是清教徒與國教、更正教與天主教鬥爭激烈的時候。兩者皆運用既有的政治力量,全力打擊對方。例如三十年戰爭(1618-1648),使宗教與政治混淆不清,形成宗教屠殺的根源。又如1685年,法王取消南特敕令 (Edict of Nantes),[2] 使法國的更正教徒預格洛派(Huguenot)受到極大逼迫,四十多萬人被迫流徙國外。洛克就是在這些年間有感而發,寫成《論宗教寬容》。
他認為「教會是人們自願結合的團體」,所謂大公教會並非由使徒統緒一脈相承而來。他引用聖經「無論在哪裡,只要有兩三個人奉耶穌的名聚會,主就在他們當中」(太十八20),而基於這道理,真教會有三個特點︰一個人完全因個人的信仰而加入教會;加入某一個教會與否,完全出於個人的自由和選擇;信徒是教會最後的立法者。信徒所根據的最後權威是《聖經》,不是人為的議會,可見洛克的思想與宗教改革者如路德和加爾文等一致。
洛克把宗教法和公民權分開,他指出「教會不應也不能受理任何有關公民的或世俗財產的事務,任何情況下都不能行使強制權,因為強制權完全屬於官長」。宗教法不能侵奪人民的公民權,任何教會無權管轄其他教會。如果教會有其獨立自主權,則異端裁判所便沒理由存在,因為每個教會對其自身而言都是正統的。
洛克高舉人權,他認定這是上帝給人的最基本權利,洛克著眼的不是宗教的追求者,而是真理的追求者。如果真理與宗教一致,則一切追求真理的人,已經在上帝的旨意之下。那些放棄理性的職責,盲目追求宗教的人,只有狂熱,沒有真理。洛克的宗教寬容針對當時政府濫用上帝的名逼迫異已,去神權化還算有意義;再配合啟蒙思想、科學主義,去神權化及世俗主義便有了很大的發展空間。
二、信仰上去基督化──士來馬赫(Friedrich Daniel Ernst Schleiermacher,1768-1834)
士來馬赫的年代,人們熱衷於科學主義及理性主義。他寫了《論宗教》(On Religion),目的是向蔑視宗教的文化人解釋基督教信仰。他採用了當時流行的浪漫主義回應啟蒙思想過於強調的理性主義。
他指出宗教的精神不在於上帝存在的理性證據、傳統神學的教義教條等,而在於人類生命與文化的一種基本、獨特、綜合的質素,他稱之為人對無限者的感受(Gefühl),這感受即是「上帝的意識」。基督教神學不是回應上帝的啟示,而是營造宗教者的信仰情懷。因此,宗教的真實不在信仰者的對象,而在信仰者本身的感受。如果鵝頸橋的亞嬸為你「打小人」,而你感到身心舒暢,它就算是真宗教!你已充分感受到那份宗教情懷。
至於耶穌基督,士氏當然揚棄了神人二性。他指耶穌與我們一樣,只是他有很強的上帝意識,也從小就知道自己絕對倚賴上帝、從不僭越上帝,破壞他依存於上帝的關係。因為他有強烈的上帝意識,因此成為人類的救主。藉著他的門徒或後來的教會,把這種意識傳開去。耶穌既然不是上帝的兒子(神性角度看),救贖論的「滿足說」及「替代說」便不成立;也可見耶穌不是道成肉身,也不是神性的基督。這種去「基督 / 神性」化,影響後世至深,基督教只是人類宗教之一種,我們有很多選擇。
認清基督的神性 付代價跟隨祂
杜倫斯(T. F. Torrance 1913-2007) 年輕時在美國紐約奧本神學院(Auburn Seminary)任教,他對基督信仰的執着引起一位學生大為光火,在課堂與他激辯。一如自由派神學,這位學生無法接受基督的神性,他否認耶穌是上帝的兒子,也不會相信道成肉身,更不會付代價跟隨他。
課堂後那位學生肆意攻擊杜倫斯,杜倫斯對他說:「保羅,你之所以這樣思想,原因並不是你不能相信基督的神性,乃是你不願相信。」那學生聽後很粗魯地不辭而別,一連三天都不上課。後來他約杜倫斯吃飯,那學生看來很憔悴,因為他三天沒有睡好。他對杜倫斯說:「你說得對,如果耶穌不是上帝的兒子,我可以任意而為,做我喜歡做的事;但如果他真是上帝的兒子,我沒有選擇,只能跟隨他及順服他。」
今日人不願相信上帝,不願接受耶穌的神性及上帝的兒子的身份,不就是這原因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