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防對法治的情緒反應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20/08/2010

港大民意研究計劃的調查發現終審法院常任法官包致金侄女襲警案後,市民對法治評分跌至2004年4月人大釋法以來新低。當中對法庭公正及司法制度公平的評分,以至退休在即的首席大法官李國能的支持度皆全面下跌。

法治是香港的重要基石,而司法能否獨立是維護法治的第一步,大家可以不同意法庭的裁決,甚至公開評論,但必須按法律程序處理,並且只能以事論事,不能夠對法官作人身攻擊或猜測其裁決背後的動機。

市民對司法制度是否尊重,有時亦與傳媒的態度有一定的關係,一直以來當法庭正在審訊一件案件的時候,傳媒只能報導法庭內曾經披露的內容,在審訊未有結果之前不應評論案件及報導其他相關的資料。但近年由於要搶新聞,有些傳媒沒有嚴格遵守有關規定,例如最近有關變性人申請結婚的司法覆核,有傳媒在法庭審訊期間便急不及待找人評論,值得商榷。若果傳媒藐視法庭,讀者對法庭亦難以抱尊重的態度。

另一方面,近年不少電影和電視(特別是美國的劇集)對法官也有一些負面的描述,雖然大家都明白法官不是聖人,但觀眾有時是頗情緒化的,感性的故事比理性的討論更容易影響他們的觀感。鼓勵市民對法官有基本的尊重,其實不是為了個別的法官,而是為了整個司法制度,我們要尊重的是法官背後所代表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市民和政府的行為必須是有法可依這種精神。