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得深傷得也深

黃仲賢   |   明光社項目主任 (通識教育及流行文化)
20/03/2014

記者的職責是把真相詳盡揭露,特別是製作一些偵查報道時,實在需要這種精神。然而,水能載舟亦能覆舟,挖得愈深,同樣可以令當事人傷得更深。

先前有雜誌追蹤一位息影女星近況,發現她在快餐店工作後,便作出報道,內容不乏對當事人現時身裁樣貌及際遇的挖苦,標題更突兀的指她因得到不到富商青睞而導致現在的生活。究竟這種報道如何騷擾及影響她,已經有不同的文章及評論提及,在此不贅。本文只想提出另一點:與該雜誌屬同一集團的一份報章在外界批評此手法後,仍有作出「跟進報道」。縱使其筆鋒已轉為正面,但把報道借批評再「炒起」,這種手法也實在值得商榷。

而該篇報道背後的價值觀,亦代表這類傳媒一直以來存在的奇怪狀況:對於女星總有著一定的假設,她們息影後的目標就是要找一個富有的明星或商人結婚。要是她與一個名氣不高的藝人或普通人結婚的話,就會是「倒貼」。藝人的愛情被記者視為功利的投資,或向上爬的階梯,不單對當事人有欠尊重,也著實對社會傳遞一種錯誤的價值觀。

當同傳媒一方面標榜扶助弱勢,爭取平等時,卻又同時肆意挖一個息影女星的私隱及製造瘡疤,在她的傷口上撒鹽。這樣的「性格分裂」,對傳媒本身,又或是對當事人及社會大眾,會造成很深的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