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學澳門提高賭博年齡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17/06/2011

澳門立法會通過法案,將准許進入賭場的年齡,由18歲提高至21歲,又禁止未滿21歲人士在娛樂場任職。 澳門政府提出有關法案,主要是想避免年輕人因為過早接觸博彩活動,而影響他們的價值觀、甚至沉迷賭博;有議員指出,現時澳門的博彩法已不合時宜,有修訂的必要,但要徹底解決問題則需要政府、博彩企業及家長三方面共同承擔。

澳門作為一個經濟極度依賴賭博業的社會,尚且收緊年青人接觸賭博的限制,很明顯是他們深受其害,逼於無奈的決定。我不少的同事和朋友經常往澳門負責一些有關賭博的講座,發現澳門很多年青人和他們的家長都認為,與其讀大學,不如中學畢業就入賭場做荷官,因為收入高,發展機會多。而由於開放了賭權,賭場職員現時可以到其他集團的賭場賭博,令他們沉迷賭博的機會大增,做成的社會問題亦增加。

在香港,隨著年青人喜歡的活動──足球的賭博合法化;馬會利用所謂慈善捐款,成功令到大部份青少年中心都要在其名稱前面冠上馬會的名稱;以及馬會不斷將賭博包裝成娛樂,令青少年對賭博的戒心降低,其實香港正走著澳門的舊路,當愈來愈多年青人自小習染賭博,他們成為病態賭徒的機會亦隨之增加,而香港整體要為賭博付上的社會成本亦愈來愈高。澳門已經驚覺問題的嚴重,正在亡羊補牢,但令人憂慮的是大部份香港傳媒竟然沒有報道這新聞!而港府更樂於隻眼開隻眼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